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1.2强化监控,维护河湖健康
(1)强化用水定额管理
加强用水定额在水资源规划、水资源论证、取水许可审批、计划用水管理等领域的应用,对于不符合天津市或行业用水定额的建设项目一律不予审批。
(2)严格取水许可审批管理
强化地下水禁采、限采管理。严格地下水资源管理,禁止已核定的地下水超采区内工农业生产、服务业新增取用地下水;已批准开采的单位,除特殊情况外,严禁新增许可水量,严格执行区内取水许可总量管控;在公共供水管网覆盖范围内的地下水用户一律禁采地下水;要将节水作为取水许可审批重点内容,没有节水措施和设施的项目一律不予审批,切实压缩不合理的用水量。严格规范地表水、地下水取水许可审批管理。
(3)严格落实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制度
新、改、扩建建设项目,应编制水资源用水报告或水资源论证;取用公共自来水的建筑用水,应办理临时取水指标,提高全区水资源论证率,严格落实水资源论证和节水评价。
(4)加强计划用水管理
积极贯彻上级节水制度,及时跟进完善《宁河区计划用水管理制度》。推广用水计量统计信息化举措,按季度完成用水计量统计工作,对重点用水监控户实行季报制度。强化对用水计划执行情况的监督考核,特别是加大非生活用水户计划用水考核力度。对超计划用水情况,参照《天津市超计划用水累进加价收费征收管理规定》的规定加收水费。加强临水计划用水管理及节水“三同时”管理。通过计划用水管理绩效考核,推进工业节水技术改造,推动高耗水行业节水增效;引导非生活用水户水量自查自检,及时发现管网漏损,实现城镇节水降损。全面推行水平衡测试制度,对年实际用水量超过年计划用水量百分之三十以上的非生活用水户应当开展水平衡测试并进行整改。
(5)加强控沉管理、深入开展地下水超采综合治理
加强控制地面沉降管理工作,通过强化节水、调整农业生产结构、优化产业结构与布局、加大再生水利用、(实施)水系连通工程、加快水源转换等措施,严控深层地下水开采,逐步完成水源转换机井和超采区地下水开采井封停、填。
坚持问题导向、目标导向、责任导向和效果导向,综合施策、强力推进、全面整治、依法强制、全域控沉。采取“关、停、封、改、调、升”等措施,按照“迁、转、考、问”的方法,高标准落实问题整改,建立健全长效机制。
(6)加强地下水管理
加强地下水水位动态监测,实时监控地下水水位变化。配备专职人员加强日常巡查工作,保障自动监测设施正常运行。按照“应关尽关、关管并重、能管控可应急”的原则,着力推进超采区机井封停工作,对超采区机井进行封填或封存处置。现有生产井作为地下水监测井的,将转为专用监测井;根据需要,选择成井条件好,资料齐全的机井作为监测井,补充本区地下水自动监测站网。地下水集中供水厂及按照规定需要消防水源的用户,机井予以封存,作为应急备用水源。
(7)加强基坑疏干排水管理
继续强化对建设项目基坑疏干抽排地下水管理工作,严格基坑降水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制度,全面实施计量管理,加强对基坑降水日常巡查力度,规范疏干抽排地下水水行为。依据《天津市控制地面沉降管理办法》,针对开挖深度大于5m的基坑工程,开展建设项目深基坑降水地面沉降防治措施备案工作;建立健全区级基坑降水“信息共享、联合执法、联合惩戒”长效工作机制;建立基坑降水计量管理系统,实现基坑排水量和回用水量实时在线监控。
(8)严格落实区域水资源论证及节水评价
在水资源管理过程中,严格落实《市水务局关于印发天津市区域水资源论证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和《市水务局关于印发<开展规划和建设项目节水评价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的要求。
5.1.3宣传教育,推进全民节水
开展“世界水日”“中国水周”和“节水科普周”等宣传活动,推进节水护水志愿行动,推动节水进教材、进校园、进机关、进社区,引领社会形成珍惜水、节约水和爱护水的良好风尚。
5.2 河湖管理
5.2.1 健全河(湖)长制机制
全面落实河(湖)长制工作规范,明确河(湖)长制工作标准、职责及各项工作流程;充分发挥河(湖)长党政领导作用,健全河湖长制、河湖长示范等机制;严格落实考核制度,优化河(湖)长制考核办法,以水质指标为基础,实现量化考核、精准考核;切实加大问责力度,倒逼河(湖)长履职尽责;完善社会监督和公众参与机制,充分调动社会力量护河治河,持续开展“榜样河长、示范河湖”创建工作,发挥好河(湖)长制社会监督员和志愿者作用,营造全社会共同参与河湖管护的氛围。
5.2.2 完善河湖监管机制
完善河湖相关工作制度,包括会议制度、部门联动制度、信息报送与公开共享制度、督查督办制度、跨界河流“联席联巡联防联控”机制、考核办法、验收办法。
完善明察暗访监督检查机制、联防联控机制、考核与奖惩激励机制,建立专业巡查与社会监督联动机制,探索河湖网格化管理机制和河湖管护长效机制。
5.2.3 强化河湖管理保护
从加强水资源保护、合理开发利用水资源、加强河湖水域岸线管理保护、加强防洪除涝安全建设、落实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加强水环境治理、加强水生态修复和加强执法监管等八个方面加强河湖管理保护。实现河(湖)数字化管理要求,统筹全区涉水工作,推动水务一体化智慧水务平台建设。强化河湖水域岸线管理保护。在已完成的区管河湖蓝线划定和界桩设立工作基础上,加大巡查力度,确保岸线管理到位。巩固河湖“清四乱”工作成果,推动河道管理范围绿化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