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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郎溪县“十四五”生态环境保护规划

  强化船舶港口污染控制。依法强制报废超过使用年限的船舶,按期完成淘汰工作。进一步完善船舶污染物接收转运处置体系,400总吨以下小型船舶生活污水采取船上储存、交岸接收的方式处置。强化大数据在船舶污染防治中的应用,全面推行船舶污染物接收转移单证电子化。持续加强现场监督管理,保证港口环保设施有效运行,实现船舶含油污水、生活污水和生活垃圾“零排放”。

  严格保护饮用水源地。开展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规范化建设,划定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清理水源保护区内违法建筑和排污口,加强备用水源地建设和保护。制定水源地保护方案,对县级以上水源地每年开展环境保护专项行动,对乡镇及以下饮用水水源地按比例开展隐患排查,推进郎溪县农村供水保障等一批重点工程建设,确保“十四五”期间饮用水源地生态服务功能不降低、水质保持或优于Ⅲ类。加快区域供水一体化设施建设,进一步完善水源地水质预警系统,构建水源地应急体系和供水突发事件处置体系。加快推进“千吨万人”水源地应急预案编制工作,完善水源地保护应急措施,落实应急物资保障,提升风险防控和应急能力。强化水源地保护信息技术支撑,推动县级水源地建设自动水质监测站和视频监控系统,各类信息数据统筹纳入智慧环保平台进行科技化监管。

  3、推动水生态恢复

  推进河湖生态保护与修复。按照“有河有水、有鱼有草”的原则要求,开展水生态保护与修复。重点围绕水环境存在恶化趋势、生态脆弱的无量溪、梅溧河、南漪湖等水体,以国控断面汇水范围为控制单元,通过“治”、“保”、“还”、“减”、“护”等综合措施,加快推进过载和污染河湖治理与修复。实施一批入河(湖)湿地恢复与建设、水生生物完整性恢复项目,增加水生生物多样性,落实水生生物保护区全面禁捕,提升河湖生态系统服务功能。因地制宜建设亲水生态岸线,实施护坡生态化改造,实现河湖环境整洁优美、水清岸绿。严格控制水阳江等江河源头开发建设活动,持续巩固岸线清理整治成效,严厉打击筑坝围堰等生态破坏行为。全面推进生态河湖行动,建设一批“五好河道”、“生态河道”,积极争创“河畅、水清、岸绿、景美、人和”的示范河湖。

  切实保障河流生态流量。积极开展重点流域生态流量(水位)基础研究工作,梳理河流生态用水底线,确定河流生态流量(水位)。强化河湖生态补水,增强河湖生态基流,改善水生态环境。统筹生态流量(水位)底线及闸坝、水库调度管理等相关要求,制定生态流量底线保障方案,初步建立生态流量监测、评价与保障机制。

  系统推进城乡水系综合治理。开展郎溪县水系综合治理,对南漪湖、郎川河、钟桥河等河湖实施整治。建立长效管护机制,推进常态化补水活水,杜绝已达标水体返黑返臭,彻底消除黑臭水体。持续推进农村生态塘库、生态沟渠建设,促进农村河湖塘渠天然生境恢复。

  4、集约节约水资源

  严格水资源管理。全面落实最严格的水资源管理制度,强化用水指标刚性约束,严格用水总量和强度双控。完善水资源保护考核评价体系,加强水功能区监督管理,从严核定水域纳污能力。紧扣水资源管理“三条红线”,强化用水需求和用水过程管理,保障水资源可持续利用,促进经济社会发展与水资源承载能力相适应。

  推进全社会节水。抓好工业节水,严格落实国家、省制定的鼓励和淘汰的用水技术、工艺、产品和设备目录,严格用水定额管理。加强城镇节水,禁止生产、销售不符合节水标准的产品、设备,公共建筑必须采用节水器具,鼓励居民家庭选用节水器具。发展农业节水,推广渠道防渗、管道输水、喷灌、微灌等节水灌溉技术,完善灌溉用水计量设施,推进规模化高效节水灌溉,推广农作物节水抗旱技术。积极推动开展中水回用规划,加强重点企业、工业园区中水回用,鼓励有条件的污水处理厂配套建设中水厂。推进再生水、雨水等非常规水源利用,鼓励将城市污水处理厂再生水、分散处理设施尾水以及经收集处理后的雨水用于生态补水、工业生产和市政杂用。“十四五”期间,力争实现经济社会用水总量零增长。

  专栏1 水污染防治重点工程

  (1)河流湖库综合治理:南漪湖综合治理项目,郎溪郎川河、钟桥河生态修复工程,郎溪经开区水环境综合治理项目,梅渚镇水环境综合治理工程。

  (2)污水处理厂及污水管网建设:郎溪县城区污水处理厂二期工程、郎溪县县域集镇污水处理工程、郎溪十字集镇污水处理厂及配套管网工程项目,郎溪县第二污水厂、郎溪经济开发区西区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项目。

  (3)老旧城区改造:水韵郎川(原县城区水环境整合治理项目),郎溪县老城区海绵城市及雨污错接混接改造工程。

  (4)工业污染治理:郎溪县入河排污口规范化建设项目。

  (5)农村饮用水提升:郎溪县农村供水保障工程。

  (二)打赢升级版蓝天保卫战

  坚持细颗粒物和臭氧协同治理。通过源排放清单编制、源解析等手段,深入研究细颗粒物和臭氧污染协同作用机理,形成污染动态溯源基础能力。持续开展夏季和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行动,以治理挥发性有机物和氮氧化物为抓手,聚焦生产生活、机动车、扬尘等领域,强化控煤、控气、控车、控尘、控烧措施,协同控制细颗粒物和臭氧污染,到2025年,郎溪县PM2.5浓度不高于34μg/m3,臭氧上升趋势得到遏制,力争稳定达到环境空气质量二级标准。

  突出挥发性有机物治理。落实省大气办《关于深入开展挥发性有机物污染治理工作的通知》,加强重点区域、重点时段、重点领域治理,强化分区分时分类差异化精细化协同管控。完善“源头-过程-末端”治理模式,推行基于反应活性的VOCs减排策略,实施“一行一策”、“一企一策”精细化治理,逐步推进全县工业涂装、包装印刷、化工、汽修等涉VOCs重点企业实施源头低VOCs替代。强化设备密闭化改造,全面加强含VOCs物料储存、转移和输送、设备与管线组件泄漏、敞开液面逸散以及工艺过程等五类排放源VOCs管控。进一步深化末端治理设施提档升级,强化末端治理设施的运行维护。推进工业园区、企业集群因地制宜推广建设涉VOCs“绿岛”项目,鼓励有条件的工业集聚区建设集中喷涂工程中心,配备高效治污设施,替代企业独立喷涂工序。

  综合治理工业大气污染。持续推进工业污染源全面达标排放,充分利用在线监测数据,加大超标处罚和联合惩戒力度。构建以排污许可制为核心的固定污染源监管体系,依证强化事中事后监管。推广重点行业多污染物协同控制技术,推进重点行业污染治理设施升级改造,二氧化硫、氮氧化物、颗粒物、挥发性有机物全面执行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和特别控制要求。推动实施钢铁、水泥等行业超低排放改造,到2025年,全县所有钢铁、水泥企业全部完成超低排放改造。火电、钢铁、水泥、砖瓦、陶瓷等重点行业企业及燃煤锅炉,在安全生产许可条件下,实施封闭储存、密闭运输、系统收集,对所有物料(废渣)储存、装卸、破碎、输送及工艺过程中的无组织排放建立管理台账,进行深度治理。

  深入治理移动车船尾气。加快车船结构升级,持续开展老旧车辆淘汰工作,积极推广使用新能源汽车,加快推进城市建成区新增和更新的公交、环卫、邮政、出租、通勤、轻型物流配送车辆使用新能源或清洁能源汽车,港口码头、铁路货场等新增或更换作业车辆主要使用新能源或清洁能源汽车,在工业园区、大型商业购物中心、农贸批发市场等物流集散地建设集中式充电桩和快速充电桩。开展燃料油品专项整治行动,扎实推进油品储运销和移动源排放达标工作,清理取缔黑加油站点、流动加油车。强化移动源污染防治,推进老旧柴油车深度治理,安装污染控制装置、配备实时排放监控终端,并与生态环境等有关部门联网,协同控制颗粒物和氮氧化物排放。强化在用车辆排放检验和维修治理,推进汽车排放检验与维护(I/M)制度,加强对机动车排放检验机构和维修站点监管力度,完善“天地车人”一体化机动车排放监控系统建设和应用。加强非道路移动机械和船舶污染防治,推进废气排放不达标的工程机械、港作机械清洁化改造和淘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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