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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瓦房店市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主要数据公报

  2018年9月,按照国务院及辽宁省、大连市统一部署,启动瓦房店市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以下简称“三调”)工作,以2019年12月31日为标准时点汇总数据。全市聘用技术人员100余人,历时3年,调查核查图斑40万余个,全面查清了全市国土利用情况。

  现将全市主要地类数据公布如下:

  (一)耕地88708.86公顷(133.06万亩)。其中,水田1306.34公顷(1.96万亩),占1.47%;水浇地3338.36公顷(5.01万亩),占3.76%;旱地84064.16公顷(126.09万亩),占94.77%。

  (二)园地66700.84公顷(100.05万亩)。其中,果园66548.03公顷(99.82万亩),占99.77%;其他园地152.81公顷(0.23万亩),占0.23%。

  (三)林地88705.1公顷(133.06万亩)。其中,乔木林地71606.5公顷(107.41万亩),占80.72%;灌木林地211.93公顷(0.32万亩),占0.24%;其他林地16886.67公顷(25.33万亩),占19.04%。

  (四)草地27244.57公顷(40.87万亩),全部为其他草地。

  (五)湿地6089.25公顷(9.13万亩)。其中,沼泽草地7.58公顷(0.01万亩),占0.12%;沿海滩涂5992.74公顷(8.99万亩),占98.42%;内陆滩涂87.52公顷(0.13万亩),占1.44%;沼泽地1.41公顷(0.002万亩),占0.02%。

  (六)城镇村及工矿用地48786.87公顷(73.18万亩)。其中,城市用地2728.41公顷(4.09万亩),占5.59%;建制镇用地6936.28公顷(10.4万亩),占14.22%;村庄用地24496.04公顷(36.75万亩),占50.21%;采矿用地14038.51公顷(21.06万亩),占28.78%;风景名胜及特殊用地587.63公顷(0.88万亩),占1.2%。

  (七)交通运输用地10197.85公顷(15.3万亩)。其中,铁路用地875.54公顷(1.31万亩),占8.59%;轨道交通用地0.07公顷(0.0001万亩),占比不足0.01%;公路用地4198.65公顷(6.3万亩),占41.17%;农村道路4719.41公顷(7.08万亩),占46.28%;港口码头用地392.41公顷(0.59万亩),占3.85%;管道运输用地11.77公顷(0.02万亩),占0.11%。

  (八)水域及水利设施用地34272.64公顷(51.41万亩)。其中,河流水面4909.64公顷(7.36万亩),占14.33 %;水库水面3058.31公顷(4.59万亩),占8.92%;坑塘水面25023.26公顷(37.54万亩),占73.01%;沟渠1140.9公顷(1.71万亩),占3.33%;水工建筑用地140.53公顷(0.21万亩),占0.41%。

  “三调”是党和国家机构改革后开展的第一次重大国情国力调查,我市“三调”数据成果全面客观反映了全市国土利用状况,是制定我市经济社会发展重大战略规划、重要政策举措的基本依据。要加强“三调”成果共享应用,将“三调”成果作为国土空间规划和各类相关专项规划的统一基数、统一底图,推动全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瓦房店市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领导小组办公室

  瓦房店市自然资源局

  瓦房店市统计局

  (2022年7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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