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2月21)
榆树市第三次国土调查领导小组办公室
榆树市自然资源局
榆树市统计局
第三次国土调查(以下简称“三调”)是一次重大国情国力调查,也是党和国家机构改革后统一开展的自然资源基础调查。根据国务院、省、市统一部署,于2018年2月,榆树市被国务院“三调办”确定为先行开展“三调”示范县(市)。吉林省国土资源厅、长春市国土资源局和榆树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第一时间对接、指导、落实相关工作。2018年3月,榆树市政府由市长挂帅成立“三调”工作领导小组,落实调查经费770万元,2019年3月,向“省三调办”提交试点试验成果,9月率先向国家上报初始成果,2020年初形成了2019年12月31日为标准时点的汇总数据,圆满完成调查任务。三年来,共投入外业举证人员160余人,内业数据处理建库人员30余人,数据质量检查人员10余人,按照国家相关技术要求,全面采用高分辨率遥感影像,广泛应用移动互联网、云计算、等新技术,创新运用“互联网+调查”机制,严格遵循我市“实事求是,质量第一”的调查原则,采取“接力式”办法层层研判,层层把关、层层监管,汇交市、省和国家创新构建质检体系,汇集了207381个调查图斑数据,全面、真实、准确地查清了全市国土利用情况,现将全市主要地类数据公布如下:
(一)耕地392207.95公顷(588.31万亩)。其中,水田62262.68公顷(93.39万亩),占15.88%;水浇地1735.78公顷(2.60万亩),占0.44%;旱地328209.49公顷(492.32万亩),占83.68%。土桥镇、大岭镇、于家镇等3个乡镇耕地面积较大,占全市耕地的20.07%。
位于2度以下坡度(含2度)的耕地319877.39公顷(479.82万亩),占全市耕地的81.56%;位于2-6度坡度(含6度)的耕地69734.62公顷(104.60万亩),占17.78%;位于6-15度坡度(含15度)的耕地2500.55公顷(3.75万亩),占0.64%;位于15-25度坡度(含25度)的耕地88.33公顷(0.13万亩),占0.02%;位于25度以上坡度的耕地7.06公顷(0.01万亩),占0.002%。
(二)园地203.02公顷(0.30万亩)。其中果园191.61公顷(0.28万亩),占94.38%;其他园地11.41公顷(0.02万亩),占5.62%。园地主要分布在弓棚镇、红星乡、五棵树镇等3个乡镇,占全市园地的40.02%。
(三)林地19225.67公顷(28.84万亩)。其中乔木林地18018.79公顷(27.03万亩),占93.72%;灌木林地17.07公顷(0.03万亩),占0.09%;其他林地1189.81公顷(1.78万亩),占6.19%。土桥镇、于家镇、黑林镇等3个乡镇林地面积较大,占全市林地的44.01%。
(四)草地578.61公顷(0.87万亩)。其中其他草地578.61公顷(0.87万亩),占100%。草地主要分布在五棵树镇、八号镇、秀水镇等3个乡镇,占全市草地的28.31%。
(五)湿地660.17公顷(0.99万亩)。湿地是“三调”新增的一级地类,我市只有内陆滩涂1个二级类。其中内陆滩涂660.17公顷(0.99万亩),占100%。湿地主要分布在环城乡、土桥镇、五棵树等3个乡镇,占全市湿地的60.13%。
(六)城镇村及工矿用地35036.84公顷(52.56万亩)。其中城市1525.50公顷(2.29万亩),占4.35%;建制镇1979.88公顷(2.97万亩),占5.65%;村庄31213.58公顷(46.82万亩),占89.09%;采矿用地245.82公顷(0.37万亩),占0.70%;风景名胜及特殊用地72.06公顷(0.11万亩), 占0.21%。
(七)交通运输用地8292.22公顷(12.44万亩)。其中铁路用地339.50公顷(0.51万亩),占4.09%;公路用地3019.49公顷(4.53万亩),占36.41%;农村道路4893.16公顷(7.34万亩),占59.01%;机场用地39.99公顷(0.06万亩),占0.48%;港口码头用地0.08公顷(0.0001万亩),占0.001%。
(八)水域及水利设施用地14506.53公顷(21.75万亩)。其中河流水面5306.52公顷(7.96万亩),占36.58%;水库水面2737.96公顷(4.11万亩),占18.87%;坑塘水面2597.62公顷(3.90万亩),占17.91%;沟渠2843.26公顷(4.26万亩),占19.60%;水工建筑用地1021.17公顷(1.53万亩), 占7.04%。土桥镇、于家镇、秀水镇等3个乡镇水域面积较大,占全市水域的29.75%。
我市“三调”数据成果全面客观反映了全市国土利用状况。对于掌握真实准确的国土基础数据,服务榆树市经济发展具有重要意义。尽管我市耕地保护成效显著,但存在耕地保护与开发建设矛盾突出等问题,必须站在保障粮食安全的高度,继续坚持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不放松,坚决遏制耕地“非农化”、严格管控“非粮化”,从严查处各类违法违规占用耕地或改变耕地用途行为。同时,要坚持节约集约用地,严格国土空间用途管制,合理确定新增建设用地规模,提高土地开发利用效率,继续推动城乡存量建设用地开发利用,完善政府引导市场参与的城乡土地增减挂政策体系。强化土地使用标准和节约集约用地评价,大力推广节地模式。
“三调”成果是我市制定经济社会发展重大战略规划、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市重大战略部署的基本依据。要加强“三调”成果共享应用,将“三调”成果作为国土空间规划和各类相关专项规划的统一基数、统一底图,推进政府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