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绿美村庄建设。以改善农村人居环境和助力乡村振兴为目标,探索全域绿化美化,按照因地制宜、“三化”结合、彰显特色、科学节俭的要求,继续开展绿美村庄建设活动。沿江和通南地区在调优树种结构、提高绿化档次上花功夫,努力建设一批园林型、林果型、苗圃型村庄。里下河地区继续在围庄林带建设上下功夫,努力建设一批美丽的林中乡村。优先选择珍贵、乡土树种造林模式和乔木造林模式,创造条件建设一定规模的村内片林、围庄林带以及供村(居)民健身、娱乐的小游园,力求宜居、生态、简约。“十四五”期末建成省级绿美村庄200个。到2035年,建成省级绿美村庄300个。
表5-2“十四五”绿美村庄建设任务规划表
单位:个
市(区) 绿美村庄
合计 200
海陵区 10
医药高新区(高港区) 25
姜堰区 30
靖江市 35
泰兴市 55
兴化市 45
3.绿美单位(园区)建设。加强机关、学校、医院、社区、厂矿企业等单位绿化工作,提高单位绿化水平。新建单位绿化覆盖率执行30%的要求。旧城改造地区的新建单位绿化覆盖率不低于25%。鼓励采取垂直绿化、屋顶绿化等手段提升覆盖率。积极推进各类园区绿化,农业园区将绿化作为重要内容,高起点规划,精心组织实施,充分发挥示范引领作用。工业园区要把绿化作为防控环境污染、促进生态循环的重要措施,重点选择抗污吸污树种,加快建设污染阻隔林带。服务业园区着眼生态景观和美化环境,加快内部道路、河道及庭院绿化,确保见缝插绿、应栽尽栽。
4.森林城市建设。加快实施城乡造林绿化重点生态工程,实现林木覆盖率等关键评价指标的突破,为争创国家森林城市提供坚实的基础。积极响应国家“长三角森林城市群”、省“扬子江森林城市群”建设号召,鼓励泰兴市、靖江市申创国家森林城市。
(六)义务植树基地建设。认真执行《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关于开展全民义务植树运动的决议》《全民义务植树条例》,利用广场、电视、报纸、户外LED屏幕、宣传栏和网络、APP等多种形式,全方位宣传《全民义务植树尽责形式管理办法》(全绿字﹝2017﹞6号)植树、认养、捐资等8大尽责形式。积极组织机关干部、志愿者及社会各界人士、市民群众等参与义务植树活动,鼓励引导参与建设“感恩林”“巾帼林”“劳模林”“励志林”“抗疫纪念林”等植树活动,增强人们爱林、植林、护林的意识,形成全民共建共享绿化、创造绿美家园的和谐氛围。创新义务植树尽责形式,鼓励适龄人口通过抚育管护认种认养、志愿服务、自然保护等形式履行植树义务。强化义务植树基地和“互联网+义务植树基地”建设,实现线上、线下同步植树。“十四五”期末,全市适龄人口义务植树尽责率达到90%以上,建设市级义务植树基地10处、省级“互联网+义务植树基地”2处。
二、森林质量提升工程
实行森林集约经营、可持续经营,提升森林质量,增强森林固碳能力,提高森林生态系统整体功能和综合效益。
(一)森林抚育。重点抓好绿色通道、里下河地区杨树速生丰产中幼龄林抚育。绿色通道生态防护林以建立功能完备、结构稳定、优质高效、景观优美的生态体系为主要目标,采取定株抚育、生态(景观)疏伐、卫生伐、修枝等技术措施,增强防护能力和景观效果。杨树中幼龄林推广林禽、林菜、林药、林苗等立体复合经营模式,以耕代抚,加强施肥、灌溉、修枝、间伐和有害生物防治等抚育管理措施,适当延长轮伐期,培育大径无节良材。“十四五”期间,实施森林抚育6666.7公顷。到2035年,实施森林抚育1万公顷。
(二)退化林修复、低效林改造和更新造林。加强对退化林、低效林的修复改造,通过人工干预措施,对经营失败、单一纯林、残次林、景观较差或者受病虫害危害较重的林分进行改造优化,更新树种、补植补栽,改善林分结构,重建健康稳定的森林群落,提升综合效益。“十四五”期间实施更新造林、退化林修复、低效林改造1600公顷。到2035年,累计完成退化林修复、低效林改造和更新造林2666.7公顷。
表5-3“十四五”森林质量提升工程规划表
单位:公顷
市(区) 森林抚育 退化林修复、低效林改造和更新造林
合计 6666.7 1600
海陵区 666.6 166.7
医药高新区(高港区) 666.7 200
姜堰区 1200 233.3
靖江市 800 233.3
泰兴市 1666.7 300
兴化市 1666.7 466.7
(三)推进树种结构多样化。推进全市造林选用“三化”树种,推广使用材质优良、效益显著、前景广阔的珍贵乡土树种。在全市自然公园及主要交通干线两侧、城镇周边、城乡绿化游园和公共休闲区等人为活动频繁区域,提高榉树、银杏(金叶银杏)、香樟等“三化”树种造林比例,增强森林景观效果,打造多彩靓丽的城乡视觉环境。结合绿美乡村和绿色城镇建设,推进“三化”树种“进村入镇”。“十四五”期间全市造林绿化“三化”树种栽植比例达到65%以上。
三、湿地保护修复工程
开展全市重要生态区位湿地系统的保护和修复,加快湿地系统生态功能不断恢复改善,维持湿地生态系统持续健康发展,促进野生动植物栖息地和生境恢复、生物多样性提升。
(一)保护体系建设。编制泰州市湿地保护规划并组织实施,推进市级重要湿地和一般湿地认定。开展重要自然湿地抢救性保护,落实巡护、监测措施,解决湿地系统生态功能受损问题。严格湿地总量管控和用途管制,落实湿地占补平衡,全面提升湿地保护率和自然湿地保护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