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 鼓励地方金融组织做实做强
明确“传统金融的重要补充”和聚焦服务本地经济发展的基本定位,聚焦服务本地产业链,鼓励地方金融组织在本地依法合规开展业务,打造活力多元的金融业态。引导各类地方金融组织拓展业务范围,在审慎监管的前提下,主动高效填补传统金融供给空缺。利用普陀金融小镇现有融资租赁和商业保理产业相对集聚的优势,大力发展融资租赁产业园,服务企业中长期债务资本融资。强化对融资租赁行业的动态分类管理,优化发展格局,推动融资租赁对接绿色石化、国际海事服务基地建设,充分发挥融资租赁对固定资产投资的拉动作用,不断提升行业规范化、特色化、专业化水平,逐步形成高效服务海洋产业的特色化融资租赁体系。积极布局商业保理公司,争取设立政策支持,持续改善区域营商环境和金融生态环境。深化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体系改革,优化统筹市域资源,推动省市县担保机构的协同管理,提高公司治理水平和业务规范程度,完善银担合作、风险分担、尽职免责、考核评价等机制。培育壮大小贷等其他地方金融组织,探索投贷联动等发展模式创新。推动地方交易场所与期货交易所深化合作,提升地方交易场所专业能力建设。促进地方金融组织规范发展,完善地方金融组织的法人治理结构、内部制衡和风险防控机制,引导地方金融组织扎根服务当地实体经济发展。
5. 持续改善区域金融生态环境
以金融消费者保护和投资者保护为重要抓手,持续推进面向社会公众的金融知识宣传、普及和教育工作,积极建立公众教育服务工作长效机制,着力提升公众金融素质,提高企业和居民的金融安全意识和风险管理能力。加强舆论正面引导,督促金融机构规范营销宣传行为,防止虚假宣传、夸大宣传误导消费者,探索推进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投诉处置机制建设,多措并举优化金融基础生态。
充分发挥金融行业协会的桥梁纽带作用,敦促第三方中介机构归位尽责。完善金融司法服务保障,提升金融纠纷诉源治理能力,压实主体责任,加强非诉引导,推动协同治理,强化数字赋能,建立健全专业高效、有机衔接、便捷利民的金融纠纷递进式分层过滤多元化解体系。
推动信用环境建设工程提质升级,做深做实“金融信贷超市”,深耕“自在信用”品牌建设,大力推进信用“531X”工程,促进信用应用业务协同落地落实。推动企业完善公司治理,引导企业参与第三方信用评级,鼓励行业协会、商会在管理中应用评级结果。推动将海关进出口信用数据引入金融机构信用评价。探索创建国家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示范区。不断加强市场主体诚信建设。进一步完善金融、行业主管部门等联合信用监管体系,提高守信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效能。
依托独特的海洋资源和文旅资源,加强与国内外知名金融机构、金融智库、金融行业协会等机构的交流合作,联合举办高端金融论坛,探索独具特色的金融服务与高端旅游休闲融合发展的道路,不断扩大舟山金融业在国际国内的影响力和美誉度,营造持续积极探索、追求与时俱进、坚持改革创新的金融发展氛围。
6. 健全区域金融风险防控体系
持续提高审慎监管能力,健全金融风险防控体系。依托全省金融风险“天罗地网”监测防控系统,支持大数据、区块链、物联网等技术手段在金融领域的应用,进一步完善金融监管大数据平台和预警监测机制,增强金融监管的专业性、统一性和穿透性。探索对跨境金融业务及相关金融创新的审慎监管。健全监管协调机制,完善各部门间沟通协作机制。探索构建“政府监管+社会监督+行业自律”的三重监管体系。落实《浙江省地方金融条例》,健全地方金融组织的监督管理体系,建设高素质、专业化、廉洁自律的地方金融监管队伍,完善依法行政体系。
规范金融秩序。配合公检法机关,保持打击非法金融活动高压态势,严厉打击洗钱、涉恐融资和其他金融违法犯罪活动。落实《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条例》,建立健全非法集资监测预警机制和防范处置非法集资体制机制,督促指导金融机构、非银行支付机构落实履行防范义务,常态化开展防范非法集资宣传教育工作,及时调查涉嫌非法集资行为,积极维护社会稳定。培养社会公众的信用意识和契约精神,严厉打击逃废债务行为。
建立完善风险化解处置专班运作机制。明确金融机构主体责任,落实风险处置属地责任,明确风险处置的时间表和路线图,积极争取金融机构上级行政策和资源支持,紧盯风险处置方案落地,全力实现存量风险出清。识别预防增量风险。对后疫情时期的风险暴露做足准备,逐笔排查贷款风险状况,在全面落实“六稳”“六保”,支持小微企业持续经营的前提下,做实贷款风险分类,形成风险企业清单,对潜在不良贷款提前制定处置预案,足额计提拨备。构建风险防控的长效机制,强化金融突发事件应急管理。优化行业融资结构,探索分支机构的大额贷款比例监管,针对产业集聚可能带来的区域系统性风险建立处置预案。拓展风险监测范围,防范国际金融风险传染。探索建立金融舆情监测、研判、报告、处置工作机制。探索构建地方资产管理公司,通过市场机制多渠道化解不良资产。
(四)聚焦金融服务社会民生重点领域,强化金融参与社会治理
1. 落实落细做精普惠金融
积极践行普惠金融,全力支持共同富裕示范区先行市建设。借助已有的金融服务网络,通过科技赋能和业务协同,强化服务对接,推动基础金融服务均等化,将金融服务扩面覆盖至偏远海岛。升级“海岛滴灌工程”,实施“一岛一策”精准服务,开发线上化、个性化金融产品,提升居民的获得感和满意度。提高金融服务亲老适老化程度,推动老年人享受智能服务更普遍,传统服务更完善,线上线下服务更高效。创新弱势群体金融服务体系,提升弱势群体金融服务获得感。实施乡村振兴金融服务工程,引导金融机构拓展船舶等动产抵押贷款业务范围,探索开展闲置宅基地和农房使用经营权抵押贷款业务,深化渔农村信用体系建设,着力打造海岛渔农村金融服务样板村镇、亮点产业。发挥监管引领作用,推动各银行保险机构下沉服务重心,推动金融资源向普惠型小微企业倾斜。同等申请条件下,对不同所有制市场主体的贷款条件、利率、尽职免责条件保持一致。强化行为治理,全面规范和清理各类不合理费用。综合运用无还本续贷、临时性延期还本付息、年审制、循环贷款、“双保”应急融资等多种方式,推进民营、小微金融服务“增量、扩面、提质、降本”。
2. 高举高打做强绿色金融
积极发展绿色金融,夯实海上花园城市建设基础。坚持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对标省内外绿色金融先行地区发展经验,探索海洋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机制,推动“两山银行”建设。巩固绿色工业先发优势,持续推动对绿色石化、清洁能源、智慧绿色航运等重点领域的金融支持,推广绿色债券和绿色信贷在绿色工业领域的应用,推动绿色低碳技术研发与应用。推动绿色招引政策落地。利用碳减排支持工具,支持清洁能源、节能环保、碳减排技术等重点领域的发展。逐步将碳表现、碳定价纳入授信管理流程。运用金融科技手段提升气候和环境风险管理能力。探索适合于绿色金融产品的风险计量方法,把握好减污降碳与防范金融风险的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