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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宿迁市宿城区“十四五”生态环境保护规划

  (2)系统思维、统筹谋划

  坚持山水林田湖草是一个生命共同体的科学理念,生态是统一的自然系统,是各种自然要素相互依存而实现循环的自然链条。严守资源利用上线、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坚决落实产业准入负面清单,强化生态环境硬约束,从长远利益出发,把生态环境摆在压倒性的位置。坚持山水林田湖草系统保护与修复,构建区域一体化的生态环境保护格局,不断提升生态系统稳定性和服务功能,增强和提高优质生态产品供给能力。

  (3)改革创新,彰显特色

  坚持实行最严格的生态环境保护制度,全面加强生态空间、生态经济、生态环境、生态制度、生态文化与生态生活等方面的示范创新,加快推进重点领域、关键环节体制机制改革,充分体现质量和创新驱动的特色,大力推进生态环保科技创新体系建设,充分调动企业技术创新活力,带动生态环保产业创新发展,探索具有宿城特色的生态环境保护制度体系。

  (4)改革创新、强化法治

  坚持改革创新,深化生态文明建设与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和社会建设诸方面制度变革的融入与互动,从完善生态文明建设法治保障、健全生态环境治理和保护的市场经济体制、构建全民行动制度等角度,加快推动宿城区生态文明制度更加成熟和定型。

  5.3规划目标

  5.3.1总体目标

  规划到2025年,宿城区生态环境质量明显改善,绿色低碳循环的现代生态经济体系雏形显现,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大幅减少,环境质量稳步提升,环境风险得到有效控制,长江流域生态系统稳定性全面提升,生态文明体制机制基本健全,生态环境治理能力大幅提升,经济高质量发展与生态环境高标准保护的格局基本形成。

  大气环境:大气环境质量稳步提升,基本消除重污染天气,环境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例达到75%,PM2.5年均浓度达到32.6微克/立方米,臭氧污染浓度稳中有降。

  水环境:国家/省考核断面地表水达到或优于III类水质的比例达到90%,巩固黑臭水体消除成果,全面消除返黑返臭现象,城市内河考核点位水质达到年度目标,且水质逐步改善。所有在用或备用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全部达到或优于Ⅲ类。地下水质量Ⅴ类水比例≤28.57%。2023年全面消除农村黑臭水体,2025年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率45%。

  土壤环境:到2025年,土壤环境质量总体保持稳定,农用地和建设用地环境安全得到有效保障,土壤风险得到基本控制。

  生态系统:山水林田湖草系统修复稳步推进,河湖生态功能明显恢复,生态空间管控区域只增不减,生态环境状况指数保持良好以上,生物多样性得到有效保护,生态系统稳定性显著增强。

  生态环境治理:生态文明制度改革深入推进,现代生态环境治理体系基本形成,生态环境治理效能明显提升。

  5.3.2指标体系

  以2025年为规划目标年,以经济高质量发展和生态环境高标准保护为导向,科学规定规划目标,合理设置规划指标。根据新时期国家、省、市相关部署要求,充分借鉴《美丽中国建设评估指标体系及实施方案》、《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市县建设指标》、《“无废城市”建设指标体系(试行)》等相关指标,综合考虑指标的延续性、科学性、前瞻性,结合宿城区实际,制定宿城区“十四五”生态环境保护规划指标体系。

  依据可监测、可统计、可考核原则,体现约束性和参考性相结合、专业性与亲民性相结合的思路,建立综合统筹的规划指标体系。共设21个指标,类别包括:大气环境、水环境、土壤与地下水、生态系统、绿色低碳发展、人居环境改善、生态文明意识,其中,约束性指标16个,预期性指标5个。

  表5.3-1 宿迁市“十四五”生态环境保护规划指标表

  类 别 指标名称 单位 2020年现状值 2025年目标值 指标性质

  大气环境 1.空气质量良好以上天数比例 % 73.2 75 约束性

  2.PM2.5年均浓度 ug/m³ 45 32.6 约束性

  3.大气污染物排放量削减比例 氮氧化物 % 达到上级下达要求 达到上级下达要求 约束性

  挥发性有物 %

  水环境 4.集中式饮用水源地水质达标率 % 100 100 约束性

  5.国家/省考核断面地表水达到或优于III类水质的比例 % 100 90 约束性

  6.水污染物排放量削减比例 COD % 达到上级下达要求 达到上级下达要求 约束性

  氨氮 %

  总氮 %

  总磷 %

  土壤与地下水 7.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率 % 达到上级下达要求 达到上级下达要求 约束性

  8.污染地块安全利用率 % 达到上级下达要求 完成市下达指标 约束性

  9.地下水质量Ⅴ类比例 % - ≤28.57 约束性

  生态系统 10.生态空间保护区域占陆域国土面积比例 生态红线区域占国土面积的比例 % 26.51 面积不减少、性质不改变、功能不降低 约束性

  11.自然湿地保护率 % - 60 预期性

  12.城市人均公园绿地面积 m2 - 14.5 预期性

  13.重点生物物种种数保护率 / - 90 预期性

  绿色低碳发展 14.单位地区生产总值能源消耗降低 % - 完成市下达指标 约束性

  15.非化石能源占一次能源消费比重 % - 18 约束性

  16.单位地区生产总值二氧化碳排放下降率 % - 完成市下达指标 约束性

  人居环境改善 17.城市污水集中收集率 % - 70 约束性

  18.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 % 100 100 约束性

  19.危险废物安全处置率 % 100 100 约束性

  生态文明意识 20.党政领导干部参加生态文明培训的人数比例 % 98 100 预期性

  21.公众对环境质改善满意度 % 92.5 巩固提升 预期性

  6全面推动绿色转型,助力高质量发展

  6.1优化提升产业结构

  6.1.1严格产业准入制度

  严控项目源头审批。严格落实国家、省、市重点行业许可准入条件,从产业契合度、环境友好度、创新浓度、经济密度等四个维度严格准入门槛。严格执行《宿迁市重点行业环境准入及污染防治技术导则》、《宿迁市乡镇工业项目环保准入若干规定》等文件要求。纺织服装产业:禁止引进含印染、后整理、制革等工序的;机械电子产业:不得引进含电镀、印染、化工、金属冶炼等工序的项目;建材产业:禁止直径 3 米以下水泥粉磨设备,改性沥青类防水卷材生产线、沥青复合胎柔性防水卷材生产线、沥青纸胎油毡生产线,手工制作墙板生产线,手工切割加气混凝土生产线、非蒸压养护加气混凝土生产线;其他产业:禁止引进高污染、高耗水、高耗能、技术要求高、涉重金属等项目;禁止建设生产和使用高VOCs含量的溶剂型涂料、油墨、胶粘剂等项目。落实环境影响评价制度,优化规划和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管理,强化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与相关规划环境影响评价、现有项目环境保护管理、区域环境质量的“三挂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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