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推进承包地“三权分置”改革
衔接落实好第二轮土地承包到期再延长30年的政策,确保农村土地承包关系稳定并长久不变。丰富集体所有权、农户承包权、土地经营权有效实现形式,放活土地经营权,促进土地资源优化配置。推进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工作,完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数据库,实现土地承包管理动态化、信息化、共享化。强化土地经营权流转管理和服务,建立健全工商资本通过流转取得土地经营权的资格审查、项目审核和风险防范制度,推广整村整组整畈流转、委托流转,推动适度规模经营。
2、推进农村土地制度改革
以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引领,深化农村土地征收、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农村宅基地制度改革试点工作。
允许预留部分规划建设用地指标用于单独选址的农业设施和乡村休闲旅游设施等建设,对利用收储农村闲置建设用地发展农村新产业新业态的,给予新增建设用地指标奖励。支持村股份经济合作社以出租、联营、合作等多种方式盘活利用闲置宅基地和闲置农房。实施土地综合整治行动,落实村发展留用地指标统筹用于农村产业发展,完善设施农业用地管理机制。
建立乡村建设用地供应储备库,优先保障对农村亟需建设的教育、医疗、养老、污水处理等民生项目的建设用地。
(二)推进宅基地“三权分置”,率先培育试点推广
1、全面完成农村房地一体确权登记发证
启动农村土地综合整治工作,全面完成农村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确权登记与发证工作,开展“一户多宅”整治工作,加快村镇地籍调查成果资料整理和数据入库,完善县镇乡三级农村地籍信息系统。
2、打造乡村宅基地“三权分置”的样本
探索宅基地所有权、资格权、使用权三权分置模式。积极探索农村空闲宅基地有偿使用、有偿退出和内部流转机制。落实宅基地集体所有权,保障宅基地农户资格权和农民房屋财产权。探索农村集体组织以出租、合作等方式盘活利用空闲农房及宅基地,通过转移支付等形式增加农村集体组织针对空闲宅基地等退出等方面的补助,探索农民住房财产权抵押、担保、转让的有效途径。
落实宅基地集体所有权,保障宅基地农户资格权和农民房屋财产权,适度放活宅基地和农民房屋使用权,构建依法取得、节约利用、权属清晰、权能完整、流转有序、管理规范的新型农村宅基地制度。
加强农村宅基地管理队伍体系建设,健全市县主导、乡镇主责、村级主体的宅基地管理体制。完善农村宅基地统计调查制度,依托省公共大数据平台,建立农村宅基地专项数据库。
保障农民建房用地规划空间,在县、乡级国土空间规划和村庄规划中,为农民建房预留空间,合理安排农村居民点布局。实行农民建房计划管理和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指标单列管理,满足农民建房合理需求。
(三)深化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
有序开展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制定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管理办法,建立健全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增值收益分配机制,审慎稳妥推进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实行与国有建设用地同等入市、同权同价同责,构建城乡统一的建设用地市场。允许村集体在农民自愿前提下,依法把有偿收回的闲置宅基地、废弃的集体公益性建设用地转变为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推动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使用权和地上建筑物所有权房地一体、分割转让。完善农村土地征收制度,缩小征地范围,规范征地程序,维护被征地农民和村集体权益。
增进农民财产权益。扎实推进农村集体经营性资产股份合作制改革,建立基于集体资产份额登记制度的收益分配机制,探索股权流转、抵押等新型农村集体资产股份合作制形式。建立健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登记备案机制。完善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市场体系。
建立健全县、镇、村、农户四级联动的农村综合产权流转交易平台。构建农村产权信息共享系统。农民可通过镇村银行登记相关信息,以农村产权信息共享系统上传至农村综合产权交易中心,通过“大数据”跑腿,完成农村产权交易标准化体系建设。
加快农村集体资产监督管理平台建设。加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审计监督,坚持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正确方向,防止内部少数人控制和外部资本侵占集体资产。鼓励运用“互联网+”手段落实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对集体经济的知情权、决策权和民主监督权。
五、金融服务机制创新
(一)创新支持保障系统,完善农村金融服务体系
1、完善农村金融服务体系
完善农村金融市场、金融机构、金融产品体系。尝试在农村金融领域建立起完整涵盖内部信用合作、农业金库、互助保险、联合体资金结算、行业协会、外部监督的完整的农村合作金融体系,独立于商业金融体系运作,推动农村金融机构回归本原。
到2025年,全县乡镇实现金融机构网点全覆盖,行政村24小时金融服务全覆盖,实现“基础服务不出门,综合服务送上门”。
2、深入推进绿色金融改革创新
推动金融机构向上争取信贷政策和资源,创新“资源+、互联网+”等绿色产品和服务,健全绿色资源综合要素交易平台。
3、深化完善农村信用体系,开展“三信创建”增量采集
积极创建省级“信用县”,以信用庆元品牌建设为载体,建设“省级小微企业信用体系试验区”。
推进农户信用信息平台建设,强化信用体系建设成果在社会综合治理领域的运用。积极推进“信用户”、“信用村”、“信用乡镇”创建,提升农户融资可获得性,降低融资成本。推进征信系统建设和信用信息互联互通,到2025年,“三信”评定达标率均达80%以上。
4、提升新型金融涉农服务,鼓励新型农村金融组织拓展“三农”金融业务
引导政策性融资担保机构、农业担保机构加大对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等领域的担保服务,优化提升“三农”保险服务。
对乡村振兴中的产业园区建设、田园综合体建设、水利建设、精准扶贫项目、就业促进项目、基础设施建设、医疗卫生建设等与民生息息相关的项目和建档立卡贫困户群体、农民创业群体、中小型电商个体化及企业群体等,积极开展金融扶持和金融优惠政策。
(二)强化投融资机制管理和创新
1、优化信贷结构,逐年提高绿色信贷占比
探索农业综合开发贷、农业科技贷等业务,支持食用菌、毛竹、铅笔等优势产业进一步优化产业布局,培育龙头企业。
2、创新金融产品,推动农村产业融合发展
创新乡村旅游系列金融产品,探索建立“信贷+产权+订单(门票)”的服务模式,支持民宿、农家院、观光农业、创意农业、民俗文化等产业发展,促进农业与乡村旅游业深度融合。实施金融支持“闲置农房激活计划”,通过完善产品配置、金融服务等配套机制,开发促进闲置农房有效利用的金融产品,助力乡村振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