做好公务员工伤保障的相关政策衔接。按照国家统一部署,贯彻落实公务员工伤保障政策措施,切实保障公务员群体工伤权益。
第五节 健全分层分类的社会救助体系
完善基本生活救助制度。修订完善低保对象、低保边缘家庭认定办法,适度扩大救助范围。建立低收入人口动态监测信息平台,加强对低收入人口监测预警。加强对低保边缘家庭和支出型困难家庭的救助工作,分层分类实施社会救助。将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覆盖的未成年人年龄从16周岁延长至18周岁。
健全专项社会救助制度。对困难家庭,根据实际给予医疗、住房、教育、就业等专项社会救助。做好残疾儿童康复救助、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孤儿保障、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保障等制度与社会救助政策有效衔接。加强儿童福利机构内残疾儿童康复工作,对于符合条件的儿童,及时申请纳入残疾儿童康复救助保障。落实孤儿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医疗保障、教育权益等保障,优化实施儿童成年后安置政策。全面落实取暖救助制度。减免身故困难群众基本殡葬服务费用。在乡镇(街道)全面建立临时救助备用金制度,强化急难社会救助功能。
完善救助体制机制。推进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救助供养等各类社会救助制度城乡统筹,提高农村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标准,逐步缩小城乡差距。按照国家和省统一部署,进一步完善社会救助和保障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的联动机制。强化社会救助家庭经济状况核对机制建设,完善核对内容,优化核对系统,推动相关部门信息互联互通和数据共享共用。扩大救助服务供给,形成“物质+服务”的救助模式。
保障流浪乞讨人员人身安全和基本生活。推动救助管理工作机制标准化、规范化,构建市、县(市)区、镇(街)、村(社区)城乡一体化救助管理工作网络,明确属地责任,确保城乡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获得临时食宿、急病救治等紧急救助,确保无民事行为能力流浪乞讨人员及时被发现并得到有效救助。将救助管理纳入平安建设考核评价体系,改善救助管理机构基础设施条件,提升救助机构规范化管理水平和服务质量。利用智能化手段提升寻亲效率,推动长期滞留人员落户安置,及时纳入社会保障体系。加强对救助管理机构的监管,维护流浪乞讨人员的合法权益。积极探索政府购买服务、项目合作等有效形式,完善社会力量和专业力量参与流浪乞讨救助管理。
专栏13 基本民生保障水平提升工程
1.建立乡镇(街道)临时救助备用金制度(市民政局、市财政局)
根据各乡镇(街道)辖区内户籍人口数量,按照人均2元左右水平安排临时救助备用金。
2.提升基层社会救助经办服务能力(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县级民政部门和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根据服务对象数量按规定配备专职社会救助经办人员。加强政府购买服务,2022年,实现乡镇(街道)社会工作和社会救助服务站全覆盖。为有需要的困难群众提供协助申请、资源链接、政策信息、心理调适、转办转介、社会融入等相关服务。在困难群众较多的村(社区)建立社会工作和社会救助服务点,将走访、发现需要救助的困难群众列为重要工作内容。
3.完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设施体系(市民政局、市财政局)
完善市、县(市)区、镇(街)、村(居)委会四级救助网络建设。大力改善市、县(市)区、镇(街)社会救助工作条件,提高信息化水平,保障必要的工作人员、工作场所、工作经费,确保事有人管、责有人负。推进救助程序标准化,简化救助程序,精简申请材料,通过信息共享平台开展线上核对,提高救助工作效率。在市救助站原址和东港市分别新建救助管理机构,建设面积约3000平方米,建设床位100张,预计投资900万元。
第六节 全面加强优抚保障
全面落实优抚政策项目。健全优待抚恤制度,建立体现贡献、公平规范、统筹平衡的待遇保障量化标准体系,提高待遇水平。完善义务兵家庭优待金制度。推动抚恤优待制度向城乡一体转变,逐步缩小城乡差别。适当扩大优抚事业单位服务对象范围,为符合条件人员提供优惠医疗和供养服务。全面落实优待项目,坚持现役与退役衔接,统筹国家优待和社会优待,建立健全符合我市实际的开放式优待目录清单,并适应经济社会发展形势适时调整完善。根据有关法律政策规定,分类建立基本优待目录,给予不同对象区别化的优先优惠,树立贡献越大、优待越多的鲜明导向。落实优待证制度,建立实施奖惩结合、优待资格能进能出的动态管理机制。
加强优抚对象保障。加大享受定期抚恤补助优抚对象的保障力度,提高定期抚恤补助标准。建立参战退役军人特别优待机制,加强精神慰藉和心理关怀,切实帮助解决生活、住房、医疗、子女教育等困难。加大重残重病退役军人保障力度,配套完善一级至四级国家供养残疾退役军人保障政策,合理确定分散供养购(建)房地方财政配套补助标准。优化残疾等级调整办理程序,改进抚恤补助待遇领取资格确认、关系转移等工作方式,确保优抚资金准确、安全发放。
推进优抚事业单位改革。协调推动优抚事业单位转隶移交,理顺体制机制。积极储备项目纳入国家“优抚保障体系建设”项目库,争取建设支持,不断提高优抚事业单位服务保障能力和水平。坚持服务优抚对象、服务人民群众的原则,转变管理方式,整合现有资源,加强横向联合,努力构建布局合理、功能明确、特色鲜明、富有活力和可持续发展的优抚对象医疗、养老体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