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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如皋市养老服务高质量发展三年行动计划(2023-2025年)

  皋政办发〔2023〕24号

  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如皋市养老服务高质量发展三年行动计划(2023-2025年)》的通知

  各镇(区、街道)人民政府(管委会、办事处),市各委、办、局、行、社、公司,市各直属单位:

  《如皋市养老服务高质量发展三年行动计划(2023-2025年)》经十八届市政府第十五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予以印发,请认真贯彻实施。

  如皋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3月13日

  如皋市养老服务高质量发展三年行动

  计划(2023-2025年)

  为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及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养老工作重要指示精神,进一步深化养老服务综合改革,加快养老服务业发展,扩大普惠养老服务供给,根据《市政府关于推进养老服务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皋政发〔2021〕37号)和《南通市居家社区养老服务能力提升三年实施方案(2022-2024)》(通民养老〔2022〕32号)及《如皋市“十四五”养老服务发展规划》(皋政办发〔2022〕117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养老工作实际,制定本行动计划。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实施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国家战略,发展养老事业和养老产业,优化孤寡老人服务,推动实行全体老年人享有基本养老服务,大力推进养老服务事业与产业蓬勃健康发展。坚持将养老服务深度融入现代化发展大局,坚持主动融入长三角区域养老一体化,通过三年时间,着力补短板、扬优势、创特色,健全以居家为基础、社区为依托、机构充分发展、医养相结合的多层次养老服务体系,发挥“世界长寿之乡”品牌优势,将如皋打造成“立足南通、面向全国”的一流“医养康养”基地、南通地区养老服务示范样板市、全省“苏适养老皋地”标杆市。

  二、工作目标

  到2025年,全面建成保障更有力、设施更完善、管理更规范、服务更优质、城乡更均衡、监管更高效的养老服务体系。服务市场全面放开,60%以上公办养老机构实现社会化运营,社会力量投资运营养老机构床位占比达到70%以上;农村敬老院照护能力全面提升,推动公办养老机构设立失智症照护专区,在全市敬老院中至少改建3-4所特困失能(失智)人员集中照护机构,生活不能自理特困人员集中供养率达100%;培育2家以上品牌化、专业化、连锁化的医养康养型养老服务机构,链式养老服务模式全面推开,全市镇(街道)、村(社区)链式养老服务模式全面施行,培育标准化村(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照料中心20家以上;医养康养深度融合,机构护理型床位占比达到75%以上;打造1-2家养老护理员培训基地,专业养老服务队伍不断加强,累计培训养老护理员1000人次,持证率90%;综合监管能力进一步提升,全市养老服务体系安全形势保持稳定。

  三、主要任务

  为实现养老服务高质量发展,重点推进6大行动,实施24项主要任务。

  (一)推进社区养老设施“提升”行动

  1.构建社区养老综合体系。加快发展家门口的养老服务站点,科学合理布局各镇(区、街道)养老服务中心、社区养老院、村(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照料中心、护理站等形式多样的为老服务站点,集老年人助餐、助浴、助急、助医、助行、助洁等服务。在中心城区规划建设用地内布局设点,整合城市新建小区配建养老用房,推动4-6家规模型社区养老服务综合体建设,全面构建“10-15分钟居家养老服务圈”。参照南通市地方标准,且由我市编制的《农村社区“长者驿家”养老服务规范》,推进社区养老服务体系建设,不断提升服务质量。〔责任单位:市民政局、市住建局、市卫健委、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行政审批局,各镇(区、街道)〕

  2.完善社区服务设施建设。结合城乡养老服务实际,按照片区土地开发利用,每处不少于1200平方米配建社区养老服务用房,解决碎片化配建养老服务设施利用率不高的问题。其他未按以上要求落实的新建住宅小区,应严格执行有关社区配套养老用房政策,政府职能部门在出具住宅项目规划条件时,应明确养老服务设施用房配建标准,按每百户不少于30平方米的标准配建公益性养老服务用房,确保养老服务设施与所在住宅区同步规划、同步审批、同步建设、同步验收、同步交付使用、同步属权登记。既有住宅小区居家养老服务设施用房不足的,通过政府回购、置换、租赁、改造等方式,按每百户不少于20平方米的标准调剂解决到位,也可在相邻新建地块内予以补足,鼓励将配建指标进行适度集中。有计划分步骤推进既有养老服务设施运营,探索与社区、物业、国企、志愿组织合作运营,切实发挥养老服务设施用房作用。结合老旧小区改造,将养老服务设施嵌入其中,至少满足助餐等服务需求。到2025年,各街道和长江镇统一设置不少于1000平方米的镇级综合型养老服务中心。加强城乡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站点建设,大力开展村(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站功能提升,推进社会化、连锁化、规范化运营,对正常运行达到考核标准的按照规定给予每一个镇级居家养老服务中心和村(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站补助。〔责任单位:市行政审批局、市民政局、市住建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各镇(区、街道)〕

  3.发展社区嵌入式养老机构。将养老机构前移至社区,大力发展社区嵌入式综合性养老机构——社区长者驿家、互助型养老睦邻点、邻里互助中心,在不脱离老人熟悉的社会关系和生活环境的前提下,为老年人就地安养提供日托、探视、保健、助餐、文化娱乐等互助养老服务。坚持“嵌入式”“小型化”“多功能”“专业化”四大特性,即依托社区现有公共设施或闲置物业资源,与社区环境融为一体;床位规模一般在10-49张左右,总建筑面积达300平米左右;可以提供包括24小时全程住养、日间照料、康复护理、居家服务、家庭援助等灵活变通的“一站式”综合养老服务;由专业的社会化养老服务机构负责服务运营。到2025年,各镇(区、街道)分别至少建设4-5家社区长者驿家,有条件的镇可增加布点,满足老年人就近托养需求,方便亲属照护和探视。〔责任单位: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卫生健康委,市行政审批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住建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消防救援大队,各镇(区、街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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