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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富锦市第三次国土调查主要数据公报

  富锦市第三次国土调查主要数据公报

  (2022年4月18日)

  富锦市第三次国土调查领导小组办公室

  富锦市自然资源局

  富锦市统计局

  2018年9月,国务院统一部署开展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以下简称“三调”)工作,以2019年12月31日为标准时点汇总数据。历时3年,富锦市“三调”工作在各乡镇、各有关部门的通力协作下,在各级调查机构和调查人员的共同努力下,全面查清了全市国土利用状况,圆满完成了调查任务,取得了重大成果。现将全市主要地类数据公布如下:

  一、耕地649656.38公顷(9744845.7亩)。其中,水田385729.82公顷(5785947.3亩),占59.37%;水浇地185.68公顷(2785.2亩),占0.03%;旱地263740.88公顷(3956113.2亩),占40.6%。

  二、园地162.58公顷(2438.7亩)。其中,果园135.57公顷(2033.55亩),占83.39%;其他园地27.01公顷(405.15亩),占16.61%。

  三、林地46295.43公顷(694431.45亩)。其中,乔木林地42919.26公顷(643788.9亩),占92.71%;灌木林地104.21公顷(1563.15亩),占0.22%;其他林地3271.96公顷(49079.4亩),占7.07%。

  四、草地9129.77公顷(136946.55亩)。其中,天然牧草地2510.39公顷(37655.85亩),占27.5%;人工牧草地422.71公顷(6340.65亩),占4.63%;其他草地6196.67公顷(92950.05亩),占67.87%。

  五、湿地35785.04公顷(536775.6亩)。湿地是“三调”新增的一级地类,其中,森林沼泽202.27公顷(3034.05亩),占0.57%;灌丛沼泽1116.22公顷(16743.3亩),占3.12%;沼泽草地30983.76公顷(464756.4亩),占86.58%;内陆滩涂1222.23公顷(18333.45亩),占3.41%;沼泽地2260.56公顷(33908.4亩),占6.32%。

  六、城镇村及工矿用地18416.91公顷(276253.65亩)。其中,城市用地1849.13公顷(27736.95亩),占10.04%;建制镇用地1416.19公顷(21242.85亩),占7.69%;村庄用地14168.79公顷(212531.85亩),占76.93%;采矿用地867.28公顷(13009.2亩),占4.71%;风景名胜及特殊用地115.52公顷(1732.8亩),占0.63%。

  七、交通运输用地15532.64公顷(232989.6亩)。其中,铁路用地760.69公顷(11410.35亩),占4.9%;公路用地3619.11公顷(54286.65亩),占23.3%;农村道路11014.94公顷(165224.1亩),占70.91%;机场用地137.9公顷(2068.5亩),占0.89%。

  八、水域及水利设施用地46436.09公顷(696541.35亩)。其中,河流水面9435.38公顷(141530.7亩),占20.32%;坑塘水面2971.39公顷(44570.85亩),占6.4%;沟渠32625.56公顷(489383.4亩),占70.26%;水工建筑用地1403.76公顷(21056.4亩),占3.02%。

  “三调”成果是国家制定经济社会发展重大战略规划、重要政策举措的基本依据。要加强“三调”成果共享应用,将“三调”成果作为国土空间规划和各类相关专项规划的统一基数、统一底图,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要提高政治站位,坚持问题导向,充分运用好“三调”成果,加快推动高质量发展。要落实最严格耕地保护制度,有计划、有步骤推进耕地质量提档升级,规划利用好耕地后备资源。要坚持系统观念,加强顶层设计,规划好生产、生活、生态空间,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共生。要继续推动城乡存量建设用地开发利用,强化节约集约用地评价,全面提高土地利用效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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