双鸭山市第三次国土调查领导小组办公室
双鸭山市自然资源局
双鸭山市统计局
2018年9月,国务院统一部署开展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以下简称“三调”),以2019年12月31日为标准时点汇总数据。“三调”全面采用优于1米分辨率的卫星遥感影像制作调查底图,广泛应用移动互联网、云计算、无人机等新技术,创新运用“互联网+调查”机制,全流程严格实行质量管控,历时3年,汇集了57.37万个调查图斑数据,全面查清了全市国土利用状况。现将全市主要地类数据公布如下:
一、耕地1107041.13公顷(16605616.95亩)。其中,水田408516.24公顷(6127743.60亩),占36.90%;水浇地3347.96公顷(50219.40亩),占0.30%;旱地695176.93公顷(10427653.95亩),占62.80%。
二、园地8558.64公顷(128379.60亩)。其中,果园2926.48公顷(43897.2亩),占34.19%;其他园地5632.16公顷(84482.40亩),占65.81%。
三、林地813864.81公顷(12207972.15亩)。其中,乔木林地792273.71公顷(11884105.65亩),占97.35%;灌木林地1295.53公顷(19432.95亩),占0.16%;其他林地20295.57公顷(304433.55亩),占2.49%。
四、草地13138.69公顷(197080.35亩)。其中,天然牧草地243.91公顷(3658.65亩),占1.86%;人工牧草地42.21公顷(633.15亩),占0.32%;其他草地12852.57公顷(192788.55亩),占97.82%。
五、湿地84525.84公顷(1267887.6亩)。湿地是“三调”新增的一级地类,其中,森林沼泽6273.82公顷(94107.30亩),占7.42%;灌丛沼泽2150.85公顷(32262.75亩),占2.54%;沼泽草地43771.73公顷(656575.95亩),占51.79%;内陆滩涂6940.51公顷(104107.65亩),占8.21%;沼泽地25388.93公顷(380833.95亩),占30.04%。
六、城镇村及工矿用地54457.67公顷(816865.05亩)。其中,城市用地5080.51公顷(76207.65亩),占9.33%;建制镇用地9434.54公顷(141518.1亩),占17.32%;村庄用地34468.46公顷(517026.9亩),占63.30%;采矿用地5134.65公顷(77019.75亩),占9.43%;风景名胜及特殊用地339.51公顷(5092.65亩),占0.62%。
七、交通运输用地29341.69公顷(440125.35亩)。其中,铁路用地1456.74公顷(21851.1亩),占4.96%;公路用地7758.52公顷(116377.8亩),占26.44%;农村道路20067.79公顷(301016.85亩),占68.40%;机场用地41.21公顷(618.15亩),占0.14%;港口码头用地5.44公顷(81.60亩),占0.02%;管道运输用地11.99公顷(179.85亩),占0.04%。
八、水域及水利设施用地91987.62公顷(1379814.30亩)。其中,河流水面14782.89公顷(221743.35亩),占16.07%;湖泊水面343.30公顷(5149.50亩),占0.37%;水库水面10385.86公顷(155787.90亩),占11.29%;坑塘水面8955.14公顷(134327.10亩),占9.74%;沟渠54005.02公顷(810075.30亩),占58.71%;水工建筑用地3515.41公顷(52731.15亩),占3.82%。
“三调”是一次重大国情国力调查,也是党和国家机构改革后统一开展的自然资源基础调查。根据“三调”数据反映的我市土地利用现状,要继续坚持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严格查处违法违规占用耕地或改变耕地用途行为,加强后备资源管理,切实规范完善耕地占补平衡;坚决遏制耕地“非农化”、严格管控“非粮化”, 严守耕地红线和永久基本农田控制线。要不断深入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坚持系统观念,统筹全市生态建设,用严格的制度、严密的法治守护好绿水青山,不断补齐生态环境短板,齐心协力建设美丽双鸭山。要持续坚持最严格的节约用地制度,要“严控增量”、“盘活存量”、“优化市场配置”不断提高我市资源节约集约利用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