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强扬尘精细化管控。落实施工工地扬尘管控责任,将施工工地扬尘治理与施工企业信用评价挂钩;严格执行施工过程“六个百分之百”,全面推进搅拌站标准化建设和在线监测和视频监控设备安装,加强施工现场视频监控管理,进一步推广青洋路快速化工程“智慧工地”工程经验,推动“5G+智慧工地”建设;推进港口码头仓库料场封闭管理,全面完成抑尘设施建设和物料输送系统封闭改造;强化渣土车管理,严格渣土车审批、施工场所、渣土运输过程、消纳场所管理,规范运行路线,淘汰高排放老旧渣土车,建成区全面使用新型环保智能渣土车;对土方作业区及主次干道两侧裸土等进行整治覆盖;强化道路扬尘管控,提高城市道路水洗机扫作业比例,加大各类工地、物料堆场、渣土消纳场等出入口道路清扫保洁力度;加强道路洒水、雾炮等抑尘作业,增加机械化作业频次;加严降尘量控制指标,到2025年平均降尘量不得高于2.0吨/(月•平方公里)。
加强餐饮油烟监管。持续开展餐饮油烟专项整治,推进油烟在线监测或安装用电监控,率先完成国控站点周边3公里范围重点区域、澳新风情街、滆湖路餐饮行业整治试点工作;完成面积100平方米以上餐饮店(无油烟排放餐饮店除外)以及城市综合体、美食街等区域的餐饮经营单位油烟、非甲烷总烃、颗粒物在线监控安装并与生态环境部门联网;选择1-2个餐饮聚集街区打造餐饮油烟治理示范区,推广集中式餐饮企业集约化管理和高标准油烟净化设备;油烟未集中收集排放的老旧小区开展烟道改造和集中处理;规范企业油烟净化器清洗频次,保障油烟净化器处理效率;提高油烟和VOCs协同净化效率,充分应用热点网格精准溯源系统,结合走航巡测,健全网格化监管制度,确保餐饮企业油烟净化装置安装全覆盖。
加强其他涉气污染物控制。加强恶臭、有毒有害大气污染物防控,探索建立“嗅辩+监测”的异味溯源机制,培养技术过硬的恶臭嗅辨员,重点开展印染、化工、地板等行业的大气环境深度治理,对异味等重点排放企业、危险废物产生量大的企业开展专项审核,鼓励湖塘纺织工业园、高新区建设无异味园区;鼓励开展恶臭投诉重点企业和园区的恶臭电子鼻监测、排查溯源及综合治理;禁止在主城区内燃放烟花爆竹,加强生产、运输、销售等源头管控,规范烟花爆竹销售网点管理,加大烟花爆竹禁燃禁放管理和违规燃放处罚力度。
(2)臭氧污染防治攻坚战
持续推进源头管控。全面排查使用高VOCs含量原辅材料的企业,推进实施源头替代,打造不少于3家以上源头替代示范性企业;以高新区、湖塘纺织工业园等工业园区和工业涂装、包装印刷、木材加工、纺织印染、玻璃钢、汽修等行业为重点,高标准、严要求、分阶段推进低(无)VOCs含量原辅材料替代工作,严格落实国家和江苏省产品VOCs含量限值标准;严禁“将末端治理等同于清洁原料替代”的虚假替代行为,开展重点企业清洁原料替代“回头看”专项行动,评估、认定替代工作完成情况,强化事中事后监管;禁止建设生产和使用高VOCs含量的涂料、油墨、胶黏剂等项目,全区工业涂装、包装印刷、纺织、木材加工等行业以及涂料、油墨等生产企业的新(改、扩)建项目需满足低(无)VOCs含量限值要求;将符合低挥发性有机化合物含量产品技术要求的企业纳入清洁原料替代正面清单,在重污染天气应对、环境执法检查、政府绿色采购等方面,给予政策倾斜。
强化重点行业VOCs治理减排。加强化工、汽修、玻璃钢、工业涂装、包装印刷、油品储运销售等重点行业VOCs深度治理,制定汽修、玻璃钢行业整治方案,开展行业废气提升整治,建立完善源头、过程和末端的VOCs全过程控制体系;开展原油、成品油、有机化学品等涉VOCs物质储罐排查,逐步取消制药、化工、工业涂装、包装印刷等行业非必要的VOCs废气排放系统旁路;引导化工等行业合理安排停检修计划,减少非正常工况VOCs排放;加强涉VOCs企业末端治理设施检查,督促定期更换活性炭及喷淋水;全面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督促企业对照标准要求实施含VOCs物料储存、转移和输送、设备与管线组件泄漏、敞开液面逸散以及工艺过程等五类排放源管控,加强含VOCs物料全方位、全链条、全环节密闭管理,每年组织开展VOCs无组织排放专项执法行动,不断巩固成效;实施VOCs排放总量控制,实施新建项目总量平衡“减二增一”。
深化园区和集群整治。实施工业园区(集中区)污染物排放限值限量管理,持续深化全区工业园区的VOCs治理工作,减少园区VOCs排放总量;完善园区统一的LDAR管理系统,鼓励高新区率先完成LDAR智慧监管平台建设;开展企业集群排查整治,重点完成站点周边区域产业集群及“一厂一策”专项整治;对湖塘镇、前黄镇、高新区、洛阳镇、雪堰镇的纺织、金属制品、通用设备制造业等产业集群整治绩效开展“回头看”;推进工业园区建立健全监测预警监控体系,完善高新区、西太湖产业园、湖塘纺织工业园等空气微站建设;推动高新区、西太湖产业园、湖塘纺织工业园以及其他有条件的工业园区开展常态化走航监测、异常因子排查溯源等;鼓励各园区因地制宜建设涉及VOCs“绿岛”项目,进一步扩大车辆集中喷涂平台示范效益,逐步取缔关停周边“散乱污”小汽修厂,利用“绿岛”串起一条产业生态链;探索谋划建设活性炭集中处理中心、溶剂回收中心等。
探索臭氧污染应急管控机制。进一步强化科技支撑作用,加强环境、气象信息共享,努力提高预测精准度和提前量;补充光化学组分监测网,完善颗粒物组分监测网,通过走航溯源、在线监测与离线采样等,建立并完善臭氧“指纹库”,识别污染来源;开展臭氧污染防治攻坚“窗口期”应急管控,指导重点企业开展精细化治理,制定最短管控时段、最小管控范围和最低管控力度的应急管控方案;采取更加精准有效的污染削减措施,按照“一企一策”要求,落实到具体工序、设施、生产线,确保各重点企业在保障安全生产前提下实现真减排、真绿色、真环保;对VOCs排放量大的重点行业和排放集中的工业园区开展检查,严厉打击违法排污行为;对重点区域、重点行业、重点问题开展一系列突击检查,严防企业在夜间监管薄弱时段实施环境违法行为,通过VOCs走航监测与执法监测相结合的方式,强化“技防+人防”,构建臭氧污染防治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