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快信用体系标准建设。依法依规进一步完善公共信用信息目录标准、共享开放标准、平台网站建设标准、接口技术标准、信息安全技术标准、数据质量校验标准以及基础性公共信用产品规范,规范信用名单认定、联合奖惩、信用异议和修复,全面提升各部门、各县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协调性,在标准规范基础上促创新,从根本上解决“各自为政”的问题。
(二)推进信用信息系统建设
深化公共信用信息一体化建设。全面优化市公共信用信息平台和地方、行业信用信息系统功能,推动市公共信用信息系统上接国家和省,下联各县区,横向对接各行业,推动平台网站一体化融合集成,优化整合,上下协同。规范化、常态化归集市各部门和有关行业的信用信息,逐步实现信用数据应归尽归、准确有效、更新及时。进一步完善市法人信用数据库,以重点职业人群为突破口,加强自然人信用信息归集,丰富自然人信用数据库,支持地方征信平台建设。
加强先进信息技术运用。继续升级改造市公共信用信息平台,运用区块链、AI等先进信息技术,实现分布式存储、点对点传输、加密算法、共识机制、智能合约等技术在公共信用信息平台中的应用,提高信用数据处理效率、降低政府部门信息共享成本。探索公共信用信息与市场信用信息的有效融合,运用大数据技术,挖掘其中的信息价值,开发一批信用数据产品,实现决策管理、智能预警、风险防控等创新应用。
加快行业信用信息系统建设。完善市场监管、税务、住建、交通、环保、公安、科技、医疗卫生等重点行业信用信息系统,实现信用监管数据可比对、过程可追溯、效果可评估,提高监管规范化、精准化、智能化水平。加快完善各部门、各行业纵向信用信息系统建设,加强对行业从业人员信用信息的记录和整合,建立健全行业从业人员信用档案,积极推行行业信用监管,推动实现信用自动评价和信用风险监测评估,建立行业信用信息共享交换机制,推动公共信用综合评价与行业信用评价结果的转化或互认。
强化信息安全保障建设。完善信用信息安全管理制度,严格执行《网络安全法》,定期开展信用信息系统网络安全等级保护测评和信息安全风险评估。建立信用信息安全管理责任制度,做好信用信息安全事件的预防和处置。优化信用信息安全应急处理预案,提高应急响应处置能力。加大信用信息安全保障投入,加强对公共信用信息、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保护,有效防范风险,构建高效、可靠、易用的信用信息安全保障系统。
(三)着力构建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
加强事前环节监管。全面建立信用承诺机制。制定各类信用承诺书范本,推动信用承诺样板化和标准化。完善信用承诺信息归集、公示渠道和方式,确保各领域承诺信息应公开尽公开。全面推行证明事项和涉企经营许可事项告知承诺制,切实开展减证便民行动,进一步简化市场主体在申请市场准入时的手续,结合信用承诺制继续深入推进“容缺受理”服务,推动信用修复承诺公示作为信用修复必要环节。完善事前信用核查机制,利用市公共信用信息共享平台、政务信息共享平台、政务服务移动客户端等收集、比对相关数据,实施在线核查,优化企业、群众办事程序,真正做到“让数据多跑路,群众少跑腿”。
加强事中环节监管。继续完善法人和非法人组织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制度,以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标识,深入推进信息整合,形成完整的市场主体信用记录,并通过“信用淮安”网等渠道依法依规向社会公开。完善失信投诉举报渠道,开展消费投诉公示,促进经营者落实消费维权主体责任。对相关市场主体实施分级分类的差异化监管措施,结合信用评价评估推进信用分类监管。推进公共信用综合评价、行业信用评价、市场信用评价工作,引入信用服务机构专业力量,创新规范信用评价工作。将公共信用综合评价结果作为各领域、各行业开展分级分类监管的基础性依据,与行业信用评价、市场信用评价、信用风险监测评估等工作有机结合,丰富评价评估形式。
加强事后环节监管。开展诚信缺失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完善事件风险预警响应和应急处置机制,拓宽失信举报投诉渠道。以监管平台为支撑,采取大数据分析等手段,做到违法线索和处置留痕。开展群众道德评议活动,对诚信缺失、不讲信用现象进行分析评议。针对典型失信案例开展失信核查,对失信问题根源进行追溯、分析,制定问题解决方案。开展制假售假、价格欺诈、逃避执行、骗取保险、电信诈骗、考试作弊、超限超载运输等失信问题专项打击行动。健全信用修复机制,完善信用修复相关标准规范,结合不同行业不同类型失信行为明确修复条件,推动各行业主管部门规范开展本领域的信用修复工作。加快建立完善行政处罚信息信用修复机制,推动信用修复便捷化,减少程序成本,提高信用修复效率,促使信用主体主动纠正失信行为、提高诚信水平。
开展信用协同监管。全面推行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建立抽查事项清单、检查对象名录库和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按照“谁审批、谁负责,谁主管、谁监管”的原则落实监管责任,向社会公开抽查检查结果。坚持“大融合、大创新、大监管”发展思维,建设基于市“法人数据库”的智慧市场监管信息平台。健全线上线下一体化监管机制,开展重要产品追溯创新示范升级并适时调整扩大追溯范围,健全质量安全风险监测评估制度。建立健全跨部门、跨区域联动响应和协作机制,实现违法失信信息互联、监管标准互通、处理结果互认,强化行业自治水平。支持行业协会参与信用监管,引导行业协会商会与信用服务机构在信用记录管理和应用等方面开展合作。
(四)全面强化重点领域信用建设
全面强化政务诚信建设。坚持依法行政、政务公开、勤政高效、守信践诺和奖惩并举。建立健全政务信用管理体系,推进政务公开规范化和标准化。充分发挥政府诚信建设示范作用,带头守信践诺。重点加强政府采购、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招标投标、招商引资、地方政府债务、统计等领域以及街道和乡镇政务诚信等示范建设。全面建设政务信用信息系统,依法记录政府部门、公职人员在履职履约过程中被依法追究责任的违法违约行为信息。切实做到守信践诺,建立健全覆盖至基层政府的广泛有效的政务诚信监督体系,完善政务诚信考核评价,落实政务诚信督导,推进政务诚信横向监督,探索政务诚信引入社会监督和第三方机构评估。在公务员招录、调任等环节查询个人信用信息,将诚信教育列为领导干部和公务员任职培训学习的重要内容,引导公职人员率先垂范,形成诚信风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