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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灵璧县“十四五”生态环境保护规划

  构建绿色交通出行体系。倡导绿色出行,大力发展绿色交通。加快公交基础设施建设,完善公交系统网络,推进城乡公交一体化建设,提高城市公交分担率和城乡公交覆盖率。发展共享交通设施,完善非机动车和行人交通系统,加快公共停车场与充电桩建设,提升共享出行和非机动化出行比重。优化交通运输装备结构,逐步淘汰老旧燃油汽车,鼓励发展清洁能源汽车和纯电动汽车。推广绿色交通技术应用与智慧交通建设,完善绿色循环低碳交通运输统计监测考核体系。

  第四节 践行绿色生产生活方式

  推动绿色生产方式。将“生态+”理念融入产业发展全过程、全领域,促进生产、消费、流通各环节绿色化。构建市场导向的绿色技术创新体系,强化产品全生命周期绿色管理。鼓励县内重点产业在承接产业转移中突出补链接环,引进长三角地区优质产业企业、先进绿色生产设备和成熟环保工艺流程,扩大绿色生产规模,提高“智造”水平。加强企业清洁生产,通过智能机器人、云计算、大数据分析、数字孪生等新技术的运用,全面推进县域生产方式清洁化改造进程,从源头降低污染物排放强度。

  倡导绿色生活方式。深化生态文明体制改革,综合运用市场、经济、行政、法治等措施,加快形成绿色消费、绿色出行、绿色居住、节水节电等低碳生活新体系、新风尚。深入开展绿色家庭、绿色学校、绿色社区、绿色商场、绿色企业、绿色园区、绿色酒店等创建行动,在衣、食、住、行、游等方面形成节约集约的行动自觉。提高全民生态文明意识和素养,动员广大群众积极参与生态文明建设,推动形成勤俭节约、低碳环保、文明健康的生活方式和消费模式,实现绿色生活全民化、常态化。

  专栏1 绿色低碳转型重点工程

  产业结构优化调整:灵璧轴承产业园四期建设项目、灵璧县装配式建筑材料生产项目、农业产业融合发展高效资源化利用示范项目。

  能源结构优化调整:国能灵璧浍沟风电项目、洁源灵璧县灵北风电场项目、独立公用储能电站项目。

  第四章 深化污染防治,持续改善生态环境质量

  第一节 坚持减污降碳,积极应对气候变化

  开展碳排放达峰行动。结合实际落实省市下达的达峰目标和实施方案,开展达峰目标任务分解。将碳达峰贯穿于经济社会发展全过程和各方面,重点实施能源绿色低碳转型、节能降碳增效、城乡建设碳达峰、交通运输绿色低碳、循环经济助力降碳、绿色低碳科技创新、碳汇能力巩固提升、绿色低碳全民行动等实施方案。加强达峰目标过程管理,强化形势分析与激励督导,开展碳排放核查工作,确保达峰目标如期实现。

  加强温室气体排放管理。实施二氧化碳排放强度和总量“双控”,从“源头节能减碳”、“管理节能减碳”、“技术节能减碳”、“社会节能减碳”等角度落实碳排放控制措施。严控新增耗煤项目,新、改、扩建项目实施煤炭减量或等量替代,加强工业、能源、交通、建筑等重点领域碳排放管控,推广减排措施和适用技术。到2025年,确保完成单位国内生产总值二氧化碳排放降低比例。

  提高气候变化风险应对。推进气候变化适应性评估应用,将适应气候变化的要求纳入经济社会发展全过程,提高适应气候变化能力。识别气候变化对水资源保障、粮食生产、城乡环境、人体健康、重大工程的影响,开展应对气候变化风险管理。完善气候灾害应急预案和响应工作机制,加强气候灾害监测评估和预测预警,增强经济社会发展的韧性和可持续性。加强应对气候变化宣传教育,提高全社会应对气候变化意识。

  第二节 坚持协同治理,逐步改善空气质量

  一、统筹细颗粒物和臭氧协同控制

  开展细颗粒物和臭氧协同治理。以宿州市大气污染物源解析研究为契机,应用大气污染物源排放清单成果,制定加强细颗粒物和臭氧协同控制持续改善空气质量行动计划,明确控制目标、路线图和时间表。坚持多污染物源头预防、过程控制和末端治理,强化重点区域、重点时段、重点领域、重点行业差异化精细化协同管控,加大协同控制监督考核力度。加强对细颗粒物和臭氧前体物的排放控制,聚焦生产生活、机动车、扬尘等领域,全力抓好“五控”措施,补齐O3污染防治技术、人才和能力短板,强化O3污染防治科技支撑,实现协同减排目标。

  二、深化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整治

  加强VOCs源头管控。严格落实国家和地方产品VOCs含量限值质量标准,在机械制造、食品加工、纺织服装等行业涉工业涂装、包装印刷工序,大力推进水性、粉末、高固体分、无溶剂、辐射固化等低VOCs含量的原辅材料源头生产和替代。鼓励企业采用全密闭、连续化、自动化等生产技术,以及高效工艺与设备等措施减少工艺过程无组织排放。开展无组织排放源排查,加强含VOCs物料全方位、全链条、全环节密闭管理,深入推进泄漏检测与修复工作。

  深化VOCs收集治理。强化污染防治精细化管理,开展重点行业VOCs综合整治。建立VOCs管理清单,确定并发布VOCs重点监管企业名录。督促VOCs重点监管企业编制并实施“一企一策”综合治理方案,加强对中小型企业废气收集和治理的帮扶指导。加快废气收集系统建设,推进高效治理设施建设和低效治理设施升级改造,强化设施运行维护管理,鼓励企业采用多种技术组合工艺,提高VOCs治污设施“三率”。

  强化VOCs监测监控。加快建设环境空气VOCs监测网,综合运用在线监测、手工监测、走航监测、便携式监测等技术手段,提升监测监控能力,探索主要VOCs物质浓度变化及传输规律,提高精准治污水平。完善监测监控体系,开展重点管控企业厂区内无组织排放监测,监控企业综合控制效果。加快推进安徽灵璧经济开发区开展VOCs网格化监测,推动企业制定实施日查、自检、年检和维护制度。

  三、加强固定源污染综合治理

  推进工业企业大气污染综合治理。加强工业污染源废气达标排放管理,充分利用在线监测数据,加大对超标企业处罚和惩戒力度。构建以排污许可制为核心的固定污染源监管体系,强化事中事后监管。加强重点行业脱硫、脱硝、除尘设施运行监管,推进建设适宜高效的末端治理设施,推广多污染物协同控制技术。深化锅炉整治、工业炉窑改造升级行动,鼓励企业实施超低排放改造。大力推进农副产品烘干、畜牧业生产设施等领域的散煤治理,高污染燃料禁燃区内生产、销售、使用散煤全部清零。

  加强臭气异味综合整治。推进臭气异味源排查工作,组织实施工业臭气异味治理,鼓励开展恶臭投诉重点企业和园区监测。涉臭气异味企业应当做到生产工艺“全密闭”、污水处理设施“全加盖”。建设臭气异味“全收集”体系,推广使用高效治理技术实现臭气异味“全处理”,显著减少工业臭气异味排放。加强垃圾转运站、垃圾填埋场、污水处理厂、公厕以及城市排污管网等各环节异味控制,避免产生恶臭扰民问题。

  四、推进区域移动源污染防治

  强化机动车、船舶污染防治。深入实施清洁柴油车(机)行动,大力推进老旧燃气车辆淘汰置换或清洁化改造。提高新车环保准入门槛,全面执行国Ⅵ排放标准,推动氢燃料电池汽车示范应用,有序推广清洁能源汽车。加大路检路查力度,完善生态环境、交通、公安交管等部门联合执法常态化路检路查工作机制。推动船舶发动机升级或尾气处理,加强内河船舶颗粒物排放控制,提高船舶靠港岸电使用率,强化船舶污染防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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