完善督导激励机制。建立常态化督查机制,纳入区、街镇两级绩效考评范围,重点考核街镇层面。发挥区养老服务联席会议机制作用,加强养老服务工作的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及时研究解决工作中重大问题。将养老服务工作纳入区委、区政府重点工作,引领推进养老重点难点项目。
第五章 提升高效便捷的专项社会服务水平
立足保基本、兜底线、可持续原则,聚焦儿童、残疾人、流浪乞讨人员、逝者亲属、婚姻当事人现实诉求,完善服务体系建设,加快推动专项社会服务领域改革,合理拓展服务内容,提升高效便捷的专项社会服务水平,推动基本社会服务精准化、高质量发展。
第一节 构建多层次儿童福利服务体系
健全孤儿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保障制度。健全社会散居孤儿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探访评估办法等系列政策,完善困境儿童基本生活、医疗康复、养育安置等配套制度,加强“孤儿医疗康复明天计划”项目规范管理。调整完善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基本生活标准动态增长机制,推进符合条件的事实无人抚养儿童集中养育。加强孤弃儿童养育排查整治力度,组织开展儿童福利政策宣讲。
健全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和困境儿童保障体系。建立健全困境儿童分类救助帮扶制度。完善因突发事件影响造成监护缺失儿童救助保护制度措施,督促指导农村留守儿童监护人依法履行监护职责。推动困境儿童保障工作向精准化、专业化、规范化发展。加大政府购买服务力度,将农村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关爱服务纳入政府采购购买服务指导性目录。运用“金民工程”儿童福利系统提升信息化水平,加强动态监测。提升街道、社区(村)儿童督导员、儿童主任履职尽责能力。建立基层儿童工作队伍常态化培训机制。到2025年,实现街镇儿童督导员、居(村)儿童主任配置以及新任职培训“两个全覆盖”,每年儿童福利工作人员培训率达到100%。动员引导企业、公益慈善等社会力量参与农村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关爱服务工作,营造全社会关心关爱农村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的良好氛围。
健全未成年人保护体系。有效发挥未成年人保护工作协调机制牵头作用,协调督促成员单位落实工作职责。加强兜底监护体制机制建设,建立健全民政部门长期监护和临时监护措施。完善未成年人生活保障、助医助学等政策。按照“家庭尽责、政府主导、社会参与”的原则,强化家庭主体责任,加强家庭教育指导、监督、帮扶,提升家庭监护能力。完善应急处置机制,依托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搭建民政和相关部门联动响应的一体化平台。指导居(村)民委员会等及时报告和处置监护人侵害未成年人合法权益事件。配合相关部门加大对不依法履行监护权的未成年人父母及其他监护人处置力度。推动区级未成年人救助保护中心建设,到2025年,街镇建设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站覆盖率达到50%。积极培育儿童关爱服务类社会组织,引导劳动密集型企业、社会组织、社会工作服务机构、志愿者等社会力量服务儿童群体。完善儿童救助保护热线服务功能,切实维护儿童权益。
加强京津冀儿童福利工作协作。推动京津冀儿童福利工作协调联动,研究解决难点问题,发挥三地社会工作、法律服务、心理咨询等专业机构和人才优势,促进儿童福利和保护领域培训、督导等专业资源共享。
第二节 加强流浪乞讨人员生活保障
提升救助管理工作服务能力。健全救助管理工作领导协调机制,明确部门职责,强化协同联动。扎实推进救助寻亲服务行动,推行对查无身份人员的“五加一”寻亲法,通过全国救助寻亲网、今日头条推送、报纸刊登寻亲公告、DNA采集、人脸识别等渠道,融合传统人工问询与新媒体技术加强寻亲工作。开通使用救助管理信息系统人脸识别模块,提升甄别查询能力和效率。对符合落户安置条件的长期滞留人员予以落户安置,落实社会保障政策。深化与社会力量合作,不断拓展寻亲渠道,对已经查明身份信息的人员,在其身体条件允许的情况下尽快安排接送返回。
持续开展街面巡查和综合治理。制定常态化、制度化街面巡查制度,健全救助管理工作领导协调机构配套措施,构建覆盖全面、协同到位、服务及时的救助管理网络。借助城市网格化、数字化管理平台,发动街镇、居(村)民委员会等基层工作力量,动员社会工作服务机构、公益慈善组织、志愿服务组织、公交(出租车)司机等积极参与,及时发现并提供流浪乞讨人员线索。持续做好极端天气下专项救助工作,配合公安、城市管理等部门联合开展街面巡查,及时救助流浪乞讨人员,确保不发生冲击道德底线事件。
强化救助管理工作保障。强化区、街镇两级梯次衔接、覆盖全员的救助管理政策与实务培训常态化机制作用,培养专业化寻亲队伍,设置社会工作专业岗位和专职寻亲岗位,组织开展救助管理政策与实务培训,鼓励救助管理干部职工学习社会工作、心理辅导、特殊人员照料等专业知识,实现救助管理干部职工培训全覆盖,确保救助管理政策法规、信息系统管理和使用方法等应知应会业务知识熟练掌握。加强对救助管理干部职工关心关爱,为稳定队伍、推动工作创造条件。
深化流浪乞讨人员异地托养务实合作。加强京津冀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工作协调合作,健全完善综合监管机制、经费保障机制、风险防控机制和协同寻亲机制,打造协同合作的示范标杆。积极参与整合三地寻亲专家和社会力量,组建寻亲助力团,拓展多样化寻亲渠道,挖掘技术手段潜力,联合开展寻亲培训,着力提高寻亲成功率。
第三节 提升残疾人福利和服务水平
进一步健全残疾人“两项补贴”政策。落实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建立残疾人“两项补贴”标准动态调整机制。加强残疾人“两项补贴”制度与长期护理保险、老年人福利、社会救助等制度相衔接。积极推进残疾人“两项补贴”跨省通办,为残疾人提供更加便捷的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