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肥东县“十四五”养老服务业发展专项规划

  为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加快建设独具肥东特色的养老服务体系,切实推动养老服务业与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不断改革创新,着力聚焦老年群体、聚焦特殊群体、聚焦群众关切,更好履行基本民生保障,坚决守住基本民生底线,以此满足老年人日益增长的养老服务需求,凝练和提升老年人的获得感和幸福感。

  一、发展目标

  到2025年,加快建设以居家社区机构相协调、医养康养相结合、智慧养老为辅助、事业产业协同发展、覆盖城乡的养老服务体系,以市场机制为主导、政府规范管理、社会主体积极参与的养老服务业持续健康发展。

  (一)织密覆盖网络。城乡养老服务三级中心服务网络建设全面完成,功能基本完善,社区居家养老服务设施覆盖全县所有城市社区,所有乡镇建有包括养老服务在内的综合服务设施,所有农村社区建立养老服务站点,形成覆盖城乡的养老服务网点,全面实施15分钟养老服务圈。全县养老机构护理型床位占比达到55%以上。选择区位优势集中回迁安置小区、新农村规划点等人口居住密集区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站全覆盖。

  (二)提升服务质量。开展农村互助嵌入式养老服务提质试点,让社区嵌入式养老服务方便可及,养老机构服务更加专业,家庭照料能力明显提升,与我县生活品质相适应的老年人长期照护服务体系进一步完善,养老服务更加充分、均衡、优质。

  (三)补齐农村短板。全面建立农村留守老年人寻访与关爱服务制度,建立县级失能照护机构、乡镇养老服务中心、村级互助养老服务设施相衔接的农村养老服务网络,补齐农村养老服务短板。推广形式多样的互助养老模式。加强人才建设,推进志愿服务。

  二、主要任务

  (一)完善社区居家养老服务。重点关注失能、伤残等能力缺失老年人的特殊需求。构建“15分钟养老服务圈”,科学选址,适度配比,在服务范围1-2平方公里、服务人口1-2万人、服务半径500m左右的区域内建设1个居家养老服务站点。提高高龄津贴发放标准,完善护理补贴、服务补贴等老年人补贴制度,扩大低收入老年人养老服务补贴范围。新建住宅小区按照每百户不少于 30 平方米使用面积配建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用房和设施,且单处用房建筑面积不得少于 200平方米;与住宅同步规划、同步设计、同步验收、同步交付,民政部门全程参与。住宅小区交付时,按照土地出让合同约定配建养老服务设施的产权,一并转交各乡镇人民政府和开发区管委会,由乡镇(社区)使用和管理。

  (二)创新养老机构服务模式。发挥公办养老机构“兜底线、保基本”作用,完善农村养老服务兜底保障网络建设,保障有自愿入住供养机构的特困对象集中供养率达到100%。通过提升改造店埠镇、石塘镇养老服务中心,建成1所(含分院)以失能、部分失能特困人员专业照护为主的县级供养服务设施,照护型床位占比不低于80%。全面放开养老服务市场,培育一批龙头养老机构,运营社区养老服务中心(站)。继续引进社会力量兴办养老机构,对建成运营的,按照实际入住人数和服务人数不低于每人每月200元标准确定运营补贴。为失能失智老年人服务的,按照收住对象轻、中、重度失能失智程度,运营补贴分别上浮50%、100%和200%以上。做好养老机构等级划分与评定和老年人能力评估。

  (三)补齐农村养老服务短板。继续推行农村老年人联系人登记、农村老年人赡养协议签订、农村特殊困难(高龄、留守、空巢、失能失智)老年人探视走访三项工作;支持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村民委员会、社会力量建设互助养老点、幸福院、养老院;支持发展邻里互助、亲友相助、志愿服务等互助养老服务模式,提倡健康老年人帮助高龄、失能、独居、空巢、留守、重病、计划生育特殊家庭等老年人;发挥村(居)民委员会、老年协会、群团组织、社会组织、专业社会工作者、志愿者积极作用,督促各方履行关爱职责。

  (四)扎实做好常态化疫情防控。稳妥推进疫情防控,全面掌握辖区内独居、高龄、失能及患有多种慢性疾病的老年人信息,开展上门健康评估和服务,做好康复服务和心理疏导。坚持常态化防控,引导养老护理员、养老服务机构人员落实好相应的防控措施,指导老年人持续做好自身防护。完善养老机构常态化疫情防控工作机制,保障物资供应,消除感染风险隐患。落实人员进出管理、人员防护、健康监测、消毒和日常工作的督导检查。

  (五)升级智慧养老服务。继续升级“互联网+养老”云平台建设;引导社会力量运营管理养老服务三级中心,扩充供需数据资源,重点建设具备供需链接功能的居家养老服务信息平台,依托平台和智能终端设备,提高服务转介效率,充分发挥县级智慧养老平台和养老机构分平台作用,做好智慧养老服务。

  (六)深化医养融合养老服务。推进养老机构与医疗机构建立协议合作关系,建设医疗养老联合体,为老年人提供一体化的健康和养老服务。依托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做好健康养老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建立健全健康管理服务制度,加强老年人健康档案信息动态管理。推进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和医务人员与老年人家庭建立签约服务关系,建立村医参与健康养老服务激励机制。

  (七)统筹做好特殊困难老年人家庭居家适老化改造。按照保基本、兜底线的原则,采取政府补贴等方式,对符合条件的特殊困难老年人家庭,实施适老化改造,同时积极引导其他老年人家庭自主进行居家适老化改造。2021年至2023年期间,每年500户(预备200户)任务数逐步实施居家适老化改造。严格规范受理申请、评估定项、过程监督、完工验收和资料归档等工作流程。实施老年人基本信息、能力评估、需求评估和居室环境评估的信息化和平台化运用,全流程监管评估内容、设计方案、改造清单和施工现场,严把适老化改造质量关,确保工程高效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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