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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芜湖市“十四五”生态环境保护规划

  深化实施空气质量生态补偿。强化环境空气质量目标管理,进一步完善全市县市区、开发区和镇(街道)环境空气质量生态补偿机制。重点对PM2.5等指标完成情况进行定期排名,加强对空气质量的预警和考核,通过经济奖惩、预警、约谈等方式,不断督促各级政府履行大气污染防治主体责任,深入打好蓝天保卫战。

  2. 构建绿色交通运输体系

  完善客货运输枢纽体系。加快铁路交通网建设,以城际铁路、市域(郊)铁路、城市轨道交通为骨干,构建网络化布局、智能化管理、一体化服务的多层次轨道网;持续推进区域港航协同发展,加大沿江港口集疏运设施向主要港口和重点港区倾斜力度,推进重点港区进港铁路规划和建设;大力提高铁路、管道、水运等清洁运能,优化调整货物运输方式,发展内河集装箱运输,促进“公转铁”、“公转水”;加快朱家桥、裕溪口、高沟、荻港等港区物流基础设施建设,鼓励传统货运场站向物流园区转型升级;加强物流运输组织管理,加快相关公共信息平台建设和信息共享,发展甩挂运输、共同配送,推动建立标准化托盘循环共用制度。

  加快车船结构升级。加快淘汰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的柴油货车,淘汰采用稀薄燃烧技术和“油改气”的老旧燃气车辆;鼓励淘汰使用20年以上的内河航运船舶,依法强制报废超过使用年限的航运船舶,推广液化天然气(LNG)动力船舶;加快开展高速公路服务区、工业园区、大型商业购物中心、农贸批发市场等地充换站、充电桩的建设和示范运营,推动出租车、公交车纯电动化;推广使用新能源非道路移动机械,港口码头、铁路货场等新增或更换作业车辆主要使用新能源或清洁能源车。

  强化移动源污染防治。严厉查处机动车超标排放,基本消除冒黑烟车,持续做好路检路查和I/M建设,完善“天地车人”一体化的机动车排放监控系统建设与应用,持续实施汽车排放检验与维护制度;鼓励国四营运柴油货车加装或更换符合要求的污染控制装置,安装远程排放监控设备,并与生态环境部门联网;鼓励以政府购买服务方式,推进国五重型柴油货车OBD安装联网;常态化开展非道路移动机械摸底调查和编码登记及排放监测工作,推进废气排放不达标工程机械、港作机械清洁化改造和淘汰;加强对新生产机动车和发动机的检验机构、生产企业、销售企业的监督管理,严厉打击出具虚假报告、违规生产环保不达标车辆、销售不达标车辆等违法行为。

  强化车用油品质量监管。加大油品和尿素监督抽测,联合开展清除无证无照经营的黑加油站点、流动加油罐车专项整治行动,严厉打击生产销售不合格油品行为;组织开展加油站、储油库、油罐车油气回收监督抽测,督促年销售汽油量大于5000吨的加油站安装油气回收自动监控设备,加快与生态环境部门联网。

  3. 深化面源污染综合治理

  加强扬尘管理与控制。加强城市建成区扬尘网格化管理,加强堆场、码头扬尘污染控制,动态更新建筑施工工地管理清单,因地制宜发展装配式建筑;开展各类搅拌站污染专项整治,全面推进搅拌站标准化建设和在线监测、视频监控设备安装,推动“5G+智慧工地”建设,实现工地数字化、精细化、智慧化管理;强化道路扬尘管控,提高建成区道路水洗机扫作业比例,加大各类工地、物料堆场、渣土消纳场等出入口道路清扫保洁力度,推进道路清扫保洁机械化作业向镇村延伸;加强渣土运输车辆监督管理,渣土运输实行全密闭化,严禁车辆带泥上路、抛洒滴漏现象。

  推进餐饮油烟精细化治理。合理优化餐饮服务业布局,督促建成区餐饮服务经营场所安装高效油烟净化设施并定期进行清洁维护保养;全面推广餐饮油烟在线监控系统,推广集中式餐饮企业集约化管理试点;积极培育当地餐饮油烟治理服务公司,建立第三方油烟治理、规范运行、清洗维护体系;巩固餐饮油烟污染专项整治和露天烧烤治理成果,建立健全餐饮油烟污染防治长效监管机制。

  强化烟花爆竹禁放工作。加强禁燃区内烟花爆竹生产、运输、销售等源头管控,规范烟花爆竹销售网点管理,严格烟花爆竹经营许可核发;加大烟花爆竹禁燃禁放管理和违规燃放查处力度,以街道日常化巡查为主,公安、生态环境、安全等部门联惩为辅,落实网格化管理和有奖举报制度。

  专栏3大气污染治理工程

  超低排放改造。完成芜湖市富鑫钢铁有限公司超低排放改造;完成芜湖市新兴铸管有限责任公司钢铁超低排放改造及超低排放评估监测工作;完成建成区生物质锅炉超低排放改造,淘汰不能稳定达标(特排标准)的生物质锅炉。

  重点行业企业VOCs综合治理。从源头替代、过程管控、末端治理等方面,对各重点行业企业开展VOCs综合治理,提升废气收集率及末端治理效率。

  绿色交通优化。淘汰老旧营运柴油货车;实施非道路移动源综合整治;推广使用新能源汽车;建设标准化充电桩等基础设施。

  (二)系统治理稳步提升水生态环境

  1. 巩固深化水污染防治

  持续推进工业污染防治。鼓励企业依法淘汰落后生产工艺技术,降低吨产品的用水量和排水量,减少污染物产生及排放;配合开展工业园区涉水污染设施排查整治行动,建立工业园区污水集中处理设施突出问题清单,查明原因并开展整治;全面完成南陵县经济开发区污水处理厂建设和新芜经济开发区道路内涝点雨污水管道整治工程。

  强化城镇生活污水治理。深入落实城镇污水治理“三峡模式”,实施“厂网河湖岸”一体治水模式,全面实施《芜湖市城市排水管理办法》,基本实现建成区管网全覆盖、污水全收集、处理全达标;推进天门山污水处理厂二期、繁昌县第二污水处理厂二期、无为市城东污水处理厂及配套管网设施新改扩建,深入推进镇政府驻地生活污水处理设施提质增效;开展进水生化需氧量浓度低于100mg/L污水处理厂收水范围内管网排查,加快推进城市老旧小区和管网空白区雨污管网建设;常态化开展城东片区入河排口、污水处理厂进出水的水质监测工作,彻底解决城东污水处理厂进水浓度低问题;鼓励有条件的地区开展初期雨水收集处理体系建设,加强农贸市场、洗车业、洗涤业、小旅馆业、流动摊点等“小散乱”排水预处理管理,全面完成阳台和单位庭院排水整治工作。

  加强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全面完成入河排污口整治提升专项行动,全面掌握长江流域(芜湖段)入河排污口排放现状,逐一明确入河排污口责任主体;对全市入河排污口实施总量控制、增减挂钩,严格入河排污口设置审批管理,建立完善污染源管理体系,开展入河污染源排放、排污口排放和水体水质联动管理;加快入河排污口规范化建设,对建成区主要河道排口建立“一口一档”、设立“一口一牌”;全面消除建成区生活污水直排口,依托排污许可证制度,建立“水体—入河排污口—排污管线—污染源”全链条水污染物排放管理体系。

  加强港口船舶污染防治。持续推进港口码头船舶污染物接收、转运及处置设施建设,落实船舶污染物接收、转运、处置联合监管机制,400总吨以下小型船舶生活污水采取船上储存、交岸接收的方式处置;强化水上危险化学品运输环境风险防范,严厉打击化学品非法水上运输及油污水、化学品洗舱水等非法排放行为;积极争创一批“绿色港口”。到2025年,完成港口、船舶修造厂船舶含油污水、化学品洗舱水、生活污水和垃圾等污染物的接收设施建设,做好船、港、城转运及处置设施建设与衔接。

  2. 着力推动水生态保护

  推进长江干流与主要支流生态修复。长江流域加强外源减量与内源减负,全面落实“十年禁捕”,逐步恢复水生态系统服务功能;西河—裕溪河流域加强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和配套管网建设,保障“引江济巢”重要清水廊道;漳河流域坚持控源截污,因地制宜建设一批生活污水处理厂尾水生态湿地工程,确保水体稳定达标;青通河—七星河流域采取岸坡整治、水系联通等治理措施,进一步改善水体水质、保证水量;青弋江流域开展河道连通改造工程,建设生态河道,有效拦截面源污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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