稳步推进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编制。组织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区生态环境局、区财政局、区农业农村局、区统计局等多部门共同研究讨论,整体把握武进区的自然资源状况,分别采集、审核土地资源、林木资源和水资源等相关基础数据,评估自然资源资产变化情况,科学开展土地、水、林木等自然资源统计调查,探索推进全区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编制。
2. 深化生态保护长效机制
(1)健全完善生态补偿制度
完善与减污降碳成效挂钩的财政政策,健全完善以生态环境质量改善为导向的财政分配机制;建立以镇(街道)横向补偿为主、区级纵向补偿为辅的地表水断面生态补偿机制;开展第四轮省农村改革试验区试点,持续推动农村生态保护补偿精准化管理,对水稻田、生态公益林、重要生态湿地、水源地(备用水源地)保护实行专项生态补偿,积极开展第四轮省农村改革试验区试点。
(2)落实生态保护修复制度
建立生态环境承载力约束机制。完善“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体系,衔接国土空间规划分区和用途管制要求;落实以环评制度为主体的源头预防体系,严格规划环评审查和项目环评准入;配合开展国土空间规划环境影响评价,将生态环境基础设施“图斑”纳入国土空间规划体系,保障生态环境基础设施建设用地;发挥园区规划环评引领作用,强化规划环评与项目环评、环评与排污许可的联动机制,优化小微企业项目环评管理;落实产业准入负面清单,坚决遏制煤电、化工、钢铁、有色金属冶炼、建材等行业等“两高”项目盲目发展。
完善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贯彻落实《常州市武进生态环境局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磋商工作暂行办法》,明确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范围、责任主体、索赔主体和损害赔偿解决途径;推动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司法专业化,完善鉴定评估管理与技术体系、资金保障及运行机制;深化环境信息依法披露制度改革;加强部门协作,积极推动生态环境、自然资源等相关行政机关与检察机关建立常态化的线索双向移送机制,实现环境公益诉讼与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的有效衔接;建立健全环境事故处置和损害恢复机制,完善“污染者付费+第三方治理”制度体系,由生态环境损害赔偿义务人组织开展修复受损的生态环境;强化生态损害赔偿执行力度,探索将环境损害纳入全区经济社会发展评价体系,加强生态环境修复赔偿资金管理。
完善资金投入机制。把生态环境作为财政支出的重点领域,把生态环境资金投入作为基础性、战略性投入予以重点保障,确保与污染防治攻坚任务相匹配;健全完善以生态环境质量改善为导向的财政分配机制;综合运用土地、规划、金融、价格等政策,引导和鼓励更多社会资本投入生态环保领域。
推进园区污染物限值限量管理。加快落实江苏武进经济开发区、武进高新区限值限量管理实施方案;明确工业园区限值限量管控范围,强化限值限量主要指标、任务落实,建立污染物排放总量减排激励机制,支持腾出的排污指标优先用于区内优质重大项目建设或排污权交易;全面推进市级及以下工业园区污染物排放限值限量管理工作方案编制;以工业园区污染物排放限值限量管理为抓手,推进高新区、西太湖两个园区挥发性有机物在线仪建设,加快提升全区工业园区生态环境监测监控能力,探索开展碳排放水平监测;结合规划环境影响跟踪评价工作,优化限值限量跟踪管理。
(3)加快环境治理市场化进程
打破地区、行业壁垒,平等对待各类市场主体,减少恶性竞争,引导各类资本参与环境治理,加快形成公开透明、规范有序的环境治理市场环境;严格落实“谁污染、谁付费”的政策导向,通过区域土地使用、税收、电力、天然气、污水处理等各项差异化价格政策,完善企业节能减排、资源集约化利用、固体废弃物减量无害化处置等绿色发展措施;探索动态调整污水处理收费标准,推广与进水污染物浓度、污染物削减量等服务内容挂钩的污水处理服务费机制;积极引进节能环保产业,深入推进产业园区生态环境政策集成改革试点,实施集约建设、共享治污“绿岛”工程,实现污染物统一收集、集中治理、稳定达标排放;大力发展绿色金融,通过PPP、ABO、EOD等模式,不断拓展社会资本引进渠道,鼓励推行环境污染损害责任保险制度;积极推行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探索实施环保管家试点项目,积极引导环境治理市场专业化。
(4)优化环境污染联防联控机制
实施大气、水、固废全要素、多领域的联合执法,强化信息共享,实现执法工作无缝衔接;推动环境监管司法联动机制不断完善,进一步提升生态环境执法工作规范化水平和执法效能;积极会同气象等有关部门建立重污染天气监测预警机制,加大应急管控力度;落实“武澄沙地区”协作模式,加强“武澄沙”地区协同监管、重污染天气联合应对和重大活动空气质量保障;深化与无锡市滨湖区、惠山区建立的三地跨界骨干河湖联合河长制工作机制,推动河长制工作向纵深发展;落实《推进长江三角洲区域固体废物和危险废物联防联治实施方案》,依托信息化手段,对危险废物实施全过程监管,严格监管固废危废跨区域转移,严厉打击固废危废非法跨界转移、倾倒等违法犯罪行为。
3. 优化现代环境治理体系
(1)夯实政府主导责任体系
坚决落实生态环境保护政策。认真贯彻执行党中央、国务院、江苏省委、省政府以及常州市委、市政府各项决策部署,全面谋划和实施重大举措,统筹推进各项生态文明建设目标任务完成;充分发挥武进区生态文明建设委员会统筹作用,明确各有关部门工作任务,促进有关部门各司其职,密切配合,细化实化生态文明建设政策措施,分工协作;区人大及其常委会加强生态文明建设工作监督,区政协加大生态文明建设专题协商和民主监督力度,区法院和检察院加强环境司法;将生态文明理念融入全区经济、社会、环境发展全局中,强化各级领导干部生态文明意识,重视生态文明建设工作考核,逐步提高生态文明建设占党政实绩考核的比例。