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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杭州市公共服务“十四五”规划

  (一)完善“学有所教”的基本公共服务。

  1.促进学前教育优质普惠发展。健全覆盖城乡的学前教育公共服务体系,大力发展等级幼儿园,推进城乡学前教育共同体建设。建设公办幼儿园或公办中心幼儿园分园和教学点,着力解决农村偏远地区幼儿的入园问题,满足适龄幼儿就近享受有质量的学前教育需求。健全学前教育政策保障机制,进一步完善公办园、普惠性民办园成本分担机制,强化各类幼儿园规范办园意识,坚决纠正幼儿园教育小学化倾向。加强对各类幼儿园的过程监管,稳妥实施民办幼儿园分类管理,提高学前教育质量。鼓励街道、村集体、国有企事业单位、高等学校举办普惠性幼儿园,稳妥推进各类产业园区开展嵌入式幼儿园建设试点。认真落实教师资格准入及定期注册制度,严格执行幼儿园园长、教师专业标准,全面落实幼儿园教职工持证上岗要求。到2025年,全市普惠性幼儿园在园幼儿占比达90%以上,学前三年入园率保持在99%以上。

  2.促进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深化新名校集团化战略,加大市级层面对跨区域优质教育资源的统筹力度,采取名校新建校区、名校托管等形式,建立市、区县(市)合作共建优质中小学校的新体制。积极创建全国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县(市、区),全面推进“互联网+义务教育”和城乡教育共同体建设,进一步推动城乡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实施公办初中提质强校行动,切实提升公办初中竞争力。继续完善义务教育招生政策,优化招生入学服务,推进落实义务教育公办学校入学信息发布和预警机制。依托流动人口居住证积分管理体系继续实施流动人口随迁子女居住证积分入学办法。

  3.促进普通高中教育特色发展。按照“管理不变、招生一体”原则,逐步扩大市属优质普通高中与新区优质普通高中双向等额招生规模,稳步推进市区高中招生一体化。大力推进普通高中分类办学改革,建设一批办学特色涵盖科技、人文、体艺、传媒、综合等多个领域的普通高中学校。积极推进普通高中新课程新教材国家级示范区和示范校建设,充分发挥新课程新教材的学科育人优势,构建“五育”并举的课程体系,完善课程实施运行机制和教育教学管理评价制度,加强学生选课指导和生涯规划教育。

  4.促进特殊教育保障提升。推进学前特殊教育设点布局,优化义务教育阶段特殊教育办学结构,提高义务教育阶段特殊学校办学水平,大力发展以职业教育为主的高中阶段特殊教育,积极为残疾学生提供多样化、个性化的特殊教育服务。按标准配备特殊教育巡回指导教师、随班就读普通学校特殊教育专职教师。进一步加强送教上门服务和随班就读管理。持证适龄残疾儿童入学率稳步提高,至2025年,学前教育阶段残疾儿童入学率达到96%,义务教育阶段残疾儿童入学率保持在99%以上,高中阶段残疾学生入学率达到94%。构建跨部门特殊教育管理机制和专业服务体系,完善残疾儿童专业服务制度,实现发现、鉴定、评估、教育教学、康复训练等一体化管理。学前教育、义务教育阶段残疾儿童参加入学评估覆盖率达100%。

  专栏3 “学有所教”的基本公共服务项目和内容

  1.义务教育免费。就读义务教育学校学生,免收在校期间杂费(含信息技术费)、课本费和作业本费。

  2.实施生活补助。义务教育学校纳入学生资助对象的学生实施生活补助,寄宿制小学生每人每年1000元,初中生每人每年1250元;非寄宿制小学生每人每年500元,初中生每人每年625元。

  3.公用经费保障。城乡义务教育学校生均公用经费基准定额为普通小学每人每年650元、普通初中每人每年850元。落实对寄宿制学校按照寄宿生每年生均200元标准增加公用经费补助,对农村地区不足100人的规模较小学校按100人核定公用经费;义务教育阶段特殊教育学校生均公用经费应按当地普通同级学校生均公用经费的10倍以上拨付,并纳入义务教育保障体系,随班就读学生按同级特殊教育学校生均公用经费执行。

  4.营养改善计划。就读义务教育学校纳入学生资助对象的学生实施营养改善计划(营养餐),每周免费提供5餐(中餐或晚餐),现行结算标准每人每年1000元。

  5.进城务工人员子女义务教育补助。对上城区、拱墅区、西湖区、滨江区、钱塘区、富阳区和杭州西湖风景名胜区义务教育学校由市级财政按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学生数补助每人每年200元,并由区财政给予相应补助。

  6.中等职业教育免学费。对公办中等职业学校全日制学历教育正式学籍一、二、三年级所有在校学生免除学费[非民族地区且非戏曲表演类专业学生除外,具体包括非民族地区中等职业学校(含技工学校)设置的音乐表演、舞蹈表演、曲艺表演、戏剧表演、杂技与魔术表演、木偶与皮影表演及制作和服装表演等专业]。对民办中等职业学校学生按当地同类型同专业公办中职学校学费标准给予免除,学费标准高于补助部分,学校按规定继续向学生收取。

  7.中等职业教育国家助学金。资助对象为中等职业学校全日制学历教育正式学籍一、二年级在校特殊专业学生和非特殊专业的纳入学生资助对象的学生,标准为每人每年2000元。

  8.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纳入学生资助对象的学生均可以申请国家助学金,资助标准为每人每年2000元。

  9.学前教育资助。对在经教育行政部门审批设立的各级各类幼儿园就读的纳入学生资助对象的幼儿减免保育费。就读公办幼儿园符合条件的幼儿按当地人民政府及其价格、财政主管部门批准的保育费标准免交保育费;就读民办幼儿园纳入学生资助对象的幼儿参照当地同级同类公办幼儿园保育费标准减免。

  10.义务教育免住宿费。就读义务教育阶段农村学校的学生免住宿费;取消公办义务教育阶段城市学校学生住宿费;就读义务教育民办学校纳入学生资助对象的学生按公办学校标准减免住宿费。

  11.残疾学生教育。根据需要提供送教上门、随班就读、医教结合、普通教育“卫星班”等就读服务,努力向学前和高中阶段延伸。

  12.普通高中教育免学费和代收费。普通公办高中纳入学生资助对象的学生免学费和代收费,免费金额按价格主管部门审批的收费标准执行。民办学校按同级同类公办学校学费标准减免。

  13.残疾人教育资助。切实保障各阶段残疾人教育资助政策条款实施。

  (二)加快推进“学有优教”的公共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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