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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珲春市“十四五”城乡社区服务体系建设规划

  专栏1 “十四五”城乡社区服务体系建设主要指标

  序号 指 标 2020年 基期值 2025年 目标值 指标 属性

  1 农村社区综合服务设施覆盖率 100% 100% 预期性

  2 城市社区综合服务设施覆盖率 100% 100% 预期性

  3 社区商业和综合服务设施面积占社区总建筑面积比例 — ≥10% 预期性

  4 每百户城乡居民拥有社区综合服务设施面积 30平方米 ≥30平方米 预期性

  5 城乡居民活动区域面积占社区综合服务设施总建筑面积比例 — ≥60% 预期性

  6 城市社区政务通用自助服务覆盖率 — 100% 预期性

  7 每万城镇常住人口拥有社区工作者 14.3人 18人 预期性

  8 平均每个城市社区拥有“社工师”人数 2.5人 ≥3人 约束性

  二、优化城乡社区服务体系

  (五)健全党建引领机制

  加强党对社区服务体系建设的全面领导,加强党建引领城乡社区服务能力建设,扎实做好服务群众工作。探索建立乡镇(街道)党(工)委、社区党组织领导下的城乡社区公共服务机构管理体制。健全以社区党组织为核心、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为主导、社区居民为主体、社区社会组织和驻区单位共同参与的社区服务体制机制,定期研究并组织开展社区服务。全面实行社区党建网格化,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和党员在价值引领、组织动员、支持社区事务、统筹协调和凝聚骨干等方面的先锋模范作用,促进党建与社区服务深度融合。全面推动街道社区党建与单位党建、行业党建互联互动,鼓励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在职党员、干部下沉到村(社区)报到,有效为群众开展服务。全面落实党组织领导、村(居)民委员会主导的城乡社区协商制度,围绕群众关心的服务事项广泛开展议事协商,全力推动“红心物业”建设,建立健全社区党组织领导下的居民委员会、业主委员会和物业服务企业议事协调机制。加强村(居)务监督委员会建设,落实村(居)务公开制度,推进村规民约、居民公约动态调整机制,强化约束作用。(市委组织部、市民政局、市住建局等部门及各乡(镇)党委、街道党工委按职责分工负责)

  (六)构建多方参与格局

  强化政府在基本公共服务供给保障中的主体地位,优化村(社区)服务功能布局,促进服务资源高效配置和有效辐射。积极鼓励和组织社会力量参与社区服务,支持社区服务企业发展,创新社会力量参与社区服务方式方法。组织实施社会力量参与社区服务行动计划,大力培育扶持基层公益性、服务性、互助性社会组织,建立以社区为平台、社会组织为载体、社会工作者为支撑、社区志愿者为辅助、社会慈善资源为补充的“五社联动”机制,在资源整合、工作平台、动员机制、项目运作等方面实现有效联动,更好地回应居民群众服务需求。统筹利用各类资源,支持引导驻社区单位向社区居民开放停车场地、文化体育设施、会议活动场地等资源。支持社区服务企业发展,积极引导市场主体进入社区服务领域,鼓励开展连锁经营,培育服务品牌,形成适应社区居民需要的商业生态和经营模式。探索通过“以场地换服务”、优惠租赁等方式,鼓励驻区企业事业单位、个人捐赠或兴办社区服务事业产业。(市发改局、市民政局、市商务局等部门及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按职责分工负责)

  专栏2 社会力量参与社区服务行动

  1.实施社会组织培育行动。按照社会组织不同类型,通过党建引领、政策支持、项目引导、孵化培育,分别开展特色品牌创建活动,着力培育一批具有影响力的品牌社区社会组织和品牌服务项目,力争到2025年,全市品牌社区社会组织、品牌服务项目基本满足社区居民需求。

  2.实施社区志愿服务行动。搭建志愿服务组织(者)、服务对象和服务项目对接平台,完善社会工作专业人才、志愿者联动机制,逐步实现“社工+志愿者”联动服务模式常态化,以留守空巢老人、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残疾人为重点广泛开展志愿服务。

  3.实施社区社工服务行动。建立市-乡镇(街道)-村(社区)社会工作服务平台体系,力争到2025年底,实现全市乡镇(街道)社工站、村(社区)社会工作服务点全覆盖和社会工作服务全覆盖。

  三、扩大城乡社区服务有效供给

  (七)强化为民服务功能

  聚焦幼有所育、学有所教、病有所医、老有所养、弱有所扶和文体服务有保障,推动基本公共服务资源向村(社区)下沉。依托城乡社区综合服务设施和服务机构,提供面向全体城乡居民、贯穿生存发展各阶段和生产生活各领域的基本公共服务项目。着力加强社区兜底服务能力建设,加大社区养老、托幼、未成年人保护、服务供给力度,做好对困难群体和特殊人群关爱照护。健全居家、社区、机构、互助养老相协调、医养康养相结合的养老服务体系,强化社区养老服务机构和特困人员供养服务设施建设,做好对困难群体和特殊人群关爱照护,发展社区嵌入式养老机构,推动社区与居家养老服务协同发展。加强残疾人社区康复服务供给,完善居家老年人巡访关爱机制。支持社区托育服务设施建设,鼓励社会力量举办普惠托育机构。建立健全未成年人保护制度机制,加强留守儿童、困境儿童、残疾儿童关爱保护。创建儿童友好城市和友好社区,提升城乡社区儿童之家建设水平。促进医疗资源向基层、农村倾斜,完善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功能,落实乡村医生待遇,做好传染病、慢性病防控等工作。加强基层医疗保障服务能力建设,将医保经办服务纳入城乡社区公共服务一体化建设,推进医保服务下沉和医疗保障基层服务示范点建设,实现医保政务服务乡镇(街道)、村(社区)全覆盖。加强村(社区)公共就业服务平台建设,重点为村(社区)居民中的登记失业人员、就业困难人员、高校毕业生、退役军人、农村转移劳动力、残疾人等群体提供服务。完善就业信息管理系统功能,全面推进“互联网+公共就业服务”向村(社区)延伸。统筹发展城乡社区教育,鼓励各类职业学校、开放大学面向社区居民开展教育培训服务。大力推进红色主题教育进社区、进农村,使红色基因植根于人民群众沃土之中,转化为振兴发展强大动力。扩大文化、体育、科普等公共服务供给,加快数字农家书屋、社区阅读空间、文体活动室、村史馆等设施建设,利用社区闲置场地配建健身广场和更新老旧健身器材。充分弘扬优秀传统文化,传播文明新风,推进移风易俗。(市发改局、市教育局、市民政局、市卫健局、市文广旅局、市科协、市乡村振兴服务中心、市人社局、市医保局、市残联、市妇联等部门及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按职责分工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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