完善社会保障体系。全面落实援企稳岗政策,扎实做好重点群体就业工作,城镇新增就业6100人、转移农村劳动力6300人。持续抓好欠薪根治,保障农民工权益。深化全民参保计划,打造社会保障“一卡通”创新应用贵溪模式。持续巩固农村低收入人口三重保障制度“一站式”结算,确保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率稳定在95%以上。持续加大打击欺诈骗保工作力度,维护医保基金安全。加快社会福利院适老化改造提升,推进区域性敬老院和照料护理区建设,启动城东片区康养项目。深入实施生育服务能力提升工程,完善全面三孩政策服务体系。持续推进退役军人服务保障体系建设,全面推广“七个一”[52]尊崇工作法,大力开展红色基因传承、军地双拥共建。
优化公共服务供给。持续深化县域紧密型医共体改革,加快建成妇幼保健院、人民医院传染病区业务楼、社区托育服务中心等,让市民在家门口享受更优质的医疗资源。推动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实现基层中医药服务全覆盖,争创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示范县。深入推进爱国卫生运动,倡导普及文明健康生活方式,力争创成国家卫生城市。
守住安全发展底线。严格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常态化开展危化品、消防等重点领域安全隐患大整治,创建省级食品安全治理示范县市。强化金融风险防控,加大对地方金融机构、企业债务、非法集资等领域风险化解与处置力度,牢牢守住不发生系统性区域性风险底线。强化财政收支平衡,加大政府债务化解力度。引导群众加强自我防护,更加科学精准做好疫情防控。坚持“房住不炒”定位,促进房地产良性健康发展。
创新社会治理方式。常态化机制化开展扫黑除恶斗争,推进智慧雪亮工程深度运用和智能安防小区建设。全面实施“八五”普法规划,纵深推进府院联动,健全调解、仲裁、诉讼等有机衔接的纠纷化解机制,推动城乡“互联网无人律所”智慧平台实现全覆盖。加强和改进人民信访工作,维护群众合法权益。全面推行社区网格化“三长制”[53]管理模式,实现所有乡镇社工站全覆盖,构建充满活力的城乡基层治理机制。
同时,加强国防教育、国防动员和后备力量建设,推进军民融合发展。进一步做好审计、外事、人防、对台、保密、史志、广播电视、民宗侨务等工作,支持各民主党派、工商联、共青团、妇联、残联、科协、红十字会等人民团体工作。
(七)坚持全面从严、忠实履职,着力在加强自身建设上铸新基。把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贯穿到政府工作各方面全过程,永葆“闯”的精神、“创”的劲头、“干”的作风,不自满、不懈怠,深化“五型”政府建设,加快转变政府职能,努力建设人民满意的政府。
强化政治引领。坚定捍卫“两个确立”,坚决做到“两个维护”,不断提高政治判断力、政治领悟力、政治执行力,自觉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认真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不折不扣落实党中央国务院战略决策部署,以及省委省政府、鹰潭市委市政府和市委各项工作部署。严格依法行政。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自觉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推动工作,加快建设法治政府。自觉接受人大监督、政协监督、监察监督、司法监督,加强审计监督、财会监督和统计监督,主动接受群众监督和舆论监督,办好人大代表议案、建议和政协提案。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深化政务公开,确保权力在阳光下运行。提升行政效能。牢固树立“今天再晚也是早、明天再早也是晚”的理念,持续深化“七天工作法”,该办的事“事不过夜”办、难办的事攻坚克难办,做到问题日结日清、任务日事日毕。把“满分标准”作为抓落实的基准线,99差1都为0。大力实行“三单制”督查,坚持“事不过三”原则,对时对点、见人见事进行真督查、强督查、硬督查,让高标准、严要求、快节奏成为工作常态。加强廉政建设。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坚决整治形式主义、官僚主义,进一步改进文风会风,切实为基层减负。坚持过“紧日子”,持续推进节约型机关建设。深入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营造风清气正的政治生态。
各位代表!发展依靠实干,奋斗成就梦想。让我们更加紧密地团结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周围,高举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伟大旗帜,在省委省政府、鹰潭市委市政府和市委正确领导下,勇立潮头、勇毅前行,携手书写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贵溪的精彩华章。
名 词 解 释
[1]“强劲壮骨活血”:指实施产业链“强筋”行动、骨干企业“壮骨”行动、发展平台“活血”行动。
[2] “小巨人企业”:指业绩良好,极具发展潜力和培育价值处于成长初期的小企业。
[3]“瞪羚企业”:指创业后跨过死亡谷以科技创新或商业模式创新为支撑进入高成长期的中小企业。
[4]“田长制”:指为落实永久基本农田保护而建立的以村(社区)为单位的网格化管理机制。
[5]“五馆一中心”:即博物馆、文化馆、图书美术馆、科技馆、城市展览馆和体育中心。
[6]“5020”项目:50是指投资超50亿元的项目,20是指投资超20亿元的项目。
[7]“企业安静生产期”:每月1日至25日,除涉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安全生产、生态环境以及投诉举报、案件查处、上级交办等情形外,各级行政执法部门原则上不入园对企业开展行政执法检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