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引领妇女共建共治共享生态文明,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良好生态环境需要。
7.妇女应对突发事件能力不断提高,作用得到发挥,特殊需求得到满足。
8.深化和扩展妇女国际交流与合作,提升妇女民间外交能力和水平。
策略措施
1.加强对妇女的思想政治引领。坚持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引领妇女,持续开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和中国梦宣传教育,发挥新时代文明实践中心、主流媒体、妇女之家等阵地作用,推动理想信念教育常态化制度化,弘扬党和人民在各个历史时期奋斗中形成的伟大精神,激发妇女的历史责任感和主人翁精神,引导妇女听党话、跟党走,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通过教育联系服务,凝聚青年女性、知识女性、新兴产业从业女性和活跃在网络空间中的女性。通过培养、评选、表彰、宣传妇女先进集体和个人,激励妇女崇尚先进、学习先进、争当先进。
2.开展以男女平等为核心的先进性别文化宣传教育。大力宣传新时代妇女在社会生活和家庭生活中的独特作用,宣传优秀妇女典型和性别平等优秀案例。推动各级干部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妇女和妇女工作的重要论述以及马克思主义妇女观、男女平等基本国策。在机关、学校、企业、社区、家庭以多种形式开展男女平等基本国策宣传教育,让性别平等成为全社会共同遵循的行为规范和价值标准。
3.加强文化与传媒领域性别平等传播能力建设。加强文化传媒工作者的性别平等培训,使性别平等成为文化传媒工作者自觉践行的行为准则。加强公共文化产品和传媒的监测和监管,吸纳性别专家参与相关评估。整治网络媒体、公共出版物等中出现的歧视贬抑妇女、侮辱妇女人格尊严、物化妇女形象等不良现象,规范网络名人和公众账号传播行为。
4.完善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继续推进区文化活动中心建设,进一步完善区公共文化设施网络。提升“东城区公共文化服务导航网”功能,建立“智慧东城”公共文化数字服务平台,完善互动式、菜单式公共文化服务,为妇女群众提供一站式、集成式、多媒体覆盖的智能化服务。加大“书香东城”文化传播效应,满足基层妇女的基本文化需求,提升妇女文化素养。
5.促进妇女共建共享精神文明创建成果。引导妇女主动自觉践行《北京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鼓励妇女积极参与文明城区建设。引导妇女在文明单位创建中爱岗敬业,争做文明职工。支持妇女积极支持办好2022年北京冬奥会,主动参与迎冬奥社会文明行动。
6.公共场所设施建设满足女性特殊需求。在用人单位和医院、场馆、商场、旅游景点等公共场所普遍设立母婴室。在繁华地区按照女多男少原则,合理分配男女厕所使用面积。安装坡型平台洗手池,满足妇女儿童同时使用需求。推动公共场所普遍建立第三空间。实现城区无障碍设施建设全覆盖。
7.促进妇女提升生态环境保护意识和能力。动员妇女参与生态文明建设活动,结合节水节电、节能减排、变废为宝、家庭垃圾减量和垃圾分类等主题开展各项活动,引导妇女树立绿色消费、绿色生产、绿色出行的生活方式。
8.在突发事件应对中关切妇女特殊需求。落实《北京市突发事件应急指挥与处置管理办法》,注重两性参与应对突发事件教育培训的均衡程度,提高妇女的防范意识和自救互救能力。引导妇女发挥自身特长和优势,积极参与应急救援工作。在防灾减灾和应急救援工作中对妇女提供必要的救助和保护。完善东城区公共卫生应急管理体系,健全重大疫情防控救治和应急物资保障体系,将女性卫生用品、孕产妇用品、女性内衣等基本生活用品和重要医用物资纳入应急保障物资清单,满足妇女特别是孕产妇、女医务工作者等重点人群的特殊需求。
9.开展促进妇女发展的区域交流与合作。在推进京津冀协同发展、构建友好城市文化发展联盟等方面,深入挖掘东城特色外事接待点,发挥东城妇女民间外交的优势和作用,鼓励开展健康向上、丰富多彩、形式多样的妇女群众民间文化交流活动,进一步拓展妇女交流交往的领域和渠道。
(八)妇女与法律:落实保障妇女合法权益的政策法规,提升妇女法治意识和参与法治建设的能力
主要目标
1.提高妇女尊法守法学法用法的意识和能力,发挥妇女在法治中国首善之区建设中的作用。
2.深化区级规范性文件性别平等评估工作。
3.深入实施反家庭暴力法,有效预防和制止针对妇女的家庭暴力。
4.有效控制和严厉惩处强奸、猥亵、侮辱等侵害妇女权益的违法犯罪行为。
5.严厉打击组织、强迫、引诱、容留、介绍妇女卖淫等违法犯罪行为。
6.提升预防和制止性骚扰的法治意识,有效遏制针对妇女的性骚扰。
7.预防和严厉打击利用网络对妇女实施的违法犯罪行为。
8.保障妇女在家庭关系中的财产所有权、继承权,保障妇女对婚姻家庭关系中共同财产享有知情权和平等处理权。
9.加强对妇女的法律援助和司法救助,扩大妇女接受法律援助的范围。
策略措施
1.推进男女平等宪法原则和基本国策贯彻落实到法治中国首善之区建设全过程。加强对立法、执法、司法人员的性别平等意识培训,促进其在工作中充分考虑男女两性的现实差异和妇女的特殊利益。加强妇女权益保障法、反家庭暴力法等执法检查。加强妇女权益保障重点问题的督查督办。加大普法宣传力度,增强全社会保障妇女合法权益的法治意识和法治素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