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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天津市宝坻区民政事业发展“十四五”规划

  第六章 强化规划实施保障

  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立足法规、制度、标准体系建设,增加资金投入,加强人才队伍、基层阵地建设及新技术应用,构建全方位、多层级、管长远的民政事业发展保障体系,确保规划顺利实施,目标任务如期完成。

  第一节 加强党的全面领导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决维护习近平总书记党中央的核心、全党的核心地位,坚决维护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将全面从严治党贯穿于民政部门党的建设和党内生活各方面,将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民政事业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贯穿于民政事业发展改革全过程,聚焦特殊群体和群众关切,健全民政系统责任落实机制,推进民政工作不断开创新局面。

  第二节 全面推进法治建设

  深入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贯彻落实中央、市委、区委关于法治中国、法治天津、法治政府、法治社会建设的各项要求,认真落实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规定,全面推进依法行政,保障民政事业在法治的轨道上蓬勃发展。深入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行政区划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认真贯彻《天津市街道办事处条例》《天津市养老服务促进条例》《天津市志愿服务条例》等地方性法规。强化文件合法性审核,充分发挥法律顾问在重大行政决策中的作用。加强民政行政执法能力建设,完善行政执法各项制度,强化行政执法监督。扎实做好行政应诉工作,加强行政应诉能力建设。落实普法责任,深化法制宣传教育,广泛开展宪法、民法典和民政各项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宣传工作,着力增强各级领导干部依法办事的意识和能力。完善社会矛盾纠纷调解机制,推动民政领域平安建设责任落实。坚持标准化建设与法治化建设相结合,深入推进标准化与业务工作相融合,不断健全完善民政标准体系,为民政事业发展提供服务保障。深入推进政务公开,深化“一制三化”行政审批改革,不断优化为民服务环境。

  第三节 科学安排民政保障资金

  建立完善以人口为基础、与实际需求相适应的民政事业经费保障机制,明确划分区、街镇民政事业的事权、财权,合理确定民政事业经费支出责任,加强民政事业经费支出预算管理,完善项目评审、全过程绩效管理等监督检查机制,提高经费使用效率。鼓励和引导各类社会资金参与民政事业发展,畅通民政事业经费多元化投入渠道,保障民政事业健康发展。

  第四节 推进数字民政建设

  以推广应用“金民工程”为契机,构建数字民政服务体系,全面形成互联互通、数据汇聚、信息共享、业务协同、安全可控的信息化发展新局面,为民政事业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支撑保障。深化“互联网+民政服务”,推动实现更多服务事项“全程网办”、“跨省通办”、“就近可办”。加强民政事业技术支撑,推进民政标准化建设,按照国家等级标准化创建要求和养老设施、社会救助各领域的基础标准、应用标准、管理服务标准推进落实。推动提升政务服务效能,促进流程规范化,明晰民政公共服务流程,细化办事指引指南,强化服务质量细节。推进工作制度化,及时制订或实施工作规则规范,做到制度先行。

  第五节 统筹推进京津冀民政事业协同发展

  完善重点领域协同对接机制,研讨交流突发公共卫生事件背景下三地养老机构、城乡社区防控以及慈善捐赠监管等方面的经验做法。重点围绕社会组织、社会工作、社会事务、社区建设、民政执法等领域,推进民政领域京津冀协同发展。

  第六节 完善规划实施监测评估机制

  建立年度监测分析、中期评估和总结评估的规划实施监测评估工作机制,将评估结果作为改进民政工作和绩效考核的重要依据。强化各级民政部门主体责任,以规划为指导,因地制宜制定区民政事业发展规划或行动计划,及时组织各部门针对规划落实情况开展监测评估推动规划实施落地。畅通群众诉求和意见表达渠道,发挥群众监督、媒体监督的积极作用。确需对规划中重大目标和任务进行调整时,及时与区发展改革委协商制定调整方案。

  第七节 统筹民政领域发展和安全

  切实强化安全意识。坚持总体国家安全观,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切实强化底线思维,构建民政大安全格局。坚决捍卫政治安全,维护国家安全。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市委关于安全生产工作决策部署,把安全发展理念贯穿民政事业各领域和全过程,坚守“三个必须”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建立健全民政领域风险防范化解工作机制,严格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完善安全预防控制体系,健全安全风险评估制度,加强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培训,持续开展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健全安全生产应急处置工作机制,提升应急救援能力,健全完善预案体系,定期组织演练,确保发挥作用。

  全面做好疫情防控。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统筹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重要论述精神,坚持常态化精准防控和局部应急处置有机结合,不断巩固民政领域疫情防控成果。督促指导民政服务机构完善常态化监测预警工作措施,加强机构内老年人、儿童、特困人员等健康监测。不断改善民政服务机构、城乡社区防控设施和条件,提升应急救援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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