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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浦江经济开发区“十四五”发展规划

  推进美丽园区绿色生态发展。严格落实大气、水、土壤等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健全开发区低碳生态管理机制。坚持预防为主、保护优先和分类治理,加强土壤污染源头管控,加强建设用地风险管控和治理修复,强化地下水污染防治,确保土壤环境安全。全面推进园区和园区内企业ISO14000环境管理体系标准建设。强化开发区生态规划实施,推进空间重构和环境重生,实现生产、生活、生态“三生融合”。

  持续推进生态环境综合整治。深化“五水共治”碧水行动,强化落实“河(湖)长制”,进一步健全企业污水“零直排”等长效机制,巩固提升水环境治理成果和饮用水达标提标成果,切实保障饮用水安全。坚决打赢蓝天保卫战,牢守大气环境质量底线,强化多污染物协同控制和区域协同治理,开展“清新空气示范区”建设。筑牢守土底线,全面推进净土行动,加强土壤污染源头管控,推进重点污染地块修复,建立农用地安全利用模式,构建土壤环境基础数据库。

  九、体制机制改革

  (一)全面深化体制机制改革

  围绕中共浙江省委、浙江省人民政府印发的《关于整合提升全省各类开发区(园区)的指导意见》的通知精神,不断完善行政审批职能,激发发展活力,做到简政放权、应放尽放,依法赋予开发区相对独立、完整的管理权限,对于暂时不宜下放的管理权限,实行“见章跟章”制度,切实做到“审批不出区、办事不出门”。突出开发区产业规划、招商引资、项目建设、经济发展、企业培育、优化营商环境等主责主业和开发区范围的企业安全生产和生态环保工作。建立土地、能耗、资金、排放权等要素资源统一配置机制。提高开发区平台项目准入门槛,投资项目实行负面清单管理。探索建立要素配给和重大项目实施绩效的“后评估”制度。建立以“亩产效益”和企业综合效益为导向的资源要素差别化配置机制。重点建立健全分类分档、公开排序、动态管理的企业综合评价机制,构建反映开发区实际和发展需要的企业综合效益评价体系。建立要素交易综合平台,推动土地、排污权、用能、碳排放等资源要素市场化配置。结合开发区重大平台、重大工程、重大项目推进,分析预测未来五年重大财政收支情况,研究编制中期财政规划、财政资金平衡预案,制订并出台开发区金融政策,重点支持金融创新平台建设,引导各类金融服务机构向平台集聚。

  (二)大力推进国企市场化运营

  深化国有企业运营改革。做大做强开发区下属国企平台公司,实体化运行,将园区建设、小微园区运营、标准化厂房、公租房、企业服务、工业用地收储流转、基础设施投融资、地产置业、资产运营与增值服务等开发运营职能交由国企平台公司承担,同时按市场化方式承接企业网格和部分社会事务服务,推动开发区聚焦主责主业,集中精力推动经济发展。通过行政手段和市场化手段相结合的办法,用好政策杠杆,协调各方利益关系,调动各方工作积极性,共同服务开发区发展大局。

  推进国有企业市场化转型。推进商住用地开发、经营业务拓展、资产转让处置,有效整合各类资源,加快推进市场化改革进程。灵活运用招商引资政策,完成国有企业实体化运营和公司化管理,建立健全监管机制。以市场化转型为方向,积极参与到城市有机更新和招商引资政策中去,形成比较完善的开发区资本运作体系。按市场化方式制订并执行开发区所属国有企业薪酬办法。稳妥推进混改,激发浦江开发区国企活力,以城市基建、交通旅游、商贸物流、生态环保、市场运营等重点产业为主要方向,按照“成熟一个推进一个”的原则,稳妥推进国企混合所有制改革。推进与国家电网战略合作,全力开拓屋顶光伏市场。

  推进国有企业融资创新。完成开发区国有企业与政府财政有效切割,积极推动开发区经开集团融资创新,确保国有资产保值增值,多渠道解决建设资金,保持健康持续发展。积极探索建立经营性项目融资支撑平台,强化资本运作,引资与引制相结合,创新融资模式,降低融资成本,提高资产证券化率,实现收益资本化。把握国家加大对重点领域和重点项目债券融资支持的政策机遇,充分利用公司债发行主体扩容的新政策,积极对接证券机构和沪深证券交易所,筹备发行非上市公司债。积极对接评级、证券、会计、法律、资产评估等中介机构,提高开发区国有集团主体信用评级。

  (三)持续推动营商环境迭代升级

  用心化解企业难题。进一步深化商事制度改革和投资项目审批改革,完善“标准地+承诺制+代办制”“拿地即开工”等机制,实现全县设置涉企事项“零许可”和投资项目审批100%网上办,增加标准地储备,确保一般企业投资项目极简极速审批。持续开展“揭榜挂帅销号”企业服务工作,通过集中梳理出一批化解难度较大的问题,由班子领衔、组团攻坚,并在每位班子、办局办公室门口挂上“揭榜挂帅销号”公示牌,让“销号牌”成为“警示牌”,推动一批涉企难题得到有效解决,创建我县最优营商环境示范区。成立工作领导小组,一线办公定期对接解决历史遗留难题,明确难题切入口,现场交办,限期落实。实施班子“包案”,由班子带队持续加大攻坚力度、争取部门支持,实现有效化解,逐步消化处置存量工业用地累积多年的各类历史遗留问题,确保全面解决涉企遗留问题;加快推进拆迁安置工作,力争通过遗留问题的化解盘活一批存量土地资源,帮助企业更好发展。

  深化“多合一”办理。根据建设需要依法赋予开发区管理主体相对独立、完整的管理权限,对于暂时不宜下放的管理权限,实行“见章跟章”制度,切实做到“审批不出区、办事不出门”。以“三服务”理念深化“最多跑一次”,推进人才、企业法人、土地要素全生命周期“一件事服务”,进一步完善“跑小青”智慧代跑、“代办点+自助服务终端+网格员”等服务模式,通过面对面、点对点方式提供代办、跑腿、咨询等服务,助力企业实现办事“零跑腿”。

  推进法制化建设。推进法治护商安商实践,进一步规范涉企行政决策程序,探索工业用地等政府重大领域重大项目合同全周期管理,持续清理和废除妨碍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的各种规定和做法。严格做好行政权力反垄断监管,全面加强中小投资者保护,在政府资金安排、土地供应、税费减免、资质许可、标准制定、项目申报等方面,对各类市场主体一视同仁,切实纠正行政权力干预竞争的行为。加强公职人员普法教育,抓住领导干部这个“关键少数”,切实提高领导干部依法办事能力,推进领导干部依法行政,促进营商环境的持续优化。

  保障员工合法权益。不断加大劳资纠纷的排查化解力度,主动将摸排化解关口前移,通过建立劳资纠纷排摸化解制度,把责任落实到每个网格员,对可能存在欠薪隐患的企业进行上门走访,及时发现并准确掌握风险隐患苗头,把企业劳动用工“健康体检”查到位,全力保障企业员工合法权益。

  十、规划实施保障

  (一)加强党建保障

  坚持党的全面领导。坚持“抓党建就是抓发展”理念,发挥党的领导核心作用,全面建立党委领导、政府主导、部门协同、社会参与的规划推进机制,对规划实施过程中的重大改革突破、重大产业发展、重大项目遴选、重大工程推进、重点要素保障,开展研究决策和综合指导。坚持“党建带工建、党建带团建”的工作思路,在开发区重点企业广泛开展创建群团组织活动;坚持党管干部原则,探索全员聘用制、末位淘汰制改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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