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基层医疗卫生服务能力明显不足。全市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设施设备不足、管理水平不高、服务能力不强,基本医疗保障水平有待提高,传染病防治整体能力和水平有待提升。医疗资源总量不足、分布不均,人才结构存在断层现象,人才招聘自主权不够、吸引力不强。医疗卫生项目落地进展缓慢,基础建设缺口较大。职业卫生和老龄工作基础薄弱、人才匮乏。医德医风建设有待加强,过度医疗、加重患者负担形象依然存在,医患纠纷时有发生。
二、发展思路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按照习近平总书记视察江苏重要讲话要求,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牢固树立“大卫生、大健康”理念,大力实施健康中国战略,持续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夯实卫生健康工作基础,促进卫生健康事业转型发展,着力构建功能完善、结构合理、区域协调、运转高效的卫生健康服务体系,加快形成有利于健康的生活方式、生态环境和社会环境,推动卫生健康事业发展以治病为中心向以人民健康为中心转变,全方位、全周期维护和保障人民健康,为全市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夯实健康支撑。
(二)基本原则
1.坚持政府主导,市场调节。切实强化政府在卫生健康事业高质量发展中的主体责任,充分发挥政府在制定公共卫生政策、提供基本医疗卫生服务中的主导作用,加强宏观调控,突出规划布局。积极营造平等参与、公平开放的卫生健康发展环境,有效调动社会资源的参与积极性,形成政府、市场、社会共同参与卫生健康事业发展的良好局面。
2.坚持以人为本,健康优先。始终把健康摆在优先发展的战略地位,认真落实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理念,促进以治病为中心向以人民健康为中心转变。立足实情将健康促进理念融入公共政策制定实施的全过程,在经济社会发展中着力体现健康优先、突出健康目标、保障健康需求,加快形成有利于促进健康的生活方式和经济社会发展模式,实现健康与经济社会良性协调发展。实施健康中国战略,推动健康如皋建设,普及健康生活、优化健康服务、完善健康保障、建设健康环境、发展健康产业,提升公民全生命周期健康水平。
3.坚持保障基本,促进公平。按照“优质、高效、便民、均衡、完整”的原则,将保障人民群众健康权益作为卫生健康事业的根本出发点,优化卫生资源配置,统筹考虑城乡之间、区域之间、公立和民营之间、中医和西医之间、医疗和公共卫生之间的资源分配和发展,维护基本医疗卫生服务的公益性,推动卫生健康领域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均等化,切实维护和保障每一位居民的健康权益,共享卫生健康事业发展的成果和红利。
4.坚持需求导向,改革创新。以居民健康需求为导向,坚持政府主导与发挥市场机制作用相结合,加快重要领域和关键环节改革创新,发挥卫生健康科技创新和信息化引领支撑作用,鼓励适宜技术创新推广,促进科技成果转化应用,提高卫生健康技术服务水平。深化卫生健康制度体系创新,坚持“医疗、医保、医药”三医联动,推进政策协同和制度创新。深化薪酬制度改革,充分调动医务人员积极性,切实提高卫生健康服务质量和效益。
(三)发展目标
1.总体目标。至“十四五”期末,建立与全市经济社会发展相匹配、与居民卫生健康需求相适应、覆盖全体居民的整合型卫生健康服务体系和多层次医疗保障制度,构建应对能力强大的公共卫生体系、优质高效均衡的医疗服务体系,全市医疗卫生服务能力、医疗保障能力、人民健康水平比“十三五”大幅提高,医疗卫生服务的公平性、可及性大幅改善,“看病难、看病贵”问题总体上得到缓解,城乡居民健康水平不断提高,主要健康指标达到中等收入国家水平。
2.主要指标。根据国家、省、南通市卫生健康工作要求,到2025年末全市卫生健康事业主要发展指标达到以下标准。
(1)主要健康指标
指标1,平均期望寿命83岁。
指标2,婴儿死亡率和5岁以下儿童死亡率分别控制在4‰、5‰以内。
指标3,孕产妇死亡率控制在6∕10万以内。
指标4,严重多发致残出生缺陷发生率较“十三五”期末明显下降。
(2)预防保健和疾病控制指标
指标5,传染病发病率:法定传染病报告率达100%,甲、乙类传染病发病率控制在120/10万以下,低于全省平均水平;继续保持脊髓灰质炎零发生。
指标6,重大传染病防治:人群HIV抗体筛查率达20%以上,病人治疗率达90%以上,二级以上医疗机构开展PITC工作;肺结核病发病率<30/10万,肺结核患者病原学阳性比例达到50%以上,管理率达到90%以上,规则服药率达到90%以上;血吸虫病传播阻断率达100%。
指标7,免疫规划:以镇(区、街道)为单位,适龄儿童免疫规划接种率保持在95%以上,标准化预防接种门诊建设达标率100%。
指标8,慢性病防治:加强慢性病综合防控示范区建设,开展对慢性非传染性疾病的社区健康教育、危险因素干预等综合防控工作,实施对心脑血管疾病、癌症、慢性呼吸系统疾病、糖尿病等重点慢性病的有效防治行动,高血压、糖尿病患者的规范管理率>70%;加强口腔卫生,12岁儿童患龋率控制在25%以内。
指标9,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管理治疗:提高严重精神障碍患者治疗率和管理率,严重精神障碍患者检出率达5.3‰,管理率≥98%,在册患者规律服药率≥70%,精神分裂症患者规律服药率≥85%,面访率达85%以上。所有严重精神障碍患者应收尽收、应管尽管、应治尽治,加强对居家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的管理和康复指导。
指标10,妇幼健康:孕产妇健康管理率≥95%,7岁以下儿童健康管理率≥95%,孕前优生健康检查任务完成率100%,避孕药具不良反应监测年百万人口报告率600例以上。
指标11,卫生综合监督:完善市镇两级卫生健康综合监督体系;加强卫生健康综合监督信息化建设;持续提升卫生健康行政执法能力、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能力、卫生健康综合监督服务保障能力;依法开展公共场所卫生、饮用水卫生、学校卫生、医疗卫生、职业卫生、放射卫生、传染病防治、计划生育和中医服务等综合监督行政执法工作;监督执法全面实行“双随机一公开”,国家和省市“双随机”监督任务完结率1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