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缩小男女两性收入差距。全面落实男女同工同酬,保障收入公平。促进女性对知识、技术、管理、数据等生产要素的掌握和应用,提高女性职业竞争力。畅通妇女在高收入职业行业的就业渠道。督促用人单位制定实施男女平等的人力资源战略,健全终身职业技能培训制度,促进女性职业发展及岗位晋升。在部分行业探索开展分性别薪酬状况调查分析。
9.保障从业女性劳动权益。督促企业落实女职工劳动保护责任,提高女职工权益保护专项集体合同签订率。加强对女职工经期、孕期、产期、哺乳期的特殊保护。积极发挥女职工劳动人事争议仲裁机构作用,依法处理女职工劳动争议案件。
10.为女性生育后的职业发展创造有利条件。将生育友好作为用人单位承担社会责任的重要方面,鼓励用人单位制定有利于职工平衡工作和家庭关系的措施。禁止用人单位因女职工怀孕、生育、哺乳而降低工资、解除劳动(聘用)合同。推动用人单位根据女职工需要建立哺乳室、孕妇休息室等设施,为女性生育后回归岗位或再就业提供支持。
11.保障从业女性劳动安全。开展女职工劳动保护专项检查,严厉查处违反女职工劳动保护法律法规的行为。禁止安排女职工从事禁忌劳动范围的劳动,减少女职工职业病的发生。督促企业发挥主体责任,依法为女职工提供安全健康的工作环境,做好女职工职业健康监护工作。
(四)妇女参与决策和管理: 保障妇女平等依法行使民主权利,发挥妇女在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和社会治理中的“半边天”作用
主要目标
1.全区中共女党员比例达到30%以上,区党代会中的女性比例保持在35%以上。
2.区人大代表、区政协委员中的女性比例保持稳定。区人大常委、区政协常委中的女性保持适当比例,并逐步提高。
3.区党政工作部门要保持一半以上的领导班子配备有女干部,其中正职要有一定数量。
4.区党政领导班子应至少各配备1名女干部。
5.街道党政领导班子至少各配备1名女干部,全区范围内,街道党政正职中女干部要有一定数量,并巩固女性比例。
6.区级各类事业单位领导班子成员中女性比例保持稳定。
7.区管国有企业董事会、监事会成员及管理层人员中的女性比例逐步提高,职工代表大会中女性比例与女职工比例相适应。
8.社区党组织成员、党组织书记中女性比例逐步提高。社区居委会成员中女性比例保持在50%左右,社区居委会主任中的女性比例保持在45%以上。
策略措施
1.加大对妇女参与决策和管理的支持力度。充分发挥妇女参与国家和社会事务管理的重要作用,促进妇女参与决策和管理水平与妇女地位作用相适应。加大培训力度,提高各级领导干部贯彻落实男女平等基本国策的意识。认真贯彻落实《东城区关于建设新时代高素质专业化干部队伍的实施意见》《东城区关于以政治建设为统领切实加强处级领导班子建设的意见》等相关要求,将培养选拔女干部与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建设统筹谋划、同步研究、并行推进,不断完善培养选拔女干部的政策机制。
2.提高妇女参与社会事务和民主管理的意识和能力。开展女性领导干部政治素质和领导能力培训。加大基层妇女骨干培训力度,提高妇女在自治、法治、德治中的参与意识和能力,鼓励妇女积极参与居民议事会等自治组织,社区妇女议事会实现全覆盖并有效运行,发挥妇女在基层治理中的积极作用。探索打造妇女网上议事平台,引导妇女积极、有序参与基层民主管理和基层民主协商。
3.重视培养中共女党员。面向妇女深入开展思想政治工作,宣传党的政治主张,培养对党的感情,激发妇女积极要求入党的政治热情。重视从各行各业青年女性中发展党员,加强对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教育。在党代表候选人酝酿过程中,充分关注政治过硬、作风优良、敢于担当、实绩突出的优秀妇女,逐步提高党代会女代表比例。
4.保障人大女代表、政协女委员比例。落实人大代表选举规则和程序,在选区划分、代表名额分配、候选人推荐、选举等环节,保障妇女享有平等权利和机会。重视从基层、生产一线、科研一线等推荐、协商女人大代表候选人、女政协委员建议名单。保障届中调整保障人大、政协常委中女性比例不降低。健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联系群众工作机制,充分发挥女代表、女委员在涉及公共利益和妇女权益相关法规政策制定中的作用。
5.加大女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力度。落实相关政策法规中关于女干部培养选拔和配备的要求。优化女干部成长路径,注重日常培养和战略培养,通过提拔使用、交流调整、挂职锻炼等方式,选派女干部到重大任务一线、吃劲负重岗位、改革发展稳定前沿实践历练,练就过硬能力本领。加大优秀年轻女干部的培养选拔力度,为女干部参加教育培训、交流任职、挂职锻炼创造条件和机会。注重从基层一线培养选拔女干部。
6.推动妇女积极参与事业单位决策管理。培养选拔优秀女性专业技术人员进入决策管理层。重视在卫生、教育、文化等女性集中的行业提高决策管理层中的女性比例,鼓励妇女积极参与本单位党建和群团组织建设,促进事业单位职工代表大会中的女职工代表比例与事业单位女职工比例相适应。在深化事业单位改革进程中,确保妇女在岗位晋升、职员晋级、职称评聘等方面享有平等的权利和机会。
7.推动女性积极参与区管国有企业决策管理。统筹做好区属国有企业领导班子中的女干部选拔任用工作。鼓励支持优秀女性人才跨行业跨系统交流锻炼,提高女性专业技术人员参与决策和管理的能力。完善企业民主管理制度,支持女职工通过职工代表大会等形式参与企业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