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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珲春市“十四五”城乡社区服务体系建设规划

  8.社区文化服务行动。村(社区)普遍建立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引导各类文化资源向城乡基层倾斜。

  9.社区体育服务行动。统筹体育场馆设施规划布局,落实居住区和社区体育场馆设施用地标准,实现大型体育设施与中小型体育设施、公共场地设施与经营性场地设施向社会开放,打造居民“15分钟健身圈”。

  10.社区科普服务行动。根据社区需求,设计活动方案,举办科普讲座、科普咨询、科普影视播放等科普宣传活动。依托社区综合服务设施、社区图书馆等拓展科普服务功能、开展科普活动。

  11.平安社区建设行动。推进公安民警通过法定程序进村(社区)“两委”班子兼职,加强群防群治、联防联治和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机制建设。深入推广社区“一区一警两辅”和行政村“一村一辅警”模式,加强社区警务工作保障,推进警务室与村(社区)“两委”同址办公,配齐必要装备设施,开展平安社区(村屯)建设活动。

  12.法律服务社区行动。推进村(社区)法律顾问工作全面升级,引导社会力量参与公共法律服务,发展壮大法律服务志愿者队伍,不断充实村(社区)人民调解员队伍,进一步深化普法宣传教育、法律援助和人民调解工作。

  13.社区应急服务行动。整合社区公园、广场等场馆服务资源,改造和完善社区应急避难场所,推进应急信息化建设,完善应急广播体系。指导协调城乡社区开展突发事件应急演练,提高应对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和社会安全事件等预防和处置能力。全市所有村(社区)均设置1名灾害信息员。

  14.社区共建共治共享行动。全面落实村(社区)协商制度,建立居民需求、服务资源、民生项目“三项清单”工作制度,实现资源与需求有效对接,治理成果全体人民共享。

  四、提升城乡社区服务效能

  (十)优化服务设施布局

  根据城乡社区形态、功能、产业基础、服务重点、经济状况等要素特征,因地制宜,分类推进城乡社区建设。将综合服务设施建设纳入国土空间规划,优化建设用地布局和结构,切实保障城乡综合服务设施用地规模,推进新建社区综合服务设施标准化、规范化建设。根据社区人口结构,合理布局社区医疗卫生、养老、文体等基本公共服务设施,优先保障老年人、未成年人、残疾人服务需要。鼓励通过换购、划拨、租赁等方式,统筹利用社区各类存量房屋资源增设服务设施。鼓励有条件的地方开展城市社区综合服务体建设,促进便民利民服务集聚集群发展、项目化系统化供给。推动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与养老服务机构毗邻建设,持续推进社区设施适老化、适儿化改造和无障碍建设,引导有需求的老年人家庭开展居家适老化改造。支持乡镇(街道)合理布局,加快建设社区食堂。建设智能信包箱(快件箱)和邮政快递末端综合服务站等配套设施。加快补齐殡葬服务设施短板,统筹考虑布局公益性安葬服务设施建设。(市自然资源局、市民政局、市卫健局、市文广旅局、市交通局等部门及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一)提升服务设施功能

  按照社区服务最大化、办公最小化、去行政化原则,全面取消村(社区)干部独立办公室,最大限度压缩办公面积、释放居民活动空间,坚持一室多用、交叉使用、错时使用,提高使用效益。结合乡村建设行动,统筹利用好村级集体经济收入、政府投入和社会资金,以农村群众生产生活需求为导向,对村级综合服务设施进行升级改造,完善助老、助浴、助残等功能设施,根据需要配置康复器材、无障碍设施。加强城乡综合服务设施运行维护,建立轮值轮管制度,社区综合服务设施开放时间每天不少于8小时,节假日全天开放,充分发挥服务设施功能。突出地域特色、乡土特色和社区特色,营造亲情化、人性化服务环境。(市民政局、市残联、市卫健局等部门及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二)健全服务供给机制

  完善服务筹措机制,以乡镇(街道)为单位统筹用好各项支持村(社区)的政策,整合面向社区的服务资金、资源、项目等,以村(社区)党组织为主渠道落实。在村(社区)便民服务站设置综合窗口,提供相关服务,推行“一窗受理”。完善服务响应机制,健全村(社区)“两委”班子成员联系群众机制,实行接诉即办、首问负责、错时服务,推行“全科社工”,社区“一站式”服务大厅、村党群服务中心保留必要值班人员,其他人员下沉网格,做到“一日两巡、月巡覆盖”,群众关切项目应开展24小时线上服务,保留必要线下办事服务渠道,及时响应居民需求。完善政府购买服务机制,明确购买服务项目立项、经费预算、信息发布、项目管理、过程监督、绩效评估等长效配套支持措施,鼓励引导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社会组织承接政府购买服务事项。完善服务评价机制,建立健全村(社区)“两委”成员服务联系群众、履职承诺和述职制度。健全群众满意度调查评估制度,实现组织开展社区服务群众满意度调查覆盖所有村(社区)。推广社区服务“好差评”评价激励制度,普遍建立精准匹配村(社区)居民需求的评价机制。完善村(居)民自我服务机制,加强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规范化建设,引导居民群众广泛参与社区服务,增强自治能力,提升自我服务水平。(市民政局、市政数局、市委组织部、市财政局等部门及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加快提升社区服务信息化水平

  (十三)增强“互联网+政务服务”社区应用能力

  依托全国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加快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建设,保障电子政务外网支撑服务能力。推动政务服务平台向乡镇(街道)、村(社区)延伸,加快完善政务信息系统数据资源互联互通,满足各类业务开展需要。推进城市社区公共服务综合信息平台建设,最大限度集成不同层级、不同部门、分散孤立、用途单一的各类业务信息系统,构建社区公共服务综合受理窗口,推行“一窗受理”模式。扩大政务服务事项网上受理、办理数量和种类,完善村(社区)政务自助便民服务网络布局,构建实体综合受理窗口、网上办事大厅、移动客户端、自助终端的多样化服务格局。(市政数局、市民政局等部门及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按职责分工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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