湿地生态旅游发展示范基地。充分发挥明水县湿地旅游资源丰富的特点,将湿地保护融入生态旅游发展建设,宗旨是让游客认识湿地、享受湿地的同时提高湿地生态环保意识。在湿地资源得到有效保护的前提下,积极开发不同类型湿地生态旅游线路,建立以黑龙江明水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和明水县爱国水库县级自然保护区为代表的不同类型湿地特色旅游示范区,开展以湿地观光、休闲和科学考察为主的旅游项目。同时开展县城建成区生态湿地建设,作为县景观特色,为居民提供休憩场所。
第五章 投资估算与资金筹措
第一节 投资估算
为了科学合理地筹措资金,使明水县“十四五”湿地保护规划顺利实施,充分发挥明水县湿地在生态区域内的生态功能,投资估算应坚持合法性、真实性、科学性、完善性的原则,遵循国家及地方有关标准编制。
一、估算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
2、《全国重要生态系统保护和修复重大工程总体规划(2021-2035年)》(发改农经﹝2020﹞837号);
3、国家林业局《自然保护区工程项目建设标准》(建标195- 2018);
4、《湿地保护工程项目建设标准》(建标196-2018);
5、规划投资估算仅为实际资金安排的参考,在工程项目的实施过程中,按基本建设程序对工程项目实行单报单批。
二、投资估算
规划工程包括湿地保护工程、湿地恢复工程、湿地生态效益补偿工程、湿地可持续利用示范工程,总投资估算为1400万元。湿地保护工程包括基础设施、保护能力建设、湿地监测、湿地科普宣教。
资金来源主要包括湿地自然保护区及其他湿地对上争取资金,社会资金投入的旅游、多种经营等。
湿地保护和修复规模为各项目中实际湿地植被保护和修复的规模,以此为依据,在一定程度上体现不同地区、相同类别但不同级别(国家、省)项目的投资差异,实际工程投入以每年中央、省级财政实际投资为准。
专栏5 明水县“十四五”湿地保护规划投资估算
项目名称 规模 规划内容
保护能力建设 基础设施、监测、宣教 以每年中央、省级财政实际投资为准
湿地保护与恢复 200hm2 以每年中央、省级财政实际投资为准
湿地生态效益补偿 监测监控设施设备购置,巡护道路维护、湿地资源调查、监测等支出 以每年中央、省级财政实际投资为准
湿地可持续利用:
旅游项目开发 1~2项 总年游客量达到2万人
(一)保护能力建设
包括基础设施、监测、宣教等,计划总投资500万元。以每年中央、省级财政实际投资为准。
(二)湿地保护与恢复
计划湿地保护与恢复面积200hm2,每公顷补贴20000元,总计400万元,全部资金均为申请中央财政及省级财政补助。建设内容包括连通水系、平整地形、湿地补水工程等。
(三)湿地生态效益补偿
对承担重要湿地保护任务的国家级湿地保护区管理机构给予补助。主要用于监测监控设施设备购置,巡护道路维护、湿地资源调查、监测等支出及聘用临时管护人员所需的劳务费用等。
(四)湿地旅游项目
推进湿地可持续利用。在保护优先的前提下,全面策划湿地保护区实验区的生态旅游,并与明水县其他旅游资源联网连线,让湿地资源成为支撑当地旅游业发展的重要组成部分。建设1~2项湿地旅游项目,年游客量达到2万人,计划总投资500万元。以每年中央、省级财政实际投资为准。
第二节 资金筹措
湿地保护属于社会公益性范畴,采用“中央及省级财政主导,县级运作管理,社会资金参与”的多元化筹资机制。中央及省级财政是湿地保护的投资主体,明水县作为湿地保护管理主体。中央及省级财政投资重点支持国家级保护区建设、重点湿地恢复工程、湿地生态效益补偿等内容。明水县政府重点在于湿地项目申请、建设及管理。社会资金主要投入生态产品开发、多种经营及产业示范等。
第六章 效益分析
湿地保护规划的实施,科学修复退化湿地生态系统,增强湿地生态功效,进一步完善明水县湿地保护体系、科研监测体系和科普宣教体系,并为全县范围广泛开展湿地可持续利用提供示范,使明水县重要湿地的生态效益、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得到较好的发挥,促进明水县湿地生态系统的健康发展。
第一节 生态效益
规划的实施,将使明水县湿地保护工作进入更加正规化、有序化发展的新阶段,维护明水县湿地生态系统的完整性和稳定性,扩大明水县湿地面积,科学修复退化的湿地生态系统,进一步提高明水县湿地保护与管理能力,有效遏制自然湿地面积减少的趋势,促使湿地调节气候、保持水土、蓄洪防旱、防风固沙和美化环境等多种生态功能的充分发挥。严格保护的湿地面积明显增加,重要湿地生态系统、湿地生物多样性尤其是国家重点保护的珍稀濒危野生动植物将得到有效保护。提高湿地调蓄能力,修复迁徙鸟类路线上重要湿地,改善栖息地生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