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加强妇女法治意识和能力建设。结合“八五”普法规划,加强民法典等法治宣传教育,创新普法宣传模式,引导妇女增强法治观念,不断提升维护自身权益的意识和能力,有效防范和抵制各类违法犯罪行为。落实“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制,面向妇女提供法律咨询等服务。
3.加强规范性文件性别平等评估工作。充分发挥《东城区规范性文件性别平等评估操作指南》的作用,进一步规范评估流程,细化评估标准,确保评估分析到位、建议可行、程序规范。开展性别平等评估相关培训,加强专业化队伍建设,将男女平等宪法原则和基本国策落实在规范性文件制定实施全过程各环节。
4.预防和制止针对家庭暴力。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强化反家庭暴力告诫制度、人身安全保护令制度和强制报告制度的实施力度,加强工作指引,增强法律适用的统一性和准确性。强化政法和执法干警的性别意识,将预防和制止反家暴执法业务、审判业务相关规范和技能纳入公安干警、法官培训课程。鼓励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多种渠道引入专业资源,加强对受害妇女的心理康复辅导以及对施暴者的法治教育和心理矫治。
5.严厉打击侵害妇女权益的违法犯罪行为。加强对妇女特别是女童防性侵教育,提高防性侵意识和能力。依法加大对组织、强迫、引诱、容留、介绍妇女卖淫的打击力度,严厉查处涉黄娱乐场所,依法从严惩处犯罪分子。强化强奸、猥亵、侮辱妇女的报案、控告、举报责任。及时、全面、一次性收集固定证据,避免、减少对受害妇女的二次伤害。逐步建立性侵害的违法犯罪人员信息查询系统,完善和落实从业禁止制度。加强受害妇女的隐私保护、心理疏导和干预。
6.有效预防和制止针对妇女的性骚扰。建立健全预防和制止性骚扰的工作机制,加大对性骚扰的打击力度。多形式多渠道传播防治性骚扰知识,提升妇女防范和制止性骚扰的意识能力。重点加强工作、学习等场所的性骚扰防治,推动所有区属机关、企业、学校等单位建立合理的预防、受理投诉、调查处置等防治性骚扰制度措施,预防和制止利用职权、从属关系等实施性骚扰。加大对公共场所性骚扰行为的打击力度。
7.保护妇女免遭利用网络实施违法犯罪行为的侵害。依法惩治非法收集、使用、加工、传输、买卖、提供或者公开妇女个人信息的违法犯罪行为。加强网络信息内容生态治理,依法打击通过网络平台实施的侮辱、诽谤、威胁、骚扰等违法犯罪行为,严厉打击网络淫秽色情内容制造和传播行为。提高妇女特别是老年妇女的网络电信诈骗防范意识,加强网络平台管理,严厉打击针对妇女的非法网络贷款、虚假投资、咨询服务等手段骗取钱财的行为。
8.依法保障妇女在婚姻家庭关系中的财产权益。支持和帮助妇女在婚姻存续期间平等处理和积极维护自己的财产权益。离婚时保障负担较多家庭义务的妇女获得补偿、无过错妇女依法获得损害赔偿,保障妇女依法获得土地、房屋、股份等财产利益。认定和清偿夫妻共同债务应依法维护妇女合法权益。保障妇女依法享有夫妻相互继承遗产、子女平等继承遗产的权利。
9.为妇女提供优质高效的公共法律服务。推进公共法律服务实体、服务热线和网络平台融合发展,促进矛盾纠纷化解、法律咨询等公共法律服务惠及全区妇女。逐步放宽法律援助条件,增加面向妇女的法律援助事项,保障妇女在刑事、民事、行政案件中享有诉讼代理和维权指导服务。加强维护妇女合法权益的专业法律援助机构和专业律师、基层法务工作者队伍建设。加大司法救助力度,保障特定案件中生活困难妇女能够获得司法救助。
10.发挥妇联组织代表和维护妇女合法权益的职能作用。支持妇联组织健全联合约谈、联席会议、信息通报、调研督查、发布案例等工作制度,推动保障妇女权益法律政策的制定实施。加强妇女维权热线建设,畅通妇女有序表达诉求的渠道。及时发现报告侵权问题,依法建议查处性别歧视事件或协助办理侵害妇女权益案件,配合打击侵害妇女合法权益的违法犯罪行为,为受侵害妇女提供帮助。
三、保障儿童优先发展的领域、主要目标和策略措施
贯彻儿童优先原则,进一步完善促进儿童发展的工作机制,推动全社会普遍形成儿童优先的社会风尚,缩小区域、群体之间的儿童发展差距。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进一步营造更加和谐友好的家庭和社会环境,引导儿童树立共产主义远大理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共同理想,提升儿童的思想道德素养,更好成长为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担当民族复兴大任的时代新人。满足儿童事业和儿童发展的需求,进一步完善促进儿童发展的公共服务体系,保障儿童在健康、安全、教育、福利、家庭、环境、法律保护领域获得更加均等和可及的基本公共服务,确保儿童发展总体水平在全市处于领先地位,达到世界发达国家和地区儿童发展的平均水平。
(一)儿童与健康:完善健康促进体系,提高儿童身心健康水平
主要目标
1.加强儿童健康服务体系建设,儿童医疗保健服务能力增强。
2.保障儿童生命安全,新生儿、婴儿和5岁以下儿童死亡率分别降至2‰、3‰和4‰以下。
3.完善出生缺陷综合防治体系,围绕婚前、孕前、孕期、新生儿和儿童各阶段,预防和控制出生缺陷。
4.提高儿童早期发展服务可及性,3岁以下儿童系统服务率保持在96%以上,7 岁以下儿童健康服务率保持在98%以上。
5.强化儿童疾病预防,适龄儿童免疫规划疫苗接种率以街道为单位保持在95%以上。
6.儿童新发视力不良检出率明显下降,中小学生视力不良检出率在2020年的基础上每年降低1个百分点以上。0-6岁儿童眼保健和视力检查覆盖率达到97%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