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四)推进智能化数字化社区建设
有序推进智慧社区建设,不断完善村(社区)地理信息等基础数据,探索构建网格化管理、精细化服务、信息化支撑、开放共享的智慧社区服务平台。支持利用互联网、物联网、区块链等现代信息技术,探索智慧社区、现代社区服务体系建设,提升基层治理效能。鼓励社会资本投资建设智慧社区,运用第五代移动通信(5G)、物联网等现代信息技术推进智慧社区信息基础设施建设。推动社区养老、家政、医疗、安防等设施智能化改造升级。推进数字社区服务圈、智慧家庭建设,促进社区家庭联动智慧服务生活圈发展。(市民政局、市政数局、市卫健局等部门及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按职责分工负责)
专栏4 社区服务信息化建设行动
1.“互联网+基层治理”行动。完善乡镇(街道)、村(社区)地理信息等基础数据,加强基础数据信息采集,共建共享全市基层社会治理数据库,根据需要向基层开放使用。
2.智慧社区建设行动。将乡镇(街道)、村(社区)纳入信息化建设规划,统筹推进智慧城市、智慧社区基础设施、系统平台和应用终端建设,强化系统集成、数据融合和网络安全保障,发展智能预警、应急救援救护和智慧养老等社区惠民服务,支持申报国家智慧社区建设试点。
六、发展壮大城乡社区服务人才队伍
(十五)选优配强社区专职工作者队伍
组织实施社区人才队伍建设行动,建立以村(社区)党组织、村(居)民自治组织成员为骨干,村(社区)专职工作者为支撑,其他社区服务从业人员和社区志愿者为补充的社区服务人才队伍。规范村(居)民委员会换届选举程序、方式,建立健全村(社区)党组织书记后备人才库,全面落实村(社区)“两委”班子成员村(社区)预审、乡镇(街道)初审、县(市)联审机制,严把人选入口关,依法选优配强村(社区)“两委”班子成员。推动城市社区工作者职业体系建设,全面落实《吉林省委办公厅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社区专职工作者队伍建设的意见》,设立城市社区专职工作岗位(“社工岗”),配齐“社工岗”人员,保证每个社区配备2名专职党建“社工岗”。健全落实“社工岗”人员“三岗十八级”等级薪酬绩效制度和“五险一金”等福利待遇,逐步完善“社工岗”薪酬动态调整及职业成长机制。拓宽社区工作者发展空间,加大从社区专职工作者中招录公务员和招聘事业编制人员力度。对通过政治审查的优秀社区工作者,畅通晋升渠道。落实村“两委”成员基本报酬,鼓励有条件的地区为村“两委”在职成员办理意外伤害保险。鼓励引导高校毕业生、退役军人到社区就业创业。加强社区专业人才配备,鼓励专业社会工作者在社区服务中发挥骨干作用。(市民政局、市委组织部、市财政局、市人社局、市退役军人事务局等部门及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六)加快提升社区工作者队伍职业化水平
加强社区服务人才教育培训管理,做好城乡社区服务人员任职培训、在职培训和专门培训,提高教育培训的针对性和有效性。加强教育培训,实行分级培训,依托党校干校、干部网络培训平台,开发社区服务精品课程,通过线上线下相结合的方式开展培训。鼓励有条件的院校开展社区服务相关人才培养和社区工作者能力提升培训。加强对社区工作者民族、宗教政策法规的培训,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不断促进民族团结进步。加快培育发展社区社会工作人才、社区志愿者,加强社会组织人才建设。鼓励社区工作者考取社工师,平均每个城市社区获得“社工证书”的工作人员数达到3人以上。加强社区志愿者队伍建设不断提升社会化服务能力和水平。结合农民工自身特点开展职业技能培训,引导农民工从事社区服务业。(市民政局、市委组织部、市教育局、市民宗局、市人社局等部门及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七)建立健全城乡社区网格工作队伍
落实城市社区“一格三长”制度,建立以“社工岗”人员为网格工作力量主体,楼栋长、单元长为有益补充的专兼职相结合的“三长”队伍,加强服务力量整合,积极推动在职党员进社区、下网格参与服务,充分吸纳相关部门、单位下沉在社区的工作力量,打造全科网格,形成一网多能。农村全面推行“网格长+村民代表”制度、“村民代表联系户”制度,建立健全以村“两委”和村务监督委员会成员,以及村民小组长、村民代表和户代表为主体的网格组织联络体系,推进村民自治与网格化服务管理有效衔接。(市民政局、市委组织部等部门及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按职责分工负责)
专栏5 社区人才队伍建设行动
1.新时代社区工作者主题培训行动。聚焦适应新时代基层治理形势任务需要,建立社区工作者常态化培训机制,灵活采取多种形式提升教育培训系统性、针对性,依托全国基层政权建设和社区治理信息系统建立健全社区工作者培训监测机制。
2.社区志愿者队伍建设行动。引导社区居民参与志愿服务,每个村(社区)至少组建1支以党员为骨干的志愿者服务队,依托全国志愿服务信息系统,为有志愿、能胜任的社区居民进行登记注册,推动邻里互助服务和互动交流活动深入开展。
3.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队伍建设行动。加强乡镇(街道)社会工作站建设,引进、培育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鼓励和支持乡镇(街道)“社工站”工作人员、社区工作者参加全国社会工作者职业资格评价,到2025年末,实现每个乡镇(街道)“社工站”至少有1名获得初级以上“社工师”的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