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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义乌市生态环境保护“十四五”规划

  5.擦亮生态底色,生态文明建设先行示范

  加强自然生态保护,启动自然保护地整合优化,自然保护地面积占陆域国土面积比例增至5.62%。入选浙江省首批山水林田湖草生态保护修复试点建设,获得省补资金8000万。全面推进“美丽河湖”创建,南江、八都溪、环溪成功创建省级美丽河湖,吴溪成功创建金华市级美丽河湖,浙中生态廊道(义乌段)闭合圈全线贯通。南江湿地公园列入省级湿地公园。深入开展森林绿化建设,成功创建国家森林城市,森林城镇实现全覆盖。全面加强生态文明建设,累计创建省级生态文明教育基地7处,省级以上绿色学校39个,省级以上绿色社区16个,省级绿色家庭30户。成功创建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市,自2017年连续四年获评“美丽浙江”建设工作优秀市。

  6.加强风险防控,生态安全保障持续增强

  严格依据《义乌市环境功能区划》,落实生态空间管控,印发实施《义乌市“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严守环境安全底线,全面开展重点行业企业环境风险隐患整治情况排查。加快环境风险预测预警能力建设,强化环境应急预案管理,修编完成《义乌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规范和强化全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工作。建立重污染天气监测预警应急体系,印发实施《义乌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及时有效应对重污染天气。建立健全辐射事故应急工作机制,印发实施《义乌市辐射事故应急预案》,提升辐射安全监管能力水平,核与辐射安全得到全面保障。深化环境应急专家队伍建设,加强环境应急物资储备。“十三五”以来,全市未发生较大以上突发环境事件。

  7.聚力突破创新,环保制度改革亮点纷呈

  全面落实地方党委和政府领导成员生态文明建设“党政同责、一岗双责”主体责任,成立美丽义乌建设、五水共治、蓝天保卫等工作领导小组和指挥机构,建立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制度、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制度。实施最严考评问责制度,将蓝天保卫、水污染防治,环境管理、环保督察整改纳入各镇街年终考绩。全力推动生态环保领域“最多跑一次”改革落地见效,278件环保办事事项“义网通办”,全部实现网上办、掌上办。率先开展全域“区域环评+环境标准”改革、“代办制+承诺制”改革、排污许可和环评审批衔接改革、小微园“1+X”环评审批改革等系列环评制度改革,创新实施专员代办压缩企业耗时、跟踪督办向第三方抢时间、技术评估免费‘云评审’、当天受理当天公示等举措,实现环评办理全国最快。创新“信用+环境管理”、“亩产效益评价+排污权差别化配置”、跨部门双随机“一网通管”、“审批+执法+服务”新模式等环境管理机制,压紧压实企业主体责任。率先出台环评中介机构“十二分制”管理办法,引导和规范环保服务市场。建立“企业环保服务日”制度,成立“环保服务专家团”,为重点源企业上门开展免费“环保体检”,具体举措在全省推广。建立生态环境保护补偿机制和流域水质双向生态补偿考核机制。率先探索县域间生态环境共保联治一体化合作机制和路径模式,推进义乌-浦江环境保护战略合作,共建生态文明建设“1+1>2”一体化发展示范区。

  8.坚持多措并举,环境治理能力全面提升

  智慧环保加速推进,建成大气治理数字化转型省级试点,大气监测感知网络实现全市域覆盖,获评金华市数字化转型十大优秀案例;建立“智慧排水”综合管控平台,实现污水管网基础数据、实时监控、人员管理、水量调度、业务数据等关键内容可视化呈现。围绕中央、浙江省生态环保督察信访交办件和反馈意见整改任务清单、信访销号清单常态化开展督查督办,开展生态环境十大提升行动,实现信访总数降幅金华第一、重点件数降幅金华第一、督察信息考核金华第一。建立生态环保监督执法“正面清单”,强化“信用+环境管理”动态分级管理,做到分类精准执法,环境信访投诉数量年均下降15%以上。加强环保队伍建设,14个镇街实现生态环保网格化制度、环保专职干部队伍全覆盖。积极引导社会力量参与环境治理,充分发挥“特别关注”“稠州论坛”等媒体栏目的舆论监督作用,最大限度凝聚民间绿色力量,形成党政领导、人大政协齐上阵、部门联动、公众参与、层层落实的生态环保工作大格局。

  9.“十三五”规划指标全面完成

  《义乌市生态环境保护“十三五”规划》共设置生态环保重点指标11项,其中约束性指标6项,预期性指标5项,涵盖环境质量、主要污染物总量控制、重金属污染物减排、污染防治和生态建设。截至2020年底,《义乌市生态环境保护“十三五”规划》确定的约束性指标和预期性指标全部达到规划目标要求,达标率为100%。省控及以上断面Ⅰ~Ⅲ类水质比例、劣V类水质断面和城市建成区黑臭水体、PM2.5年均浓度、城市日空气质量达标天数比例、金华市控及以上断面Ⅰ~Ⅲ类水质比例、地表水交接断面水质达标率、县级以上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源地水质达标率、耕地土壤环境质量点位达标率等指标均已达到“十三五”规划目标,环境质量总体改善明显,主要污染物减排和重金属减排指标均完成金华市下达的任务,生态建设工作圆满完成。

  表1 义乌市“十三五”生态环境保护重点指标完成情况

  指标

  性质 指标

  类别 序号 指标名称 2015年现状 “十三五”规划目标 2020年

  完成情况

  约束性指标 环境质量 1 省控及以上断面Ⅰ~Ⅲ类水质比例(%) 33.3 100 100

  2 细颗粒物(PM2.5)浓度(µg/m3) 51 39 26

  3 劣V类断面和城市建成区黑臭水体 0 0 0

  4 城市日空气质量达标天数比例(%) 72.6 85 98.6

  主要污染物总量控制 5 国家“十三五”总量控制指标 完成金华市下达任务 完成金华市下达任务 完成金华市下达任务

  重金属污染物减排 6 国家“十三五”重金属总量控制指标 完成金华市下达任务 完成金华市下达任务 完成金华市下达任务

  预期性指标 污染

  防治 7 金华市控及以上断面水质Ⅰ~Ⅲ类的比例(%) 42.9 100 100

  8 地表水交接断面水质达标率(%) 33.3 100 100

  9 县以上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源地水质达标率(%) 100 100 100

  10 耕地土壤环境质量点位达标率(%) 83 总体有所提升 总体有所提升

  生态

  建设 11 国家级生态文明示范市创建 / 完成 完成

  (二)当前存在的主要问题

  “十三五”期间,义乌市生态环境质量显著改善,但仍存在一些问题和短板。

  环境质量持续改善与高位提升难度增大。“十三五”期间,义乌市生态环境质量显著改善,但与广大市民日益增长的优美生态环境需要还有一定差距。一是空气质量改善潜力和改善幅度明显收窄。空气质量仍处于“气象影响型”阶段,持续高位改善难度加大。2020年空气质量综合指数为3.33,在全省58个(县)市区中排名第47位,空气质量特征污染因子的防控水平还有待进一步提高。尾气污染防治压力较大,NO2浓度平均浓度为33μg/m3,排名金华市末位。扬尘污染特征明显,工程施工管理不够精细化,农村旧改、拆迁工地等扬尘防治措施不到位。二是水生态环境质量改善成效尚不稳固。水污染防治有待持续深化,水环境容量易受上游来水水质影响,义乌江、南江水质波动较为明显,部分断面水质尚不能全面稳定达标。水生态修复能力亟待加强,河道生态流量补给不足,自净能力和生态功能尚未恢复。三是土壤和地下水污染防治有待强化。土壤和地下水污染治理亟待加强,农业面源污染防控压力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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