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一、加强监督执法体系建设
(一)提升综合监督执法效能
建立健全行政执法“三项制度”以及行政裁量权基准等制度,强化对行政权力的制约和监督。推进医疗卫生行业跨部门综合执法、联合监管,对投诉举报多、安全隐患大、有失信行为和严重违法违规记录的医疗卫生机构,加大查处力度,有效维护群众健康权益,依法向社会公开监管信息。
(二)建立健全医疗卫生行业综合监管制度
坚持以习近平法治思想为指导,推动建立职责明确、分工协作、科学有效的综合监管制度,健全机构自治、行业自律、政府监管、社会监督相结合的多元化综合监管体系,形成专业高效、统一规范、文明公正的卫生健康执法监督队伍,实现医疗卫生行业综合监管法治化、规范化、常态化。
(三)创新监管手段
创新监管手段。统筹运用行政、法律、经济和信息等多种手段,加强全行业、全要素、全流程监管,合理配置监督协管力量,做到“定格、定员、定责”,建立健全信息管理、各方联动、协调处理、考核评价等制度,建立健全线上线下一体化的监管方式。
第四章 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落实政府对卫生健康事业的办医责任、领导责任、管理责任、保障责任和监督责任。加强组织领导,层层落实责任,及时协调解决卫生健康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努力使卫健事业与经济社会发展相协调,人民健康保障水平与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
二、形成工作合力
各相关部门明确各自责任,卫生健康、发展改革、财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民政、文广体育等部门要加强协调,分工合作,落实规划相关政策,共同为实现规划目标提供支持。同时各部门间要建立完善的协同配合机制,加强各部门之间的信息交流与资源整合,简化行政程序,避免各行政部门职能交叉,提高行政效率。
三、加强财政保障
坚持把基本医疗卫生健康作为公共产品向全民提供,进一步完善政府卫生健康投入机制,提高政府投入比重,充分发挥政府在提供基本医疗卫生服务中的主导地位。革除“以药养医”旧观念、旧机制,发挥价格的正向引导作用。加强政府投入卫生健康事业发展的长效保障机制建设,建立卫生健康投入绩效评价体系,强化投入监测评估,提高资金使用效率。鼓励和引导社会资本进入医疗行业,构建投资主体多元化、投资方式多样化的办医体制,满足人民群众多样化的健康服务需求。
四、强化规划的执行与监督评价
坚持把规划的实施列入政府工作目标,加强组织领导,强化统筹协调,增强政策联动。各有关部门共同推进规划的实施与执行,实施全过程监督,做好各部门之间的协调工作,形成合力,确保各项政策落实到位。针对规划执行过程中出现的各类问题,及时分析研判、制定方案,采取有效措施予以解决,确保规划的顺利推行。建立目标评估机制,制定评估工作方案,成立评估组,建立健全监督评估制度,构建科学完备的评估指标体系,充分发挥第三方评估的作用,在规划实施进程中及时开展阶段性实施效果评估,形成监测评估报告,提出修改意见,提交行政部门审核后对规划进行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