5.提升养老机构安全管理水平。认真抓好养老机构服务安全强制性国家标准贯彻实施,建立健全养老服务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制度规范,实现养老服务机构安全风险自辨自控、隐患自查自治与主管部门定期督查、限期整改相结合,提升安全生产整体防控能力。统筹疫情防控和应急救援要求,构建“分层分类、平战结合、高效协作”的养老服务应急救援体系,养老机构应配备必要的防疫物资和应急设施设备。
专栏3:机构养老服务提质增效工程
养老机构护理能力提升。鼓励养老机构向社区提供居家上门、康复训练、助餐、培训支持等服务。支持优化养老机构的床位结构,提升护理型床位比例。到2025年,全市护理型养老床位占比超过70%。
公办养老机构提升行动。新建和升级改造市、区级社会福利中心,支持建设服务高龄和失能老年人的养护院,满足基本养老需求和高龄、失能老年人的服务需求。
机构消防安全改造提升工程。设有自动消防设施的养老机构应聘请具备相应从业条件的第三方消防技术服务机构对设施、器材进行维护保养。有条件的养老机构可聘请第三方消防技术服务机构,每年对场所进行一次消防安全评估,及时消除火灾隐患,提高单位消防安全管理水平。
应急救援能力提升。支持各区新建和改扩建具备综合应急救援能力的养老服务设施。推动养老机构配备应急防护物资、隔离设施,建立完善应急预案,培养培训专业养老服务应急队伍,定期分类开展应急演练,加强应急能力建设。依托市智慧养老服务平台,收集、分析相关信息,加强预判,提高突发事件应急响应能力。
(五)有效拓展农村养老服务
1.加强农村养老政策衔接。将农村养老服务设施建设纳入乡村振兴战略重要内容,加强与乡村建设等政策衔接。依托农村优势资源,大力发展乡村养老、城乡互助养老等新型养老模式。鼓励进城务工人员回乡参与、培育和发展农村养老服务。鼓励城市居民到农村养老,推动养老服务与乡村旅游、绿色农产品开发等融合发展。鼓励有条件的村通过发放老年福利金、提高本村老年人集体收益分红额度等方式,提高老年人收入。
2.优化农村养老服务网络。进一步补齐农村养老服务短板,推进区、镇、村三级农村养老服务网络建设。着力在区级推进失能照护机构、在镇推动农村区域养老服务中心建设,发展具备全日托养、日间照料、上门服务、区域协调指导等综合功能的区域养老服务机构。大力培育农村社区为老服务组织,强化农村老年人社会支持体系建设。推进农村医养结合,提升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服务能力,鼓励养老服务机构与就近的医保定点医疗机构开展延伸医疗服务。加强农村社区综合服务能力建设,整合养老服务、公共文化、医疗卫生、全民健身等服务功能,为老年人提供综合性服务。
3.发展互助养老服务。强化村党组织领导作用,调动村民自治组织、老年协会、专业社工机构等基层组织、社会组织共同参与,把农村幸福院等互助养老设施用足用好。开展农村空巢、留守老年人排查,建立空巢、留守老年人信息台账,全面落实定期探访制度,提供相应援助服务。探索建立“时间银行”等志愿服务时间储蓄激励机制,广泛开展志愿助老服务,实现农村老年人互相帮扶、抱团取暖。
专栏4:农村养老服务能力提升工程
区域性养老服务中心建设。整合片区资源,到2025年年底,区域养老服务中心在镇(街道)的覆盖率总体达到65%。有条件的区域性养老服务中心,独立式智能火灾探测器等智能消防预警设备安装率应达到全覆盖,成立微型消防站的数量应满足初期火灾的扑救需求。
农村幸福院提质工程。继续加强农村幸福院建设和运营管理,开展农村幸福院质量提升行动,推动全市达到三星级及以上标准的农村幸福院数量不少于120所。
建立定期探访制度。以农村空巢、留守老年人为重点,明确探访对象、探访内容、探访程序及工作要求。开展农村空巢、留守老年人排查,掌握基本信息,做到精准到村、到户、到人。以区为单位,镇(街道)政府统筹指导,村民委员会协助实施,建立空巢、留守老年人信息台账,及时了解和评估农村空巢及留守老年人生活情况、家庭赡养责任落实情况,提供相应援助服务。
(六)完善老年健康服务体系
1.加强老年人健康教育。实施老年人群营养监测与指导,开展老年营养改善行动。开展老年人健康素养水平监测。制作适合老年人阅读、观看的健康科普读物和视频。通过老年健康宣传周等多种活动,利用传统媒体、短视频、微信公众号、微博、移动客户端等多种方式和媒体媒介, 加强老年健康知识、技能的宣传和教育培训,提升老年人健康素养。将老年健康教育融入临床诊疗工作。普及中医药养生保健知识。依托老年教育机构、老年协会、城乡社区党群服务中心、文化体育场馆等,提高城乡老年健康教育服务覆盖率。
2.完善预防保健服务。建立综合、连续、动态的老年人健康管理档案,整合老年人健康体检信息,推动健康档案的务实应用。落实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老年人健康管理项目,积极开展老年健康与医养结合服务项目,每年对提出申请的65岁及以上失能老年人上门进行至少一次的健康评估和健康服务。加强老年人群高血压、糖尿病、冠心病等重点慢性病以及阿尔茨海默病、帕金森病等神经退行性疾病的早期筛查、干预、分类管理和健康指导,开展老年人视、听等感觉能力评估筛查。加强老年艾滋病、结核病等重大传染病防控。推动在老年人集中场所安装自动体外除颤仪(AED)。推广老年期常见疾病的防治适宜技术,加强老年人自救互救卫生应急技能训练。开展预防老年人跌倒干预和健康指导。开展老年口腔健康、老年营养改善和老年心理关爱行动。到2025年年底,各区至少1个社区或村设有老年心理关爱点,全市共建成10个老年人心理关爱点。
3.提升老年医疗服务水平。推进国家、省级临床重点专科老年医学科建设,到2025年,二级及以上综合性医院设立老年医学科比例超过60%。在医疗机构推广多学科诊疗模式,加强老年综合征管理,对住院老年患者积极开展营养不良、跌倒、肺栓塞、误吸和坠床等高风险筛查,在二级及以上综合性医院、康复医院、优抚医院、护理院、医养结合机构开展老年综合评估服务,推动老年医疗服务从单病种模式向多病共治模式转变。充分发挥大型医院的帮扶带动作用,借助医疗联合体等形式,帮助和指导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开展老年健康服务。加强康复医院(中心)和综合医院康复医学科建设,加强护理院(中心、站)、优抚医院建设,畅通医疗、康复、护理双向转诊渠道。稳步扩大安宁疗护试点,探索建立医院、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和家庭相衔接的安宁疗护工作机制和转诊流程。开展老年友善医疗机构建设,到2025年,85%以上的综合性医院、康复医院、护理院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成为老年友善医疗机构。
4.加快推进医养结合。引导社会资本举办医养结合机构,鼓励医疗资源富余的医疗卫生机构利用现有资源开展医养结合服务。支持规模较大的养老机构设置医疗卫生机构,鼓励将大型或主要接收失能老年人的养老机构内部设置的医疗卫生机构纳入医联体管理。持续开展医养结合机构服务质量提升行动,提升医养结合信息化水平。推动医疗服务向居家社区延伸,到2025年,全市各区均开展居家医疗服务。规范家庭病床服务医保费用管理,支持有条件的医疗机构为符合收治条件的老年人提供家庭病床服务,公立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原则上均要开展家庭病床服务。公立医疗机构为老年人提供上门医疗服务, 采取“医疗服务价格+上门服务费”方式收费。鼓励医疗卫生机构与养老服务机构开展签约合作,鼓励采取政府购买医疗卫生机构服务的方式,推动医养签约服务高质量落实。到2025年年底,每个区都有1所以上具有医养结合功能的区级特困人员供养服务机构。
5.加强中医药健康服务。发挥中医药在老年人健康维护、疾病预防和治疗康复中的重要作用。提高康复、护理、安宁疗护等医疗机构的中医药服务能力,及时将符合条件的提供中医药服务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康复医院、安宁疗护中心、护理院和养老机构内设中医医疗机构纳入医保定点管理。探索对康复医疗、安宁疗护等需长期住院治疗的中医优势病种开展按床日付费。推动二级以上中医医院治未病科、老年医学科、康复科建设,增加老年病床数量。二级以上中医医院均与养老机构开展不同形式的合作协作,支持有条件的中医医院托管或举办养老机构,鼓励创建具有中医药特色的医养结合示范机构。发挥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为老年人提供优质规范中医药服务的作用,加强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老年人中医药健康管理,到2025年,65岁及以上老年人中医药健康管理率达到75%。
专栏5:老年健康服务体系建设工程
实施老年健康素养促进项目。监测老年人健康素养和中医药健康文化素养状况,开展有针对性的健康教育活动,不断提高老年人健康核心信息知晓率和老年人健康素养水平。
实施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老年健康与医养结合服务”项目。每年对提出申请的65岁及以上失能老年人上门进行至少一次的健康评估和健康服务,全市每年至少完成600人。
老年健康服务机构(科室)规范化建设。在全市的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综合性医院、康复医院等医疗卫生机构和老年医学科、康复医学科、安宁疗护科等相关科室中开展老年健康服务机构(科室)规范化建设。
(七)大力发展银发经济
1.发展老年人服务新业态。创新和丰富银发产业新模式与新业态,围绕养老+大健康、餐饮、旅游、文化、体育、教育、会展等“1+X”产业协作思路,引导社会资本参与,不断释放潜在消费需求,推动和发展老年健康管理产业、老年医疗康复产业、老年餐饮业、适老化改造产业、养老信息化产业、老年家政服务业、老年文化教育、老年用品业等老龄产业。支持建设具有配餐、送餐功能的养老服务“中央厨房”,科学布局长者食堂和老年人助餐点,解决老年人就餐难题。鼓励企业结合老年人兴趣爱好开发特色旅游产品,拓展文化研学、康复保健、纪念怀旧等旅游新业态,支持发展乡村康养旅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