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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珲春市残疾预防行动计划(2022-2025年)

  珲春市残疾预防行动计划(2022-2025年)

  为进一步加强残疾预防,有效减少和控制残疾发生、发展,依据《残疾预防和残疾人康复条例》(国务院令第675号)《吉林省残疾预防行动计划(2022-2025年)》(吉政办发〔2022〕27号)《延边州残疾预防行动计划(2022-2025年)》(延州政办发〔2022〕26号),结合我市残疾预防发展实际情况,制定本行动计划。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吉林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认真落实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贯彻预防为主的方针,以基层为重点,以改革创新为动力,将残疾预防融入经济社会发展各领域,提高全社会残疾风险综合防控能力,有力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

  (二)基本原则

  1.政府主导,联防联控。进一步完善政府主导、多部门协调联动、社会共同参与的残疾预防工作格局。强化政府责任,加强跨部门协作,完善防治策略、制度安排和保障政策。

  2.人人尽责,共建共享。广泛开展残疾预防宣传教育,让残疾预防知识、行为和技能成为全民普遍具备的素养和能力。

  3.系统推进,早期干预。全面落实覆盖全人群全生命周期的残疾预防三级防控策略,着力推进关口前移、早期干预。提供系统连续的筛查、诊断、治疗、康复一体化服务。

  (三)工作目标

  到2025年,进一步完善残疾预防政策体系,健全全人群全生命周期残疾预防服务网络,提升全民残疾预防素养和能力,遗传和发育、疾病、伤害等主要致残因素得到有效防控,有效提供残疾康复服务,残疾预防主要指标达到预期目标。

  二、五个主要行动

  (一)残疾预防知识普及行动

  1.建立残疾预防咨询专家组和科普骨干队伍。市卫健局和市残联共同组建残疾预防咨询专家组,根据工作需要,动态调整专家组成员。推动将残疾预防和出生缺陷防治核心知识纳入医院相关医生、社会相关工作人员、残疾人工作者等培养培训课程和教材内容,建设残疾预防知识科普骨干队伍。(市残联、市卫健局负责)

  2.完善残疾预防科普知识资源库。推介残疾预防科普读物,不定期发布或转发残疾预防核心知识,大力提升全人群全生命周期的残疾预防意识。(市残联、市卫健局牵头,市委宣传部、市教育局、市交通局、市应急局、市文广旅局、市总工会、团市委按职责分工负责)

  3.加强重点人群残疾预防知识普及。开展针对儿童、青少年、新婚夫妇、孕产妇、婴幼儿家长、老年人、高危职业从业者等重点人群的宣传教育,做好残疾预防和出生缺陷防治知识科普;面向伤病者、残疾人加强康复知识宣传普及,着力提升康复意识及能力。(市残联、市卫健局牵头,市教育局、市民政局、市交通局、市应急局、市总工会、团市委、市妇联按职责分工负责)

  4.依托宣传节点加大宣传教育。充分利用“残疾预防日”“预防出生缺陷日”“爱耳日”“爱眼日”“精神卫生日”“世界噪音日”“防治碘缺乏病日”“防灾减灾日”“全国交通安全日”“全国消防日”等宣传节点,宣传残疾预防知识,提高宣传效果和百姓参与率。(市残联、市卫健局、市委宣传部牵头,市教育局、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司法局、市人社局、市交通局、市应急局、市文广旅局、市消防救援大队、市总工会、团市委、市妇联、市融媒体中心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出生缺陷和发育障碍致残防控行动

  5.加强婚前、孕前保健。发挥婚前、孕前保健对优生优育的重要作用,加大健康婚育指导力度,使婚前医学检查率达70%以上。加强对遗传性疾病、指定传染病、严重精神障碍的检查并提出医学意见,指导婚前医学检查服务机构科学优化婚前医学检查场所布局及服务流程,加强婚姻登记场所婚姻家庭健康咨询室建设。深入实施孕前优生健康检查、增补叶酸等基本公共卫生服务,指导科学备孕,为计划怀孕夫妇提供健康教育、咨询指导、筛查评估、综合干预等孕前优生服务,推进补服叶酸预防神经管缺陷,孕前优生健康检查目标人群覆盖率达80%以上。(市卫健局牵头,市民政局、市妇联按职责分工负责)

  6.做好产前筛查、诊断。提供生育全程基本医疗保健服务,广泛开展产前筛查,加强对常见胎儿染色体病、严重胎儿结构畸形、单基因遗传病等重大出生缺陷的产前筛查和诊断。推进高龄孕产妇等重点人群的分类管理和服务,落实妊娠风险筛查与评估、高危孕产妇专案管理等制度,强化乡镇(街道)、村(社区)妇幼卫生服务网络建设。(市卫健局负责)

  7.加强儿童早期筛查和早期干预。全面开展先天性甲状腺功能减低症、新生儿苯丙酮尿症等遗传代谢性疾病和听力筛查,逐步扩大致残性疾病筛查病种范围,推进早筛查、早诊断、早治疗。规范开展对家庭和托幼机构儿童早期发展服务指导,继续实施出生缺陷干预救助项目。开展新生儿访视工作,指导家长做好新生儿护理和疾病预防等。做实0-6岁儿童健康管理工作,大力推进0-6岁儿童致残性疾病筛查,建立筛查、诊断、康复救助的工作衔接和信息交换机制,不断提升儿童致残性疾病早发现、早诊断、早干预、早康复能力和效果。(市卫健局、市残联牵头,市教育局、市妇联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疾病致残防控行动

  8.加强社会心理服务和精神疾病防治。构建社会心理健康服务网络,搭建基层心理健康服务平台,强化重点人群心理健康和社会工作服务,做好个体危机干预和群体危机管理,将心理援助纳入突发事件应急预案,为遭遇突发事件群体提供心理援助服务。提高抑郁症、孤独症等心理行为问题和精神分裂症、阿尔茨海默症等主要致残性精神疾病的筛查识别、处置能力。做好严重精神障碍患者规范管理,落实监管责任,加强救治救助。(市委政法委、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卫健局、市应急局、市妇联、市残联按职责分工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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