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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明水县湿地保护“十四五”规划

  根据调查统计,明水县境内分布有国家I级保护鸟类7种,包括东方白鹳(Ciconia boyciana)、金雕(Aquila chrysaetos)、白鹤(Grus leucogeranus)、丹顶鹤(Grus japonensis)、大鸨(Otis tarda)、白枕鹤(Grus vipio)及白头鹤(Grus monacha)。国家II级保护鸟类32种,包括白琵鹭、赤颈、白额雁、鸳鸯、大天鹅、灰鹤、小杓鹬、小鸥及隼形目、鸮形目鸟类的所有种。

  三、湿地保护管理状况

  在明水县委、县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在明水县林业和草原局的统筹协调下,明水县湿地保护管理工作呈蓬勃发展势头。

  截至2021年底,明水县域内有黑龙江明水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和明水县爱国水库县级自然保护区两处湿地类型自然保护区。依据2022年8月18日黑龙江省林业和草原局公布的湿地名录,明水县湿地覆盖率为0.10%,因此,明水县迫切的需要以湿地自然保护地为主体,其他保护形式互为补充的县级湿地保护管理体系,对境内湿地加强生态保护工作。

  四、“十三五”湿地保护成效

  “十三五”期间,明水县全面落实《湿地保护修复制度方案》(国办发〔2016〕89号)精神及《全国湿地保护工程规划(2002~2030年)》中期阶段目标,以自然湿地保护为重点,以项目实施为抓手,以文件和制度为保障,以履约和国际合作为推力,全面加强湿地保护建设,湿地保护管理能力不断提高,全县湿地保护意识显著增强,继续加快丰富湿地保护形式,加强湿地保护与修复工作,建立和完善湿地保护修复制度。

  湿地保护是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内容,事关国家生态安全、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十三五”期间,明水县继续贯彻执行《黑龙江省湿地保护条例》,并结合实际情况,制定了《明水县湿地保护修复工作实施方案》。截至2020年,明水县共争取到湿地保护类项目13个,到位资金8284.41万元。完成退耕还湿5.29万亩,完成退化湿地修复1669.7hm2,规划建设了集科研、宣教、野生动物救助为一体的业务综合楼1处975平方米,管护站4处1022平方米,野生动物救助笼舍1处800平方米,购置了必要的巡护、科研、宣教设备等。湿地管理体系日趋完善:

  1、完善了湿地分级管理体系

  进一步理顺湿地保护管理体制,建立健全县、乡级湿地保护工作协调机制,明确专人负责湿地管理工作,科学划定湿地生态保护红线,根据全县湿地保护情况,落实纳入生态保护红线的湿地范围,具体到湿地地块,明确职责,加强各级湿地保护管理机构能力建设,促进湿地的有效保护。

  2、建立了湿地管护联动机制

  明水县林业和草原局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指导全县湿地保护修复工作,各乡镇政府具体负责实施本行政区域湿地保护修复工作,明确工作目标、任务和保障措施,建立湿地管护联动机制,以湿地名录为基础,完善县直、乡镇、村屯三级管护联动机制,把湿地斑块管护责任落实到乡镇、村屯,加大管理力度。

  3、推进自然保护区综合治理

  国家自然保护区严格按照国务院公布的面积、四至和功能区划图完成确界立标工作,确保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的范围和功能区界线落地。在重点地段、拐点和控制点设立界桩、界碑;在主要路口、村庄周边及其他人员密集或容易到达的边界处树立明显的标识牌;县级自然保护区明确管理责任,落实管理措施,完成边界落图、功能区划编制并对外公布,配备专门管理人员。

  4、明确了湿地监测评价主体

  配合省级湿地主管部门定期开展湿地资源调查,建立湿地资源档案,实现区域湿地资源档案的定期更新。参照国家重要湿地评价、退化湿地评估等规程或标准,组织实施地方重要湿地和一般湿地的监测评价。

  五、明水县湿地保护地现状

  截至2021年底,明水县域内有黑龙江明水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和明水县爱国水库县级自然保护区两处湿地类型自然保护区。

  (一)国家级湿地自然保护区

  1、黑龙江明水国家级自然保护区

  黑龙江明水自然保护区,2007年6月明水县人民政府编发﹝2007﹞10号文件批准建立,2007年绥化市政府编发﹝2007﹞16号文件批准为市级自然保护区,2007年6月黑龙江省人民政府黑政函﹝2007﹞38号文件批准为省级自然保护区。保护区总面积50290hm²,图斑数块157块,湿地数量118块,均为沼泽湿地。

  2013年,《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公布山西灵空山等23处新建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名单的通知》国办发﹝2013﹞111号,明水保护区经国务院审定,批准为国家级自然保护区。

  黑龙江明水国家级自然保护区位于黑龙江省中南部,松嫩平原北部的绥化市明水县境内,地理坐标为东经125°16′48″~125°31′15″,北纬47°01′21″~47°17′18″。保护区东与明水县通达镇接壤,南与青冈县相邻,西与林甸县毗邻,北与依安县相接,保护区南北长28km,东西18km,总面积为30840hm²。其中核心区面积11960hm²,占总面积38.78%;缓冲区面积8730hm²,占总面积28.31%;实验区面积10150hm²,占总面积32.91%。该保护区主要保护对象为沼泽湿地生态系统及珍稀濒危野生动物和野生植物资源。

  明水保护区是自然生态系统类之内陆湿地和水域生态类型的保护区,具备以湿生植被及其生境所形成自然生态系统为主要保护对象的条件。根据1993年7月发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GB/14529―93)《自然保护区类型与级别划分原则》,并结合明水自然保护区的特点、性质,将黑龙江明水自然保护区划为:自然生态系统类、内陆湿地和水域生态系统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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