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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点指标名词解释
一、户籍人口人均期望寿命:也是各年龄组死亡率的综合反映,可用来反映一个国家或地区的总体健康水平。
二、婴儿死亡率:是指辖区某年婴儿死亡数÷某年活产数×1000‰,是指出生至不满1周岁的活产婴儿死亡的概率。活产是指妊娠满28周,胎儿娩出后有心跳、呼吸、脐带搏动、随意肌收缩4项生命指标之一者,如孕周不清楚,以出生体重(≥1000克)为参考标准。
三、孕产妇死亡率:系辖区某年孕产妇死亡人数÷某年活产数×10万/10万,是指妇女在妊娠期至妊娠结束后42天内,由于任何与妊娠或妊娠处理有关的或由此而加重了的原因导致的死亡概率。活产是指妊娠满28周,胎儿娩出后有心跳、呼吸、脐带搏动、随意肌收缩4项生命指标之一者,如孕周不清楚,可以出生体重(≥1000克)为参考标准。
四、居民健康素养水平:是指该区域内具备基本健康素养的人在总人群中所占的比例。健康素养是指个人获取和理解基本健康信息和服务,并运用这些信息和服务做出正确决 策,以维护和促进自身健康的能力。通过设立监测点,针对 非集体居住的15—69岁常住人口开展居民健康素养水平监 测。监测工具为《全国居民健康素养监测调查问卷》。问卷 得分达到总分80%及以上,即问卷得分≥80分,被判定具备
基本健康素养。
五、健康浙江建设发展指数:是反映健康浙江建设水平和发展水平的一个综合评价指标,是根据健康浙江建设发展指数指标体系,对健康浙江建设水平和发展状况进行动态监测,运用统计分析模型,计算出一级指标的加权总分。健康浙江建设发展指数指标体系包括“健康水平、健康生活、健康服务、健康保障、健康环境、健康产业、健康治理”七个一级指标及其所含二级指标。采用层次分析法与专家赋权法相结合的方式,对权重进行科学设定。
六、每千人执业(助理)医师数(人):指执业(助理)医师数与常住人口数(千人)之比。
七、每千人注册护士数(人):指注册护士数与常住人口数(千人)之比。
八、每千人医疗卫生机构床位数(张):指医疗卫生机构床位数与常住人口数(千人)之比。
九、每万人全科医生数:某一行政区域内注册为全科医生专业的医师总数与该行政区域内的户籍人口(万人)之比。
十、每千人拥有婴幼儿照护设施托位:指婴幼儿照护设施托位数与常住人口数(千人)之比。
十一、 提供中医药服务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占比:具备提供四类以上中医药服务能力的社区卫生服务站、村卫生室的占比。
十二、老年人健康管理率:指年内辖区内接受1次及以上老年人健康管理服务的人数占同期辖区内65岁及以上常住居民数的比例。
十三、重大慢病过早死亡率:30~70 岁(不包括70岁)人群因重大慢性病(心脑血管疾病、癌症、慢性呼吸系统疾病和糖尿病)导致的死亡概率。按照 WHO 推荐的方法测算,参见Global-Status-Report-NCDs- 2014。
十四、县域就诊率:计算方式为县域内医疗机构住院总人次/(县域内医疗机构住院总人次+外出住院总人次)。数据来源于区域内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数据。
十五、人均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指按辖区内常住人口数,各级财政落实原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的人均补助资金。
十六、国家级卫生人才数:是指中国工程院和科学院院士、国家海外高层次人才引进计划、万人计划、百千万人才工程国家级人选、国医大师及国家级名中医、长江学者、国家杰出青年基金、国家优秀青年基金入选者、国家有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专家,国家卫生健 康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国家级科技奖励获得者、国家级医学专业委员会主委、副主委等具有国家级人才称号、荣誉的卫生专业人才数。
十七、卫生健康数字化改革综合指数:是反映浙江卫生健康数字化改革成果的一个综合评价指标,是根据浙江卫生健康数字化改革建设发展要求,对卫生健康数字化改革发展状况进行动态监测,运用统计分析模型,计算出一级指标的加权总分。卫生健康数字化改革指标体系包括“基础设施、数字政府、数字服务、数字治理”四个一级指标及其所含二级指标。采用层次分析法与专家赋权法相结合的方式,对权重进行科学设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