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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沛县“十四五” 教育发展规划

  打造名特优骨干教师队伍,开展名师培养工程、名校长工程、“三师”工程,培育一批省特级教师、省市级名师、省市级名师工作室。根据教学质量提升和教师发展的需求,立足于“立德树人、深化教学改革、促进教师发展、激发整体活力”,从可实施层面创新我县中小学教师培训课程和培训方式。一是加强对薄弱乡村教师的培养,借助省、市乡村教师培育站运作和管理经验,发挥学科教研员和学科名优教师的智慧和资源,给予一定的资金扶助,每年申报评审 “县级乡村教师培育站”不少于5个学科,定周期、定课程、严监管、高标准的打造培育乡村教师。二是建立“6~8所中小学教师培训示范基地学校”,充分整合利用人、财、物资源,形成优势互补的“省、市、县、校”四级培训体系。三是建立“县域中小学教师基础教育培训人才库”,把地域名优教师“好的教学设计”“好的教学课堂”“好的教学思想”等及时分享、传播和辐射。四是结合我县教学高质量发展的需要,着重开展“新教师起航培训”“骨干教师领航培训”“名优教师卓越成长培训”;实施乡村教师素质提升“1+1培训”和“千人培训计划”;继续深化中小学名师工作室建设,探索实施“名师工作室+案例+在场培训”的新模式,积极与省、市合作,承办好“省名师送培”“市、县合作项目培训”和“网络课程培训”。每年培训中小学教师不少于1.5万余人次。

  (十一)持续推进党风行风建设

  持续深化党风廉政建设,突出抓好行风建设,大力加强师德师风建设,着力营造风清气正的教育生态。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将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与教育改革发展想融合,与业务工作同布置、同落实,及时召开党风廉政建设大会,签订责任状,通过开展警示教育、常规教育、典型示范引领等方式,不断推进反腐倡廉宣传教育工作落实,着力构建惩防并举、注重预防的反腐倡廉新格局。同时,以作风建设为切入点,以师德师风建设为着力点,从严规范党员干部廉洁从教行为,持续加大在职教师有偿补课治理力度,以“零容忍”态度发现一起、查处一起、问责一起。全面落实党内监督责任,严格执行各项制度规定,切实通过落实制度,让守纪律、讲规矩成为常态,进一步提高教育系统党员干部的向心力、凝聚力、战斗力。严格履行主体责任,确保从严治党各项要求落实到位,不断开创党风廉政建设和作风建设新局面。切实加强党的政治建设,坚守责任担当,强化监督执纪问责,驰而不息纠正“四风”,着力查处群众身边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为办好人民满意教育提供坚强保证。

  (十二)全面推进依法治教

  全面落实依法治教,全面落实国家和省有关教育法律法规和政策,创设有利于教育快速发展的法制环境,依法维护和保障教育健康发展。健全教育重大行政决策程序,建立和完善科学、民主的教育决策机制。推进教育政务公开和校务公开,努力形成社会依法参与监督、学校依法办学的良好局面。积极推进学校章程和制度建设,强化学校依照章程和制度办事的意识,依法办学、从严治校。依法规范学校办学行为和教师从教行为,加大对乱办班、乱补课、乱收费等违法违规行为的查处惩治力度,严肃教育行风。

  全力打造平安校园,牢固树立“安全工作无小事”的观念,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始终把校园安全综治工作摆在重要位置,深入开展平安校园示范校创建活动,提升学校安全管理水平。进一步完善“属地管理,部门负责”的学校及周边环境集中整治模式,明确部门职责,健全完善学校突发事件应急处理机制、学校安全管理工作机制和责任制度。建立健全学校安全隐患排查整改、重大安全问题督办约谈制度。继续完善校园“三防”建设,全县所有中小学、幼儿园值班警务室达到标准化建设,配足配齐校园安保力量,校园视频监控系统、紧急报警装置接入公安机关,确保校园安全“零事故”。建立网络舆情监控系统,落实重点信访包案制度,认真做好信访投诉调查处理,积极开展涉校矛盾纠纷排查与化解,为师生创造安定有序、和谐稳定的工作、学习、生活环境。

  (十三)全面保障教育公平

  全面落实建档立卡、低保、残疾、特困救助(含孤儿)等在籍在库学生的各项资助政策,加强生源地助学贷款贷前受理和贷后管理工作,规范落实学费补偿政策。发动社会力量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做好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加强资助政策和成效宣传,不让一个孩子因贫失学。进一步拓展资助育人功能,加强励志教育、诚信教育和社会责任感教育,努力融入“立德树人”,把精准资助和资助育人有机结合起来。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全面领导

  完善教育工作委员会工作机制,健全党委统一领导、党政齐抓共管、部门各负其责的教育领导体制,做到组织到位、责任到位、保障到位、落实到位,协调动员各方面力量共同推进教育现代化。健全党委政府定期专题研究教育工作制度,建立各级党政领导班子成员定点联系学校制度,经常深入联系学校调查研究,了解基层实际,加强教育宏观决策和发展战略研究,及时解决影响教育发展的体制、机制和政策问题。建立教育发展问责制,把教育发展列入各级党委政府工作考核范围。

  (二)加大教育投入

  保障教育投入稳步增长。落实政府提供公共教育服务职责,把教育作为财政支出的重点领域予以优先保障。建立教育经费稳定增长机制,依法加大政府对教育的经费投入,逐年提高各类教育生均财政拨款基本标准,落实教育投入“两个只增不减”法定要求,确保一般公共预算教育支出逐年只增不减,确保按在校学生人数平均的一般公共预算教育支出逐年只增不减。完善高中阶段学校债务化解机制和债务风险控制机制,加大财政补助力度,积极化解高中阶段基本建设债务。义务教育全面纳入财政保障范围,通过省级转移支付和专项资金补助结合、县级财政依法统筹安排,逐步提高保障水平。学前教育实行政府投入和社会举办者投入相结合的投入机制。普通高中实行以财政投入为主,其他多渠道筹措经费为辅的体制,逐步提高高中阶段教育财政投入水平。中等职业教育实行政府、行业和企业及其他社会力量等多渠道依法筹集经费投入的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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