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态环境:合理规划临空经济区用地,严格控制用地规模,加强绿色空间规划,尽可能保护原有生态系统,严控建设项目对水生生态的影响,按规定满足防护距离要求保障居住区生态环境,强化对自然生态和人居生态环境的保护。
(三)水资源论证
水资源承载力:丽水机场和空港经济区建设项目,以及空港经济区规划引入的“4+1+N”产业项目,均不属于高耗水项目,总体用水量较小,不会对经开区用水总量控制造成明显压力,依托经开区现有及规划的给水设施为空港经济区供水,一般可满足空港经济区用水需求。为进一步明确空港经济区发展与水资源的匹配性,加快编制空港经济区控制性规划编制,明确需水规模,并加强与市给排水专项规划衔接,结合经开区相关规划,明确区块供水水源和供水管网布局。
节水措施:贯彻“可持续发展”“节约用水”理念,落实水资源管理制度、节水评价机制、水资源监测预警机制,加强空港经济区取用水总量控制、计划用水目标管理等工作。深入落实《丽水市节水行动实施方案》,实施用水全过程管理,落实经开区对空港经济区的供排水和循环利用等基础设施建设统筹,加强工业节水减排、控制服务业用水。在空港经济区开发建设过程中,加快推广用水精准计量、水资源高效循环利用、管网漏损监测智能化、非常规水利用、中水回收利用、雨水回收利用等先进节水技术和装备的应用。
六、保障措施
(一)组织保障
加强组织领导。加快理顺空港经济区运行体制机制和领导管理制度,创新探索产业集团深度参与投资建设、“园中园”等开发运作模式,研究制定具体工作方案并加快组织实施。成立专班负责高位推动空港经济区发展规划、总体建设方案、重点项目招引、招才引智、优惠政策制定等重大议题。建立管理部门、行业有关企业等深度参与空港经济区规划、建设、管理、运营的协同工作机制,加强沟通协调实现对空港经济区项目建设进展跟踪指导。
(二)政策保障
优化政策环境。在符合法律法规、上级政策和经开区产业相关政策要求的前提下,积极为空港经济区内企业发展提供最有利的政策支持,包括土地优惠政策、外资招引政策、科技人才新政等,制定临空产业发展和招引专项政策,对重大项目实行“一事一议”。推动政策实现电子化、模块化、标签化,并通过关键属性识别为引入企业量身打造一揽子优惠政策服务,积极落实政策兑现。
优化营商环境。全面对标经开区营商环境服务标准,为企业提供全生命周期优质服务。全面深化“最多跑一次”服务改革,允许投资项目全程免费社会化代办,实现引入项目投资建设主体“一次都不用跑”;全面深化“零审批、承诺制、标准地”等改革,加快项目推进流程,提升项目落地效率;全面推行“互联网+政务服务”,将空港经济区管理体系全面纳入丽水市“花园云”建设,进一步落实“一网通办”“只进一扇门”等改革。
(三)要素保障
加强土地保障。做好空港经济区建设规划与城市总体规划、国土空间规划的衔接,将空港经济区产业用地纳入国土空间规划,确保临空产业建设用地享受供地指标优先保障和供地价格优惠等政策。落实国务院《关于授权和委托用地审批权的决定》最新规定,针对不同功能用地,实施划拨、出让、租赁、作价出资(入股)、授权经营等差异化供地。加强丽水机场与空港经济区近远期规划用地的控制和保护,充分预留发展空间。
加强资金财税保障。制定完善的资金保障政策,加强对空港经济区发展的财政支持和资金补助力度。完善资金使用管理办法,发挥好政府资金对空港经济区发展的引导和带动作用,积极吸引优质企业和优质项目入驻空港经济区。加强对华侨经济回丽投资的引导力度。积极贯彻落实国家相关财税政策,根据税收减免优惠政策落实企业税收减免,增加企业流动资金。
拓宽融资渠道。探索适宜空港经济区发展的投融资模式,落实丽水市企业股改上市新政十条、促进制造业信贷投放十条,实施小微企业信贷“增氧”计划,开展金融特派员试点,用好各种融资工具,探索多元化投融资模式,拓宽融资渠道,推动各类金融服务要素向空港经济区集聚,设立空港经济区引导基金,引进外资和吸纳社会资本,特别是民间资本,以合资、独资、项目融资等各种方式参与空港经济区建设,降低融资成本。
提高人才吸引力。充分利用国家“千人计划”和省内“百人计划”等政策,积极引进民航高端人才和空港经济区发展急需人才;优化以企业为中心的空港经济区人才新政,对于优秀人才在待遇、住房、子女入学等方面实行倾斜政策。加强航空专业人才培养和输出,全方位推动丽水通用航空职业教育培训基地建设,促进“产—学—研”合作与交流,鼓励航空类教育资源来丽设立分校分院,鼓励社会资本投资兴办航空专业技术人员培训机构,加强航空文化科普和推广。
附图一 丽水机场空港经济区区位图
附图二 丽水机场空港经济区产业体系示意图
附图三 丽水机场空港经济区“一核一带四组团”总体布局示意图
附图四 丽水机场空港经济区具体功能分区示意图
附图五 丽水机场空港经济区近期建设示意图
附图六 丽水机场空港经济区中期建设示意图
附图七 丽水机场空港经济区远期建设示意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