坚持廉洁为本。深入贯彻全面从严治党要求,坚决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严格落实“一岗双责”。加强重点领域、关键环节监管。严格廉洁自律,持之以恒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带头过“紧日子”,严控“三公”经费。强化财政、审计监督,加强统计执法。坚持用制度管权、管钱、管人、管事,从源头遏制群众身边不正之风。
各位代表!新时代赋予新使命,新征程激发新作为。让我们更加紧密地团结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周围,在县委的坚强领导下,弘扬伟大建党精神,在新的伟大征程中乘势而上、奋勇争先,加快现代化美好寿县建设,以优异成绩迎接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
名 词 解 释
1.六大新兴产业:2021年12月,县委、县政府印发《关于贯彻省委、省政府〈关于大力发展十大新兴产业打造具有重要影响力新兴产业聚集地的意见〉的实施方案》,提出重点发展新一代信息技术、新能源汽车及零部件、高端装备制造、绿色食品、现代物流、文化旅游六大新兴产业。
2.“专精特新”:支持引导中小企业“专业化、精细化、特色化、新颖化”发展。
3.“三品一标”: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农产品和农产品地理标志。
4.“标准地”改革:2020年12月,省政府印发《关于全省开发区“标准地”改革的指导意见》,指出“标准地”是在完成建设项目相关区域性统一评估基础上,明确建设项目投资、能耗、环境、建设、亩均税收等控制性指标履约承诺出让的国有建设用地。
5.“三变”改革:资源变资产、资金变股金、农民变股东。
6.“放管服”改革:2016年5月,全国推进放管服改革电视电话会议提出,即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
7.“四送一服”:2017年7月,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在全省企业中开展“四送一服”双千工程的实施方案》,提出送新发展理念、送支持政策、送创新项目、送生产要素,服务实体经济。
8.“双招双引”:招商引资、招才引智。
9.“政银担”:也称“4321”新型政银担合作模式。即对小微企业担保贷款出现的代偿,由省再担保机构参股的政策性融资担保机构分担40%,中央和省财政专项资金承担30%,风险分担试点银行承担20%,小微企业所在地本级财政分担10%。
10.“四个不摘”:2019年4月16日,习近平总书记在重庆召开解决“两不愁三保障”突出问题座谈会上,要求“摘帽不摘责任、摘帽不摘政策、摘帽不摘帮扶、摘帽不摘监管”。
11.“两不愁三保障”:不愁吃、不愁穿,义务教育、基本医疗、住房安全有保障。
12.环境监督长制:2021年6月,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建立生态环境保护专项监督长制度的意见》。即由自然村、城市小区为基础,建立监督网格体系,设立环境监督长和环境监督员,切实打通环境保护和监管“最后一公里”。
13.田长制:2021年10月,省委、省政府印发《关于建立田长制的意见》。即由各级党政主要负责人担任田长,负责本地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保护利用工作。
14.河湖长制:2016年11月、2017年12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先后印发《关于全面推行河长制的意见》《关于在湖泊实施湖长制的指导意见》。即由各级党政主要负责人担任河湖长,负责辖区内河流湖泊的水资源保护、水域岸线管理、水污染防治、水环境治理等工作。
15.林长制:2017年9月,省委、省政府印发《关于建立林长制的意见》。即按照“分级负责”原则,构建省市县乡村五级林长制体系。
16.绿色区间:按照《财政部关于印发地方政府隐性债务风险等级评定办法的通知》等文件规定,地方政府法定债务率或全口径债务率在300%以上区间为红色等级,列入风险预警地区;200%到300%区间为橙色等级,120%到200%区间为黄色等级,均列入风险提示地区;在120%以下区间为绿色等级,为安全区间。
17.“八行动、两提升”:2021年10月,县委办公室、县政府办公室印发《寿县创建安徽省文明城市工作行动方案》,提出深入开展强化农贸市场整治行动,强化社区、小区整治行动,强化交通秩序整治行动,强化市容环境整治行动,强化基础设施整治行动,强化公共服务体系建设行动,强化农村环境治理行动,强化文明风尚建设行动,提升关爱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工作水平行动,提升居民创建文明城市参与率、满意度行动。
18.农村人居环境“三大革命”: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印发《一体化推进农村垃圾污水厕所专项整治加快改善农村人居环境实施方案》,要求一体化推进农村垃圾、污水、厕所专项整治“三大革命”。
19.“三大行动”:“五清一改”村庄清洁行动、农作物秸秆和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行动、村庄规划建设提升行动。
20.“双减”:2021年7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减轻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作业负担和校外培训负担的意见》。
21.新一轮深化“三个以案”警示教育:根据省委部署,开展新一轮深化“以案示警、以案为戒、以案促改”警示教育。
22.“三公”经费:财政拨款开支的因公出国(境)经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公务接待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