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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杭州市公共服务“十四五”规划

  3.提升家庭科学育儿水平。引导树立并强化“家庭是婴幼儿养育照护的主要场所”和“儿童养护人是儿童健康管理第一责任人”的理念。完善妇女产假和配偶陪护假制度,保障法定政策的落实,探索增设父母育儿假,建立与产假、育儿假制度相衔接的配套政策。鼓励用人单位为家庭婴幼儿照护创造便利条件,鼓励企业为有幼儿照料需求的员工实行弹性工作制。健全覆盖城乡的科学育儿指导服务网络,倡导以家庭养育为主,广泛传播科学育儿知识,让每个婴幼儿家长都能便捷化、多渠道接受科学育儿专业指导服务。到2025年,3岁以下婴幼儿家长科学育儿知识普及率达85%以上。

  4.加强弱势儿童照护服务。实施困境儿童分类保障制度,优先将父母双方无法或无能力履行抚养和监护责任的事实无人抚养困境儿童以及贫困家庭的重度残疾、患重病和罕见病儿童纳入儿童福利保障范围,对双方无法或无能力履行抚养受艾滋病影响儿童、服刑人员未成年子女、符合条件的强制隔离戒毒人员未成年子女实施过渡性抚养,对困境儿童实行信息动态管理。全面推进儿童福利指导中心建设,强化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站职能,加强儿童督导员队伍建设,在有条件的地方探索建立“儿童之家”,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全部实体化运行。完善残疾儿童救助制度,优化残疾儿童筛查、诊断、治疗、康复一体化机制,建立残疾报告和信息共享制度。完善流动留守儿童的关爱保护机制,完善16周岁以下流动儿童登记管理制度。健全以社区为依托,面向流动人口家庭的管理和服务网络,保障流动儿童公平享受教育、医疗保健等基本公共服务的权利。健全农村留守儿童关爱服务体系,保障留守儿童基本生活,加强对留守儿童心理和行为的指导,提高留守儿童家长的监护责任意识。

  专栏1 “幼有所育”基本公共服务项目和内容

  1.孕产妇健康服务。免费建立保健手册,免费提供健康教育、健康检查、风险评估和咨询指导等服务。为常住人口中孕产妇规范提供孕期保健、产后访视及健康指导等服务。

  2.生育保险。符合法定条件的,生育保险基金依法依规支付生育期间的医疗费和生育津贴,生育津贴按职工所在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计发。用人单位按照不超过工资总额1%的比例缴纳生育保险费。

  3.预防接种。免费接种国家免疫规划疫苗,在重点地区,对重点人群进行针对性接种。

  4.儿童健康管理服务。对0—36个月儿童开展中医调养服务,向儿童家长教授儿童中医饮食、起居指导和穴位按揉方法。免费建立保健手册,开展新生儿访视、儿童保健、生长发育与监测、营养与喂养指导、儿童早期发展、儿童心理行为发育评估与指导等服务,加强儿童视力、听力和口腔保健。

  5.生殖健康促进计划。免费提供青春期健康教育、生殖健康教育和咨询服务。

  6.计划生育优生优育技术服务。免费提供孕前优生健康检查、随访及优孕优生优育咨询等服务。提供免费放置宫内节育器手术和放置皮下埋植剂手术及技术常规所规定的各项医学检查、便民发放免费避孕药具。提供计划生育技术指导咨询服务、计划生育相关的临床医疗服务、计划生育宣传服务和符合条件的再生育技术服务。

  7.困境儿童分类保障。对事实无人抚养困境儿童按照散居养育孤儿的标准发放补贴。对低保和低保边缘家庭的儿童,患重病、罕见病和重残及三、四级精神、智力残疾儿童等其他类型困境儿童的保障视当地实际情况而定,可参照事实无人抚养困境儿童的标准发放补贴。

  8.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服务。为农村留守儿童提供家庭监护监督、学校教育关爱、村民排查探访、社会力量关爱、救助保护等服务。

  (二)加快推进“幼有善育”的公共服务。

  1.发展普惠型婴幼儿照护服务。形成“政府引导、家庭为主、多方参与、规范管理”的多元化供给格局,在城乡社区全面推广婴幼儿成长驿站建设,以公办民营、民办公助、单位自建等形式,鼓励多方力量举办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根据人口流入和住宅区新(改)建需要,分类分步逐年推进幼儿托育服务,在新建商品房及回迁安置房集中的开发建设区域,安排幼儿托育服务建设用地,配置建设相应规模的托育设施。支持有条件的幼儿园开设托班,持续发展产业园区嵌入式托育机构,推进托幼一体化服务,增加普惠性托育服务资源供给。“十四五”时期,乡镇(街道)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覆盖率、幼儿园托班设置率、婴幼儿入托率明显提高。

  2.推动托育服务规范发展。建立并完善促进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的政策法规体系、标准规范体系和服务供给体系,重点将3岁以下婴幼儿托育设施建设纳入社区规划。加快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专业化、规范化建设,完善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及设施建设相关规范和服务标准,健全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管理规范和配套支持政策,保障托育行业规范有序发展。制定存量房屋和设施改造提升为托育场所设施有关的建设标准、指南和实施办法,推进公共场所母婴设施配置全覆盖。加强婴幼儿照护服务行业从业人员学历教育和在职培训,贯通职前职后培养。到2025年,全市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从业人员持证率达80%以上。

  3.推进智慧托育服务建设。建立智慧托育服务体系,提供智能化托育服务。通过建设托育信息管理平台,对接妇幼健康信息系统,信息化管理托育机构的申办过程、在线监控、综合监管、诚信记录、人员信息以及业务数据等,推进“一表申请、一窗受理、一站服务”,简化托育机构设置审批流程,加强部门间信息沟通,推进监管事项优化整合,建立更加便捷的移送、查处、反馈机制。

  专栏2 3岁以下婴幼儿家庭养育照护支持工程

  到2022年,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社区覆盖率有所提高,服务能力有所提升,服务需求得到初步满足;每千名3岁以下婴幼儿拥有1家成长驿站,50%以上街道和乡镇拥有1家示范型的婴幼儿成长驿站。

  到2025年,婴幼儿照护服务的政策体系、标准规范体系和覆盖城乡的服务体系基本健全,服务能力明显提升,广大家庭的婴幼儿照护服务需求得到进一步满足;每千名3岁以下婴幼儿拥有2家成长驿站,每个街道和乡镇有1家及以上示范型的婴幼儿成长驿站。

  四、提供优质均衡的现代教育服务

  多渠道增加教育资源供给,促进学前教育、义务教育、高中教育、职业教育、高等教育等各类教育布局优化、协调发展,提升适应终身学习需要的教育服务支撑能力,为每一位适龄人口提供更优质的教育资源、更公平的学习机会,建设教育强市杭州样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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