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资源交易监管应用。利用公共资源交易形成的分析数据,开展数据关联比对和数据统计分析,动态监测平台交易运行状况,对串通投标等违法违规行为进行及时预警。(牵头单位:市政务服务办)
七、打造共建共享的数字基础设施
(一)夯实云网基础支撑体系
加强市政务云规划管理,建立全市云资源统一调度和动态管理机制,搭建统一的政务云资源管理平台,提升部门系统上云率和云资源使用率。迭代升级网络基础设施,实现通信网络基础设施城域、岛域、海域“三域”全覆盖,5G网络乡镇级以上区域和重点行政村、重点岛屿全覆盖。完善卫星网络设施建设,应用北斗卫星数据资源和位置服务功能,实现海域通信优质覆盖。推进电子政务网络改造升级,优化政务网络架构,构建广覆盖、高可靠的市电子政务网络基础设施。探索开展部署基于IPV6的下一代互联网,探索建设智能、敏捷、安全的下一代网络。
(二)加强统一支撑能力建设
完善“舟山大脑”建设,为全市提供统一的物联感知、算法模型、工具组件、数据及业务中台等支撑能力,全面支撑全领域数字化改革。构建本地智能组件体系,强化共建共享能力。升级统一物联网能力中心,逐步推进公安、交通、水利、生态、应急、地下管线等智能物联感知体系建设,实现城市一体化运行监测。建立统一空间治理中心,持续提升GIS地理信息支撑能力,实现城市建设“一张蓝图管到底”。推进公共安全视频图像共享中心建设,统筹全市高清智能感知摄像头部署应用,提升智能分析决策能力。深化各类主题数字驾驶舱建设,以数字化方式呈现城市运营态势,实现城市管理决策协同化和智能化,确保城市安全、有序运行。
(三)完善公共数据平台建设
全面推进市县一体化智能化公共数据平台建设,完善平台数据分析、智能预警等功能,实现公共数据的自动化运维与全生命周期管控。建立完善横向连通各部门、纵向贯穿市县的公共数据目录体系,推动数据目录全域性、动态化管理。建设数字化改革专题数据库,支撑重大改革应用和各部门业务应用建设。围绕提升数据归集及时性、准确性、完整性,实现全域数据应归尽归。推动数据源头、综合、系统治理,建立健全数据清洗规则、数据质量评估标准、数据问题反馈机制、数据使用标准等相关规范,对本地特色数据进行治理,形成数据治理闭环,提升数据质量。加快推进数据回流工作,承接省数据高铁贯通工作,建立完善针对各部门在数据共享过程中的激励机制,实现跨地域、跨层级、跨部门数据共享。按照统分结合、互联互通、充分共享、集约建设的原则,落实一体化资源管理系统建设工作。
专栏7-1 公共数据平台类重点项目
公共数据平台。加快市县公共数据平台一体化、智能化迭代建设,深化与省级公共数据平台的互联互通,持续推进“一数一源一标准”治理,强化数据分析挖掘能力,打造我市健壮稳定、集约高效、自主可控、安全可信、开放兼容的一体化智能化公共数据平台。围绕数据、标准、机制、技术、平台等方面,全面管控数据流动各环节关键点,实现政务数据、行业数据、互联网数据等各类数据的集中调度和创新应用,有力支撑部门数据融合计算和数据智能利用。(牵头单位:市大数据局)
(四)提升数据开放利用水平
深化开放域建设,构建合理数据开放机制,进一步推进非涉密公共数据开放深度和广度,优先开放民生密切相关、社会迫切需要、经济效益明显的公共数据。充分发挥地方特色,通过公共数据开放创新应用大赛、数据应用成果展示等多种形式,激发全社会用数据创新的活力。探索培育数据要素市场,推动数据资产确权、评估、定价、质押、抵押,建立健全隐私保护和安全审查等数据要素流通配套机制,保障数据有序流动。构建多元化的行业数据合作交流机制,加快建立数据交易平台,提升交易的安全性、便捷性,促进数据价值有效释放。
专栏7-2 数据开放利用类重点项目
区块链数据要素管理平台。依托“区块链+隐私”计算技术,建设以统一安全认证身份体系、数据行为流可信管理、授权审批流可信管理、隐私计算基座为核心能力的数据安全管理平台。根据应用场景及数据敏感度,划分数据隐私等级,加强数据分级、分类加密管控。支持全链路溯源和存证,保障数据要素流转全流程安全可信可溯源。(牵头单位:市大数据局)
八、构建自主可控的网络安全体系
(一)健全网络安全保障机制
落实国家网络安全相关法律法规,健全网络安全等级保护、涉密信息系统分级保护、风险评估制度等。深化落实网络安全责任制,加强关键信息基础设施运营者组织和人员管理,建立网络安全监测预警及信息通报机制,提升网络安全应急处置能力。加快推进5G、人工智能、物联网等新兴科技领域的安全保障体系建设,为新技术、新手段的广泛应用提供安全保障。
(二)提升网络安全防护能力
按“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运行”原则,实施网络安全保护、保密和密码保护措施,促进安全技术措施保障网络安全与信息化建设相适应。构建集主动监测、智能感知、威胁预测于一体的网络安全综合防控体系,提升应对高级威胁攻击能力。强化网络安全定期检查、安全漏洞识别、检查结果通报、安全缺陷督促整改等管理,实现从被动保护安全体系向主动防控安全体系转变。加强移动办公终端、应用和数据的安全防护,提升移动办公系统安全。
(三)提升数据安全保护能力
围绕数据采集、传输、存储、处理、交换、销毁等环节,构筑公共数据全生命周期安全防护体系,制定公共数据安全事件管理与应急响应相关配套制度,防范公共数据篡改、泄露和滥用。围绕公共数据分类分级,利用态势感知、权限管控、数据脱敏、数据加密、数字签名、数据水印溯源、日志审计等安全技术手段,构建公共数据安全技术防护体系。强化个人数据隐私保护,制定落实数据安全法律规范和管理办法,营造开放、共赢、安全的数字生态。
九、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成立舟山市数字政府建设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研究部署、规划指导、组织协调和督查考核数字政府建设的重大事项,“一盘棋”推进数字政府建设工作。建立健全舟山市数字政府建设工作统筹协调机制,加强纵向工作指导和横向工作协同力度,形成职责明晰、协同推进的工作格局,共同解决重要政策落实、重大项目建设等关键问题,避免各区县、部门重复建设,推动我市数字政府建设水平质的提升。
(二)加强政策保障
从数字政府规划、建设、运营、维护等方面入手,制定相应配套政策,保障数字政府建设工作顺利进行。完善政务信息化项目全生命周期管理,加强统一规划、统一监督、统一评价,明确各主体的权责,进一步规范相关程序和要求。加强第三方评估、社会监督评价,不断提升数字政府应用效能和满意度水平。加强网络信息安全制度建设,建立完善的安全管理保障体制及灾备服务体系,提高多方位的安全保障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