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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北京市东城区“十四五”时期妇女儿童发展规划

  (六)妇女与家庭建设:发挥妇女在家庭建设中的独特作用,提升家庭发展能力

  主要目标

  1.支持妇女成为家庭文明建设的推动者、领跑者,促进家庭成员共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树立新时代家庭观。

  2.完善促进男女平等和妇女全面发展的家庭政策,大力发展家庭公共服务,增强家庭功能,提升家庭发展能力。

  3.注重发挥家庭家教家风在基层社会治理中的重要作用。

  4.充分发挥妇女在家庭生活中的独特作用,弘扬中华民族家庭美德、树立良好家风,支持妇女成为幸福安康家庭的建设者、倡导者。

  5.倡导夫妻平等参与家庭事务决策,构建平等、和睦、文明的婚姻家庭关系。

  6.支持鼓励夫妻平等承担家务劳动,缩小两性家务劳动时间差距。

  7.促进夫妻双方共同承担儿童的抚养、教育、保护责任,为儿童发展创造良好的家庭环境。

  8.支持家庭承担赡养老人责任,不断提升老年妇女家庭生活质量。

  策略措施

  1.在家庭建设中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加强教育引导、舆论宣传、文化熏陶、实践养成,使妇女和家庭成员牢固树立新时代家庭观,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内化为精神追求,外化为自觉行动,为大力培育社会主义家庭文明新风尚贡献力量。深入实施“家家幸福安康工程”,推进家庭文明创建行动、家庭教育支持行动、家庭服务提升行动、家庭研究深化行动各项任务落实。深入开展文明家庭、最美家庭、绿色家庭等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活动。

  2.落实支持家庭发展的政策和服务体系。全面落实生育支持、儿童养育教育、赡养老人、促进工作家庭平衡和特殊家庭救助关爱等政策,增强家庭发展能力。推动优质家庭服务项目纳入基本公共服务体系,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形式,引导社会力量开展家庭服务,满足家庭基本服务需求。分类指导、精准施策,多措并举为困境家庭提供专业化、精准化服务。推动家庭成长中心建设,搭建助力妇女儿童和家庭成长发展的线上线下服务平台。

  3.推动家庭家教家风在基层社会治理中发挥重要作用。构建党委领导、政府主导、部门合作、家庭尽责、社会参与的家庭建设工作格局。将建设好家庭、涵养好家教、培育好家风纳入居民议事协商平台和居规民约,依托“妇女之家”深入开展寻找“最美家庭”等家庭文明创建活动,特别选树在“五个东城”建设中发挥积极作用的家庭。把对党忠诚纳入家庭家教家风建设,开展“廉政文化进家庭”主题宣传活动。抓好“光盘行动、垃圾分类、小巷管家、物业管理”四个载体,引导家庭在社区和谐、邻里和睦、美丽街巷、爱国卫生运动等方面积极参与发挥作用。

  4.持续推进婚姻家庭关系健康发展。面向家庭开展民法典、反家庭暴力法、妇女权益保障法等法律法规宣传,促进男女平等观念在婚姻家庭关系建设中落实落地。倡导适龄婚育,培育健康文明婚俗,构建新型婚育文化。开展恋爱、婚姻家庭观念教育,推广婚姻登记、婚前医学检查、婚育健康宣传教育、婚姻关系家庭辅导等“一站式”服务。加强对婚姻家庭的指导服务和纠纷预防化解工作,推动街道普遍建立婚姻家庭纠纷调解组织。稳步推进家事审判方式和工作机制改革,将调解服务贯穿婚姻家庭诉讼全过程。

  5.促进男女平等分担家务。倡导夫妻在家务劳动中分工配合,共同承担照料陪伴子女老人、教育辅导子女学业、料理家务等家庭责任,缩小两性家务劳动时间差距。推动家政服务业提质扩容增效,发展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和失能失智老年人长期照护服务,便于男女共担、社会化分担家务劳动。督促用人单位落实探亲假、职工带薪休假、配偶陪产假等制度,鼓励用人单位实施灵活休假、弹性工作制度,创造生育友好的工作环境,支持男女职工共同履行家庭责任。

  6.加强家庭教育指导服务。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家庭教育促进法》,参与推动地方家庭教育立法进程,完善发展“家校社”协同育人工作体系。深入挖掘家庭教育公共文化服务资源,大力拓展新媒体服务阵地,提高家庭教育指导服务的可及性和覆盖面。

  7.提高老年妇女的家庭生活质量。落实《北京市居家养老服务条例》,由政府提供基本公共服务,企业、社会组织提供专业化服务,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和志愿者提供公益互助服务,满足老年妇女居家养老服务需求。提升街道养老照料中心、社区养老服务驿站辐射居家养老服务能力,为重度失能等来老年人提供综合照护管理、专业照护服务、居家安全协助、家庭照护支持等服务。实施老年人居家适老化改造工程。倡导养老、孝劳、敬老的家庭美德,支持家庭履行赡养老人的主体责任。鼓励子女与老年人共同生活或就近居住。建立完善社区老年人关爱服务机制。发展“银发经济”,努力满足老年妇女生活需要。

  (七)妇女与环境:弘扬先进性别文化,优化妇女全面发展的环境

  主要目标

  1.提高妇女的思想政治意识,引导妇女积极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2.提升全社会性别平等意识,扩大男女平等基本国策宣传教育覆盖范围。

  3.建立健全文化与传媒领域性别平等评估和监管机制。

  4.提升公共文化服务效能,进一步提高妇女文化素养和文明素质。

  5.完善公共场所服务设施建设,母婴室实现应建尽建,公共厕所男女厕位比例与实际需求相适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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