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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长兴县“十四五”科普事业发展规划

  19.鼓励科普产业发展创新。

  围绕大众科普需求实际,鼓励社会化资本投入与市场化运作方式推动科普展览、科技教育、科普展教品、科普影视、科普书刊、科普音像电子出版物、科普玩具、科普旅游、科普网络与信息等科普产业的发展。推动科普与经济融合,鼓励在长兴县辖高新区、工业园区、产业园、特色小镇建设中培育一批具有一定实力和较大规模的科普设计制作、设备研发、展示展览、科普服务等特色市场主体,联合有关部门加大对科普产业特别是新媒体科普的投入和政策支持,推动形成一批具有竞争力的科普产业集群。在地方科普场馆建设和展品更新中,同等条件下,对地方科普企业优质产品予以优先考虑。

  20.促进科普产品研发创新。

  鼓励科普教育基地、企业、高校院所联合建立科普产品研发中心,提高科普产品的原始创新能力,着力增强产品研发团队的能力建设,推动最新科技创新成果向科普产品的转化,支持科普展品(展教具)的研究开发。引导广大企业关注我县科技馆、科技类博物馆、科技活动中心、青少年宫等科普阵地,为企业研发科普产品提供咨询服务和窗口展示,扩大长兴科普产品的社会影响,促进科普产业发展。

  21.推动科普旅游服务创新。

  推动科普场馆、科普组织加强与县文化旅游部门的合作,提升旅游服务业的科技含量,开发新型科普旅游服务,结合长兴本地旅游资源,开发、挖掘、推荐精品科普旅游线路,推进科普旅游市场的发展,探索新型的科普旅游形式,满足公众对科普旅游日益增长的社会需求。

  22.实施科技资源科普化创新。

  联合科技、经信、发改等部门,鼓励将科普产品研发纳入县级科技计划项目予以支持。推进科研与科普的结合,在本级各类科技计划项目实施中探索明确科普义务和要求, 鼓励在项目立项标准和验收指标中增加科普内容激励权重,对项目承担单位完成科普活动的,在后续项目立项中以多种方式予以奖励,积极参与省市科协科技成果科普发布活动并在县级媒体开展相关主题活动。

  (六)实施专业科普人才队伍聚力计划

  23.切实推动科普组织建设发展。

  按照科普工作的实际需要,切实保证基层科协科普事业机构、编制、人员的配备,保障科技(科普)工作者可以依法创办或参加各类科普组织,自主开展科普活动;充分发挥科技社团、企事业单位、科研机构等作用,搭建科学传播服务平台,发展壮大科研人员、专业教师、县级学(协)会会员为主体的专家科技传播团队。探索与省内外高校合作利用科技场馆、科普教育基地等建立教学实习基地,在中小学校、科技场馆、青少年宫等建立完善科技辅导员队伍,在农村、社区配备专兼职科普员,动员大学生村官、中小学教师、医务工作者、农村科普带头人等成为注册科普信息员。

  24.加大专兼职科普人才队伍建设。

  建立完善对科普工作者的培养激励机制,保障科普工作者职业发展空间和从业积极性。鼓励科普场馆专业人员到学校担任兼职讲师,吸纳高校相关专业毕业生到科普场馆实习实践,跨学科培养一批科技传播、科普创作和理论研究的创新型人才。

  25.强化科普志愿者队伍专业化建设。

  加强科普志愿者队伍建设,加强长兴科普志愿者协会(筹建)建设与管理。积极指导开展科技志愿者服务基层和中小学生进科普基地活动;委托第三方社会机构或企业等社会力量,经常性开展科普志愿者专题培训;推动建立科普社团,引导更多大学生参与基层科普服务;动员科技专家、社会知名人士积极参与科普志愿服务,增强科普宣传社会影响。“十四五”末,全县科普志愿者团队达到50个,注册科普志愿者超过2000名。

  (七)实施科技文化传播交流共享计划

  26.实施新时代科学家精神宣讲。

  将新时代科学家精神融入我县各类科普活动宣传主题,积极倡导科学家精神,大力弘扬新时代求真务实、勇于创新、追求卓越、团结协作、无私奉献的科学精神,坚持弘扬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新时代长兴精神,积极开展科研诚信教育和宣传,积极探索增进科技界与公众互动互信,挖掘长兴籍院士、科学家创业创新故事,开展长兴籍科学家精神事迹宣传推广和学术成长资料采集,依托院士故居(出生地)、工作地、学习地等建设科学家精神教育基地。

  27.深入开展科普资源区域性合作。

  参与全省范围内的公众科学素质促进交流活动,积极拓展与省内兄弟城市科普交流与合作的渠道和领域,积极参与长三角区域性科技、科普、科技场馆等合作联盟,在长兴县参与区域性科技合作交流中增加科普内容,扩大与周边相邻地市科技场馆交流互动与展品合作。加强与湖州市内各县区内科普合作与交流,推动各县区合作开展各种主题的科技活动周、科普日等群众性科技活动,推动县域科普人员的交流和培训合作,促进科普展品互展活动。

  28.推动科普事业国际互惠交流。

  学习国外先进的科普理念,引进国外及港澳台地区先进展教用品等优质科普资源,为我县公民提供优质科普服务。支持有关科普企业机构参与国际科普交流合作,积极参与国家、省科协组织的海外科技竞赛、科技夏令营、科技冬令营等青少年科普交流活动。组织我县科技馆、科技类博物馆等与港澳台地区同行的交流合作,开展临时性展览互展活动。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把科学普及放在与科技创新同等重要的位置,在县全民科学素质纲要领导小组等工作机制协调下,建立相关部门协同推进的规划实施机制,细化落实本规划提出的主要目标和重点任务,建立规划重点任务、主要措施的分工实施方案。建立健全部门联席、乡镇街道联动、媒体合作、专家协作的常态化科普协调机制,相关部门、乡镇街道应做好与规划主要目标的衔接,推动形成大联合、大协作的社会化科普工作格局,共同推动规划顺利实施。

  (二)加大经费投入

  进一步加大公共财政对科普事业的支持力度,逐步提高科普经费投入水平,扶持科普薄弱环节和农村科普宣传,建立有效的科普设施维护管理机制,确保现有的科普设施正常运行并发挥良好作用。鼓励引导社会机构、企业、个人兴办科普事业。探索建立符合群团工作特点的科普经费使用规范,创新学术、科普投资新途径,促进科普事业发展资金来源的多元化。

  (三)强化监测评估

  着力推动科普事业和全民科学素质工作纳入党委、政府绩效考核,推动科协组织与有关部门和乡镇街道就科普事业与提升公民科学素质共建机制签署战略合作协议;开展规划实施情况的动态监测和第三方评估,定期发布长兴科普相关统计数据,把监测和评估结果作为改进政府科普事业发展的重要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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