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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丽水市莲都区卫生健康事业发展“十四五”规划

  10 疾控机构标准化率 % - 100

  11 每千人拥有婴幼儿照护设施托位 个 2.49 4.5

  服务效能指标 12 提供中医药服务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占比 % 100 100

  13 老年人城乡社区规范健康管理服务率 % - 65

  14 重大慢病过早死亡率 % 8.08 10以下

  15 县域就诊率 % 91.33 90以上

  保障水平指标 16 人均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 元 65 达省标准

  创新发展指标 17 卫生健康数字化改革综合指数 - 90

  三、主要任务

  (一)高品质全面推进健康莲都建设

  继续推进“将健康融入所有政策”策略,实施健康莲都27项专项行动,着力提升居民健康素养,提高全区健康水平。

  1.完善健康莲都管理机制。健全各级党委政府健康工作的组织领导体系,强化基层政府和自治组织的健康管理职能。进一步形成党委政府高位推进、政府职能部门责任清单明确、多部门协同联动常态化、全社会广泛参与的工作格局。完善健康莲都考核机制,开展健康发展指数评价,提升区域健康发展整体水平。

  2.大力推进健康莲都行动。完善健康莲都行动的统筹实施与协调工作,落实相关要素保障。以健康莲都27项专项行动为抓手,推进“健康行为影响因素干预、持续改善健康环境、维护全生命周期健康、防控重大疾病、强化医疗卫生服务保障、提升公共卫生应急水平、发展健康产业”等七大方面的多方联动。强化宣传引导,加强健康莲都行动的宣传推广、科学引导和典型报道。

  3.深入推进爱国卫生运动。巩固国家卫生城市创建成果,建立长效管理和动态监督考核机制。继续开展国家卫生乡镇创建。持续开展病媒生物监测与防制,推进开展以灭蚊、灭蝇为重点的除四害村建设。继续推进农村改水改厕,完善农村饮用水水质卫生监测。推动全区机关事业单位办公场所及公共场所全面禁烟。到2025年,建成以灭蚊、灭蝇为重点的除四害村12个;机关事业单位创建无烟单位达100%,实现公共场所全面禁烟,15岁以上居民吸烟率降低到20%以内。

  4.实施健康生活方式养成行动。进一步巩固全国健康促进区建设成果,启动健康城市健康村镇建设。牢固树立健康优先的发展理念,完善健康影响评价制度。完善居民健康素养监测体系,全面倡导文明健康绿色环保的生产生活方式,着力构建健康促进型社会。到2025年,全国健康促进区水平进一步提升,健康乡镇建设达标率达30%;建成健康体验馆1家,区机关事业单位创建健康单位比率逐年增加,健康促进学校建设率达到100%,健康促进医院(医疗单位)建设率达到100%,健康家庭3000家,健康村(健康社区)覆盖率40%。

  专栏1 健康促进与健康教育计划

  构筑健康教育与健康促进社会网络,夯实健康教育的支持性环境基础。持续推进健康教育进农村文化礼堂活动。构筑健康教育与促进服务平台,完善健康科普“两库两机制”,健全健康指导师(员)网络,开发与运用健康教育传播平台和智慧健康干预工具,探索“互联网+精准健康科普”。整合市区媒体资源,链接国内健康教育官方权威平台资源库。

  专栏2 健康生活方式专项行动

  全面落实《丽水市健康单位建设规范》,建立常态化管理机制。推动落实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承担机关事业单位在职人员健康管理职责,建立机关事业单位在职人员健康档案,逐步开展健康管理工作。充分利用健康社区、健康单位、健康企业、健康一条街、健康主题公园、健康步道、健康学校、健康家庭等载体,广泛营造健康生活方式氛围。开展以不同高危因素为主题的自我健康管理小组活动,推进“三减三健”专项行动。

  (二)高站位构建现代化公共卫生体系

  完善新冠肺炎疫情等重大公共卫生应急事件县乡村三级网络,加快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标准化建设,全面建成专业化、数字化、现代化、多部门协同化、效率最优化的公共卫生服务体系。

  1.健全公共卫生应急体系。区、乡、村成立公共卫生工作委员会,进一步完善统一领导、组织协调公共卫生应急工作机制。加强乡镇(街道)公共卫生专干队伍力量,每个乡镇(街道)公共卫生专干配备不少于2名。建立公共卫生应急管理首席专家制度,组建公共卫生、临床医学、应急管理、公安司法等多学科专家智库,邀请专家参与相关政策制定。区级建立不少于5支流调队伍,每个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成立不少于3人的卫生应急小分队。完善公共卫生应急预案,定期开展预案培训、演练和修订。建立与完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处置物资贮备制度,依托区疾控中心和区人民医院,设立两个区级卫生应急物资储备库。规范运行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平急一体区级指挥长制度,坚持常态化防控和应急处置相结合,着力筑牢疫情防控的“铜墙铁壁”。

  2.强化重大传染病救治体系。依托市级资源,建立市、区、乡(街道、镇)三级传染病救治体系。建设丽水市公共卫生临床中心(丽水市第四人民医院),建设独立的感染楼或传染病院区,具备传染病常规筛查、实验室及影像检查、病人留观和住院、重症救治(ICU)、手术、医务人员隔离(生活)等功能,承担市内重大疫情重症患者集中收治和医护人员培训任务。建设区人民医院传染病病区,完成传染病病床基本设置要求,按编制床位3%设置重症监护床位,至少设置1个负压单元,配置呼吸机等必要设备。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门诊部、医务室、个体诊所等所有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均设置预检分诊场所。建制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要设置发热诊室(传染性疾病专用诊室)。

  专栏3 公共卫生基础建设计划

  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标准化建设:区疾病与预防控制中心工作用房达7100M2 、配置检验检测设备,按照国家、省相关文件规定核定工作人员编制,其中专业技术人员占编制总额的比例不低于85%,卫生技术人员不低于70%,增加职业健康、流行病统计监测、实验室检验等专业技术人员比例。加强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现场调查处置、健康危险因素干预适宜技术能力建设。健全现场调查处置、健康教育、实验室基本检验检测和对基层的技术指导等功能。完成P2生物安全实验室建设。

  公共卫生专业技术人员能力提升:建立公共卫生专业技术人员规范化培训制度。新入职专业人员实行公共卫生规范培训,在职专业人员实施定期培训制度。50岁以下人员每年至少参加3天以上的封闭式培训1次,培训考核结果纳入年度考核。有计划派送专业人员到省疾控中心或省外专业机构进行为期3个月以上的专业进修,进修经历作为职称评定要求之一。成立区公共卫生技术培训中心(挂靠区疾控中心),开展区公共卫生专业人员专业技术能力培训,规范公共卫生技术培训流程,提升基层公共卫生技术培训教学质量。

  3.完善公共卫生监测预警体系。以新冠肺炎等重大传染病、不明原因疾病、食物中毒和职业中毒为重点,构建哨点布局合理、检测数据集成、多点快速触发的监测预警体系。健全区、乡镇(街道)、村三级突发公共事件监测预警体系,区人民医院优化发热门诊设置和运行机制,规范基层医疗机构预检分诊场所设置,优化传染性疾病监测哨点布局,所有建制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建成基层哨点。健全突发公共卫生有关信息调查核实和报告机制。深化“大数据+网格化”管理,加强多部门数据共享和场景化业务协同,实现重大疫情防控和公共卫生应急管理精密智控。建立疫情、舆情、社区联判联动工作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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