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推动妇女广泛参与基层社会治理。认真做好社区“两委”换届选举工作,确保社区妇联主席100%进“两委”。健全居民议事协商制度,推广“小院议事厅”等居民自治经验,支持妇女有序参与社区治理、基层公共事务。引导妇女在社区和谐、邻里和睦、垃圾分类、物业管理、爱国卫生运动等方面积极参与发挥作用。建强巾帼志愿服务队伍,充分发挥“东城社工”、街巷长、小巷管家中女性群体力量,聚焦大局大事和城市治理高水平开展志愿服务。促进新社会阶层中的女性积极参与社会治理。
9.支持引导妇女参与社会组织。优化社会组织发展的制度环境,加大以女性为会员主体或以女性为主要从业人员的社会组织的培育力度,加强支持和指导服务,促进其健康有序发展并积极参与社会组织协商。支持女性成为社会组织成员或从业人员,加强社会组织女性专业人才和管理人员的培养,注重发现培养社会组织女性负责人。
10.发挥妇联组织在推进基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进程中的作用。各级妇联组织履行好代表妇女参与管理经济文化事业和社会事务的职责,强化妇联组织参与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参与社会治理和公共服务的制度保障。
(五)妇女与社会保障:健全可持续的多层次社会保障体系,提高妇女社会保障水平
主要目标
1.城镇女职工养老、医疗、失业、工伤、生育保险实现应保尽保,待遇水平稳步提升。
2.妇女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的待遇水平稳步提升。
3.进一步提高老年妇女养老服务社会化水平,满足老年妇女多元服务需求。
4.稳妥推进长期护理保险制度试点,确保重度失能妇女得到照护保障。
5.加强对残疾妇女的关爱服务,稳步提升残疾妇女福利保障水平。
6.加大对困境妇女的救助帮扶力度。
7.以妇女和家庭为服务对象的社会组织数量明显提高,服务能力不断增强。
策略措施
1.落实惠及妇女的社会保障制度。按照国家顶层设计,落实养老保险全国统筹、最低缴费年限调整、延迟退休等重大制度改革。深化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促进企业年金发展,按照国家关于第三支柱的部署启动实施个人养老金制度,发展多层次、多支柱养老保险体系。巩固提高生育保险覆盖率,做好生育保险与基本医疗保险合并实施工作。落实重大风险应急保障等相关制度改革。
2.实现“五险”法定人群全覆盖。探索促进灵活就业、新业态就业等重点人群的参保机制建设。确保妇女按规定参加各类社会保险,不断完善社会保险待遇确定机制,提高失业保险和工伤保险的待遇水平,确保妇女共享社会经济发展成果。
3.切实提高妇女享有的社会保障水平。完善城乡居民与职工养老保险制度衔接机制,推进困难群体依法参保,维护好城乡居民养老保障基本权益,进一步提升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的参保水平,继续健全社保待遇调整机制,逐步提高退休女职工和城乡老年妇女的养老金待遇水平,为老年妇女生活提供更好的物质保障。
4.全面提升社保经办服务质量。继续完善社保网上服务平台,优化申报材料和服务流程,深化“网上办”和“全城通办”新模式。健全全民参保登记数据共享长效机制,推行“五险合一”合并申报、网上缴费。依托民生卡“多卡合一”,进一步增强社保公共服务可及性、便捷性。
5.推进本区长期护理保险扩大试点工作。落实《北京市长期护理保险制度扩大试点方案》,健全更加公平更可持续的社会保障体系。不断培育发展护理服务市场,提升护理人员职业化水平,加强对护理机构和人员的监管,使失能妇女享受到更好的照护服务。
6.保障老年妇女享有更完备的多元养老服务。打造以街道为资源统筹主体,以养老照料中心、养老驿站为核心平台的街道养老服务联合体,协同推进区域内养老服务设施布局、功能服务衔接、为老服务队伍建设,千人常住人口养老床位提高到7张,护理型床位比重占60%。完提高医养结合能力,养老机构医院结合覆盖率达100%。完善老年人养老服务补贴津贴制度,适度提高福利养老金和养老助残券补贴标准,建立针对“失独家庭”、独居高龄老年妇女的关爱服务机制,实施老年人居家适老化改造工程,不断提高老年妇女的福利水平。培育社区自治组织和志愿服务队伍,壮大为老服务公益组织。
7.提高残疾妇女保障水平和生活质量。聚焦“七有”“五性”,对符合特困供养、最低生活保障待遇、低收入家庭救助条件的残疾妇女及其家庭实现“应保尽保”。完善残疾妇女入住福利机构和托养补贴制度,对一户多残、以老养残、孤寡重残、心智障碍等特殊困难残疾妇女家庭购买居家社区照料服务给予帮扶。完善残疾妇女医疗救助制度,逐步提高残疾妇女临时救助标准。提高残疾人在生活、养老、医疗、康复等方面的基本生活水准,不断改善残疾妇女生活质量。
8.完善困境妇女的社会救助网络。完善困境妇女的社会救助网络。完善医疗救助、教育、住房、就业等专项救助和临时救助制度,及时足额发放各类救助金、价格临时补贴。解决生活困难妇女特殊困难。发挥社会组织、社会工作者的作用,为有特殊需要的失独家庭提供关爱服务,为弱势妇女群体提供能力提升、权益保障、精神关爱、家庭支持等专业服务。
9.支持引导社会组织服务妇女和家庭。通过购买服务、孵化扶持等方式,积极培育和发展为妇女儿童和家庭服务的社会组织。支持各类社会组织开展服务妇女及家庭的品牌活动,挖掘服务妇女和家庭的服务项目,满足妇女和家庭的服务需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