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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鸡东县第三次国土调查主要数据公报

  鸡东县第三次国土调查领导小组办公室

  鸡东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鸡东县统计局

  2018年9月,国务院统一部署开展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以下简称“三调”),同年,我县全面启动了“三调”工作。2019年12月完成了初始调查任务。时点更新调查以2019年12月31日为标准时点汇总数据,2020年10月,全面完成了我县第三次国土调查任务。“三调”全面采用优于1米分辨率的卫星遥感影像制作调查底图,全流程严格实行质量管控,查清了全县国土利用现状。现将全县主要地类数据公布如下:

  一、耕地133316.77公顷。其中,水田35134.16公顷,占26.41%;水浇地88.36公顷,占0.08%;旱地98094.25公顷,占73.51%。

  二、园地1389.3公顷。其中,果园458.67公顷,占32.82%;其他园地930.63公顷,占67.18%。

  三、林地156498.48公顷。其中,乔木林地151511.36公顷,占96.79%;灌木林地350公顷,占0.23%;其他林地4637.12公顷,占2.98%。

  四、草地1829.17公顷。其中,其他草地1829.17公顷,占100%。

  五、湿地4094.02公顷。湿地是“三调”新增的一级地类,包括7个二级地类(我县不含红树林地、沿海滩涂)。其中,森林沼泽981.69公顷,占24.02%;灌丛沼泽2029.58公顷,占49.66%;沼泽草地583.64公顷,占14.28%;内陆滩涂462.13公顷,占11.12%;沼泽地36.98公顷,占0.92%。

  六、城镇村及工矿用地12484.68公顷。其中,建制镇用地1784.81公顷,占14.29%;

  村庄用地9355.66公顷,占74.95%;采矿用地1315.44公顷,占10.54%;风景名胜及特殊用地28.77公顷,占0.22%。

  七、交通运输用地4543.39公顷。其中,铁路用地325.7公顷,占7.17%;公路用地1639.18公顷,占37.28%;机场用地20.42公顷,占0.45%;农村道路2458.09公顷,占55.1%。

  八、水域及水利设施用地8738.25公顷。其中,河流水面2238.68公顷,占26.99%;水库水面2248.12公顷,占26.6%;坑塘水面1394.63公顷,占16.55%;沟渠2536.84公顷,占29.65%;水工建筑用地319.98公顷,占0.23%。

  “三调”是我县机构改革后统一开展的自然资源基础调查。“三调”数据成果全面客观反映了我县国土利用状况,也反映出耕地保护、生态建设、节约集约用地方面存在的问题和不足,应当采取有针对性的措施加以改进。

  一是要全面贯彻执行国家和省有关耕地保护政策,坚持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压实各级党委和政府耕地保护责任,实行党政同责。

  二是要加强国土空间规划,因地制宜,统筹生态建设。要坚持节约集约,合理确定新增建设用地规模,提高土地开发利用率。继续推动城乡存量建设用地开发利用,完善政府引导市场参与的城镇低效用地再开发政策体系。强化土地使用标准和节约集约用地评价,大力推广节地模式。

  三是要坚决遏制耕地“非农化”、严格管控“非粮化”,从严控制耕地转为其他农用地。从严查处违法违规占用耕地或改变耕地用途行为。

  四是“三调”成果是我县制定经济社会发展规划、重要政策举措的基础依据。要加强“三调”成果共享应用,将“三调”成果作为国土空间规划和各类相关专项规划的统一基数、统一底图,推进我县在自然资源管理和管控上实现现代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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