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家节水行动方案》和《江苏省国家节水行动实施方案》中相关节水行动及重点领域,围绕常州市“十四五”节约用水目标,针对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按照突出重点、明确导向的原则,确定规划重点领域,配套重点节水工程,包括总量强度控制、农业节水增效、工业节水减排、城镇节水降损、非常规水源利用、特色创新引领等重点领域。
4.1 农业节水增效
加快节水灌溉工程建设。全面推动农田水利设施提升改造,逐步完善农田灌排工程体系;加大灌区续建配套与节水改造力度,推进灌区现代化建设进程。(牵头单位:市农业农村局、市水利局;主要参加单位:市发改委、市财政局等。)
持续推广高效节水灌溉。结合高标准农田建设,加大田间节水设施投入力度,推广节水灌溉技术,开展节水型灌区建设。开展农业用水精细化管理,推行科学灌溉制度。推广喷灌、微灌、滴灌、低压管道输水灌溉等节水技术。(牵头单位:市农业农村局、市水利局;主要参加单位: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科技局等。)
积极探索节水养殖方式。根据常州市水资源条件,推进适水种植、量水生产。提升优质水稻和高效园艺等主导产业。积极发展集雨节灌,建设农业节水示范园。实施规模养殖场节水改造和建设,推行先进适用的节水型畜禽养殖方式。发展节水渔业、牧业,大力推进稻渔综合种养。(牵头单位:市农业农村局、市水利局;主要参加单位: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生态环境局、市科技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等。)
加快推进农村节水。在实施农村集中供水、污水处理工程和保障饮用水安全基础上,加快农村生活用水设施改造。巩固村镇生活供水设施及配套管网建设与改造。推进农村“厕所革命”,推广使用节水器具,创造良好节水条件。(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农业农村局、市生态环境局、市水利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等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4.2 工业节水减排
促进产业优化布局。依据水资源条件,确定产业发展重点与布局。严格落实主体功能区规划,严格控制高耗水、高污染行业发展。加快淘汰高耗水工艺、技术和装备,推进高耗水企业向水资源条件允许的工业园区集中。(牵头单位:市发改委、市工信局、市水利局按照职责分工负责;主要参加单位:市自然资源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等。)
大力推进节水技改。大力推广高效冷却、洗涤、循环用水、废污水再生利用等节水工艺和技术。支持企业开展节水技术改造和废水“近零排放”改造。重点在火电、钢铁、纺织、等重点用水行业,推广节水新技术、新工艺和新设备,提高重点用行业节水水平。挖掘工业园区节水潜力,积极开展节水型工业园区创建。(市工信局、市发改委、市水利局、市生态环境局、市科技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强化用水大户监管。切实加强对工业用水大户的监督管理,推动企业通过整体设计、过程控制和深化管理,挖掘节水潜力,提升用水效率。加强生产用水全过程控制,完善企业节水管理制度,实行严格的计划用水管理和用水报告制度。严格实行计划用水监督管理,对重点领域、行业、产品进行专项监督检查。建立节水岗位责任制,健全节水管理机构,加强节水目标管理和考核。完善企业三级用水计量,加快推广智能水表,用好水资源管理信息系统。(牵头单位:市水利局;主要参加单位:市发改委、市工信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等。)
4.3 城镇节水降损
全面推进城市节水。将节水型社会建设、节水型城市创建工作落实到规划、建设、管理各个环节,实现优水优用、循环利用。落实节水各项基础管理制度,推进城镇节水改造;结合再生水利用配置试点建设,提高雨水资源利用水平;重点抓好污水再生利用设施建设与改造,城市生态景观、工业生产、城市绿化、道路清扫、车辆冲洗和建筑施工等,应当优先使用再生水,提升再生水利用水平。(牵头单位: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水利局;主要参加单位:市生态环境局等。)
大力改造供水管网。加快制定和实施供水管网改造建设实施方案,完善供水管网检漏制度。加强公共供水系统运行监督管理,大幅降低供水管网漏损。(牵头单位: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水利局;主要参加单位:市发改委等。)
强化公共用水管理。公共机构应当率先开展供水管网、绿化浇灌系统等节水诊断,推广使用节水新技术、新工艺和新产品。以武进绿建区为模板,大力推广绿色建筑,新建公共建筑全部安装节水型器具。加强宣传引导,推动城镇居民家庭节水。建立节水产品市场准入制度,推广水效标识管理。(市发改委、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水利局、市机关事务管理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严控高耗服务用水。合理限制高耗水服务业用水,从严控制洗浴、洗车、游泳馆以及餐饮、娱乐、宾馆等行业用水定额。推进餐饮、宾馆、娱乐等行业实施节水技术改造,在安全合理的前提下,积极采用中水和循环用水技术、设备。(牵头单位:市发改委、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水利局;主要参加单位:市机关事务管理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等。)
4.4 非常规水源利用
强化再生水回用。积极发展再生水用户,制定相应的政策,提高电力、钢铁等企业使用再生水的积极性。加大污水收集管网和尾水回用系统管网的建设力度,保障污水处理回用系统良性运转。在公共建筑、住宅小区、企事业单位等建设项目中开展中水回用试点,推广中水回用技术。鼓励新建的30万m2以上的住宅小区,全部配备中水回用系统,已建成的50万m2以上的住宅小区,开展中水回用示范工程建设。(市发展改革委、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科技局、市工信局、市生态环境局、市水利局、市农业农村局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加强雨水集蓄利用。以海绵城市建设为契机,侧重于改善城镇水循环系统,减轻城镇雨水系统排水压力,建设城镇雨水利用示范工程,山丘区水库塘坝和圩区雨水收集工程,挖掘非传统水源利用潜力,提高非传统水源利用率。如大型居民小区、企业、学校进行雨水收集系统建设,建造公共绿地建设地下集水池,塘坝疏浚增加库容量等。鼓励大型建筑、滨水公园以及景观湿地等利用雨水,将雨水利用与天然洼地、公园的河湖等湿地保护和湿地恢复相结合;开展居民区、大学城等地的雨水利用示范。规划用地面积2万m2以上的新建建筑物应当配套建设雨水收集利用系统,用于景观、绿化等用水。(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发改委、市农业农村局、市水利局按职责分工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