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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高碑店市“书院之城”建设三年行动计划(2022-2024年)

  为深入贯彻落实市委七届三次全会和我市“两会”精神,打造“全国书院之城”,按照《保定市“书院之城”建设三年行动计划(2021-2024年)的通知》(保政办函〔2021〕59号)要求,特制定本行动计划。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总书记“推动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创造性转化、创新性发展”重要指示精神为指导,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理念,围绕打造品质高碑店、现代卫星城的目标,深入挖掘高碑店书院文化资源,按照“有一定数量的藏书、有专(兼)职的师资力量和管理(研究)人才、有适当规模的讲学场地、有传统文化的品牌活动、有统一的书院标识”的标准,到2024年,全市建设各类书院8座,完成区域内历史书院复建或通过深度挖掘实现数字再现。

  二、组织实施

  (一)确定建设试点,着力打造旗舰书院

  参考国内书院成功案例,推进书院与教育系统合作共建,将其打造成为具有本地文化特色的文化地理标志。汇聚社会各界文化人才,研究发掘历史文化,打造优秀历史文化研修平台。培养更多的文化人才和非遗人才,推动基层文化事业、非物质文化遗产等传统文化的传承、保护、开发利用。通过加强与教育联动建设中小学传统文化研修基地,开设公益讲堂组织文化交流活动。推动书院与文化企业联合,开发创意文化产业、产品,打造文化产业新亮点。

  (二)挖掘历史,丰富“书院之城”文化支撑

  通过查阅历史资料、档案等形式,采取现代化数字方式,对紫泉书院历史风貌进行整理,重现当年历史原貌。依托文化研究机构开展书院文化学术研究,整合学术力量,深入研究书院历史、发展过程,通过加强地区间文化交流传承历史文脉。

  (三)大力宣传,打响“书院之城”名片

  通过政务新媒体、广播电视等渠道,制作推出专题文化栏目,征集民间故事、传说,营造书院之城文化宣传氛围。广泛开展全民阅读活动,以建设“书院之城”为契机,推进全民阅读进农村、进社区、进机关、进企业、进学校、进军营、进网络。

  (四)以人为本,提升书院服务质量

  依托图书馆总分馆建设,在公园广场、企业、学校、景区、商业街区等打造一批集阅读、展览、技能传授、休闲娱乐等功能为一体的文化阅读空间,将书院服务融入日常生活。整合乡镇综合文化服务中心、新时代文明中心、党群中心、村(社区)综合文化服务重点等资源,建立社会学校合作机制,将书院建设延伸覆盖至基层。

  三、推进步骤

  (一)调研启动阶段(2021年12月)。完成全市书院资源普查,确定北库小镇书院和新泰路社区书院作为建设试点,并制定我市“书院之城”建设实施方案。

  (二)试点先行阶段(2022年1月-2022年12月)。完成试点书院建设任务。

  (三)全面建设阶段(2022年12月-2024年6月)。借鉴试点书院或旗舰书院建设经验做法,主动作为,按照《保定市“书院之城”建设三年行动计划(2022-2024年)》安排部署,预计2022年12月完成2座以上,2023年1月-2023年12月完成3座以上,2024年1月-2024年6月完成剩余任务量。

  (四)总结提升阶段(2024年7月-2024年12月)。总结“书院之城”建设经验,针对短板弱项继续完善、精雕细琢,建立“书院之城”建设长效机制。

  四、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成立高碑店市“书院之城”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和工作专班,负责统筹组织全市“书院之城”建设工作,建立工作台账和责任清单,层层细化分解,压实工作责任。市直各有关部门要明确专人负责,主动协调配合,确保任务落地落实。

  (二)强化政策支持。各级各部门要按照政府引导、规划配比、文化赋能、综合施策、融合发展的原则,加大规划、政策、资金等方面的支持力度,确保“书院之城”建设高标准,发展可持续。

  (三)强化督导落实。市“书院之城”建设工作领导小组要加强协调调度,建立定期通报机制,年终综合评分,强力推进“书院之城”建设任务顺利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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