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国务院和省政府统一部署,2018年12月底,我市全面启动了第三次国土调查(以下简称“三调”),以2019年12月31日为标准时点汇总数据,“三调”全面采用优于1米分辨率的卫星遥感影像制作调查底图,广泛应用移动互联网、云计算等新技术,全流程严格实行质量管控,5个专业调查队伍,100余名调查人员先后参与,汇集了2.4171万个调查图斑数据,全面查清了全市国土利用现状。现将全市主要地类数据公布如下:
一、耕地48.2731万公顷(724.0965万亩)。其中水田36.3062万公顷(544.5930万亩),占75.21 %;水浇地0.3079万公顷(4.6185万亩),占0.64 %;旱地11.6590万公顷(174.8850万亩),占24.15%。
二、园地0.0693万公顷(1.0395万亩)。其中果园0.0112万公顷(0.1680万亩),占16.16%;其他园地0.0581万公顷(0.8715万亩),占83.84 %。
三、林地28.1582万公顷(422.3730万亩)。其中,乔木林地27.4539万公顷(411.8085万亩),占97 .50%;灌木林地0.1004万公顷(1.5060万亩),占0.36%;其他林地0.6039万公顷(9.0585万亩),占2.14%。
四、草地1.4571万公顷(21.8565万亩)。其中,天然牧草地0.0502万公顷(0.7530万亩),占3.44%;人工牧草地0.0001万公顷(0.0015万亩),占0.01%;其他草地1.4068万公顷(21.1020万亩),占96.55%。
五、湿地7.1139万公顷(106.7085万亩)。湿地是“三调”新增的一级地类。其中,森林沼泽1.4139万公顷(21.2085万亩),占19.88%;灌丛沼泽0.0202万公顷(0.3030万亩),占0.28%;沼泽草地1.3491万公顷(20.2365万亩),占18.97 %;内陆滩涂 0.5886万公顷(8.8290万亩),占8.27 %;沼泽地3.7421万公顷(56.1315万亩),占52.60%。
六、城镇村及工矿用地1.4010万公顷(21.0150万亩)。其中,城市用地0.1036万公顷(1.5540万亩),占7.40%;建制镇用地0.1781万公顷(2.6715万亩),占12.71%;村庄用地1.0521万公顷(15.7815万亩),占75.10%;采矿用地0.0603万公顷(0.9045万亩),占4.30%;风景名胜及特殊用地0.0069万公顷(0.1035万亩),占0.49%。
七、交通运输用地1.4273万公顷(21.4095万亩)。其中,铁路用地0.0342万公顷(0.5130万亩),占2.40%;公路用地0.2949万公顷(4.4235万亩),占20.66%;农村道路1.0957万公顷(16.4355万亩),占76.77%;其他交通用地0.0025万公顷(0.0375万亩),占0.17%。
八、水域及水利设施用地5.3022万公顷(79.5330万亩)。其中,河流水面1.1101万公顷(16.6515万亩),占20.94%;湖泊水面0.0171万公顷(0.2565万亩),占0.32%;水库水面0.8192万公顷(12.2880万亩),占15.45%;坑塘水面0.5825万公顷(8.7375万亩),占10.99%;沟渠2.7020万公顷(40.5300万亩),占50.96%,水工建筑0.0713万公顷(1.0695万亩),占1.34%。
“三调”是我市机构改革后统一开展的自然资源基础调查。“三调”数据成果全面客观反映了我市国土利用状况,也反映出耕地保护、生态建设、节约集约用地方面存在的问题和不足,应当采取有针对性的措施加以改进。
一是要全面贯彻执行国家和省有关耕地保护政策,坚持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压实各级党委和政府耕地保护责任,实行党政同责。
二是要坚决遏制耕地“非农化”、严格管控“非粮化”,从严控制耕地转为其他农用地。从严查处违法违规占用耕地或改变耕地用途行为。
三是要加强国土空间规划,因地制宜,统筹生态建设。要坚持节约集约,合理确定新增建设用地规模,提高土地开发利用率。继续推动城乡存量建设用地开发利用,完善政府引导市场参与的城镇低效用地再开发政策体系。强化土地使用标准和节约集约用地评价,大力推广节地模式。
四是“三调”成果是我市制定经济社会发展规划、重要政策举措的基础依据。要加强“三调”成果共享应用,将“三调”成果作为国土空间规划和各类相关专项规划的统一基数、统一底图,推进我市在自然资源管理和管控上实现现代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